司法考试学习笔记13商经法 呕心沥血整理 商经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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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经知商 法2第一章 公司法2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16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21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21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22第六章 票据法27第七章 保险法33第八章 海商法38经 济 法39第一章 竞争法39第二章 消费者法43第三章 劳动法46第四章 银行业法53第五章 证券法55第六章 财税法59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61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65知识产权法67第一章 著作权法67第二章 专利法72第三章 商标法7620082011 年商经知分值及分布详细表三法总分:2012-98 2011-81 2010-108 2009-94 2008-82商法公司法合伙个独三资破产保险票据海商总分
2、20125+10+18210633250201110100233323320109+9+2261135305920099562445035200812602233028经济法质与消竞争土地财税银行证券劳动环保总分20123385536336201133657183362010441045153362009757463824420082823282+6740知产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总分20126431220115431220105531320099352515200856314商 法公司法合伙保险破产、票据证券中外、海商、个独。第一章 公司法总则一、公司概述1公司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公司是标准的企业法律分类。【法律分类是指责任不同,分别为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企业和公司是上下位关系,企业包含公司,但不必然是公司。】: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法定的条件与程序:A.资本、组织、股东、住所、章程; B.设立公司是准则主义,不是核准主义。不需要审批,只需登记,特殊行业除外(保险公司)。 C.募集设立需要证监会审批,但是审批的不是公司设立,而是公开发行行为。营利目的:不在于是否盈利,在在于利润是否用于分配。社团法人: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无股东会】,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有董事会、监事会】。他们都没有人合性。股东会(
4、股东大会)权力机关 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机关 监事会(1 至 2 名监事)监察机关 董事长 经理 2公司的特征财产独立(A股东要转移出资所有权不动产要登记,动产要交付。知识产权出资要过户登记、公告。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权属于公司。;B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名义独立:(公司的三会起诉应诉必须以公司名义。)A.告公司,诉法人名义;告个人合伙,诉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诉企业名义。B.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就看有没有登记,登记的是合伙企业,是商主体。个人合伙不登记,是民事主体。在哪登记就是哪种主体。律所在司法局登记,不是商主体。医院在卫生局登记,不是商主体。责任独立A股东责任有
5、限,公司责任无限; B因公司和股东具有各自独立人格,故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所得税(不是纳个人所得税,因股东不必然是自然人)。公司人格否认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下文详述3公司的分类(1)以股东责任分: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1注册资本拆分(股份公司)和不拆(有限公司)。 股票是:等额拆分注册资本的结果。【一般以1元为单元。】A注册资本(元)= 股票总量(张) =股本总额(元);股本是(股票面额)B增资即增发新股,减资则回收注销股票。2出资凭证区别:
6、出资证明书和股票。3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出资;股权两类公司的通用概念。(2)以股份转让方式分: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3)以信用基础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纯人合 普伙(建立在人与人的信任的基础上) 人主资辅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体现为法条后往往带有: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资主人辅股份公司(2-200人为发起人,实际吸收进的股东数量没有上限。因为人多所以往往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法定大于约定。人合为辅体现在发起人内部为合伙,互负连带责任。)上市公司纯资合(如火车与乘客的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体现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体现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人合性股份
7、有限公司体现资合性股东人数50 人以下发起人2 到200人注册资本3 万/10 万500 万股份发行不公开发行股份(仅发起设立) 可公开发行(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只能查阅,不能复制)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不能查阅)股东代表诉讼任一股东均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股权转让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自由转让,无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召开定期会议章程定定
8、期会议法律定(每年一次年会)股东会表决一般事项章程定,重大事项法律定(原则同股同权,但可约定除外)全部事项法律定(严格同股同权)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新股认购有优先认购权没有优先认购权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分:本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注:分公司分支机构分支机关。分支机关是公司的具体部门;另外,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有自己的营业执照,都需要登记。、母公司与子公司。 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责任能力分公司(内部关系划分)子公司(外部关系划分) 1、不存在总分公司连带责任的说法,因为连带责以为承认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或根据协议,母控制子的人事、财物、业务等事
9、项但不出资。 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100%持股最少10W、一次性)和绝对控股子公司(50%以上持股)、相对控股子公司(低于50%持股,但表决权足以对子公司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被全资收购的公司,要变更为?【一人公司】若被收购公司是上市公司,怎么办?【退市】A母公司对外负债,债权人不可执行对子公司的出资(所有权已转移);可执行股权。B子公司对外负债,债权人原则上不可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子公司人格否认时,母连带】C母为子担保,属于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子为母担保属于对内担保,股决议。(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国籍看的是公司登记国,而非股东的国籍。】4
10、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起止时间(成立:执照签发终止:注销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只终止于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其后果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而不是终结其主体资格,终结主体资格只能是经过清算后注销登记。说法:未经清算,不得注销登记()。合并分立不经清算,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性质(不享有与自然人人身相关的权利义务);目的范围(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登记)。 (2)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起止时间、范围);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 A、投资能力:可以向其他企业投
11、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条与合伙法冲突,依合伙法掌握。即,原则上可以成为无限合伙人,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成为连带责任出资人。 、任何类型公司都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可以向普通合伙人企业投资,但是国独国有、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和社会团体除外;(个独、一人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B、担保能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1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1.内是指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含非股东经理、子公司)2.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利害股东回避。,
12、(股)决议。对内担保可能是出逃抽资。2对外担保,(章)定;对内担保,(法)定。3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 :股决议+出席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公司举债: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如净资产额一个亿,已经发行4千万,还了2千万,还可以发行2千万。二、公司法基本制度1公司设立设立与成立的区别:1,设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2,设立是多方法律关系(一人公司等除外),而成立是一种事实状态。3,设立阶段公司不享有法人资格,不能乙公司法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但是可以公司筹建处的名义进行筹建活动,不能从事交易行为)
13、,公司成立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4,公司设立阶段产生的债权债务暂时由设立人或发起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继受。因为如果公司没有成立,应有发起人和设立人承担。(1)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认购公司应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公募、私募。(只能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国资委(不含中央国资委)。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14、。 (3)其他条件:人数:有限责任公司: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出资或发起人认购和募股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依法制定章程。1.章程必须公示、必须登记。(公司订立时的章程登记不是生效要件。)2.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自身。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程制定后进入公司的这五类人,也要受章程约束。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普通员工没有约束力。名称:名称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同一行业内不允许类似或相同。公司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登记地和主要营业场所。 登记:A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核名保留6个月,且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发起
15、人 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是指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出资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无限人、国家公职人员、受到竞业竞争的人不能作为发起人。(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属于合伙关系) 发起人在设立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例外设立成功责任合同责任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原则上个人承担公司追认或事实上承受履行权利义务其中验资费用是为了保证资本充实而必须的设立费用,也属于公司承担的。的,公司承担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原则上公司承担发起人为自己利益公司不承担责任。例外的例外:相对人是善意第三人的,公司依然要承担责任。【口诀】:谁名义,谁责任;谁利益,谁责任。(没有连带的形式)侵权责任发起人设立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职务行为公
16、司承担,个人行为个人承担发起人设立过程中造成公司损害过错发起人承担设立失败责任(1)合同责任:发起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内部按约定出资比例等额分担。若是因发起人过错导致没有成立,法院根据过错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2)侵权责任:全体发起人连带。无过错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过错发起人追偿。 2公司资本 (1)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 实缴资本 我国采纳了一定程度的授权资本制,故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者小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公司资本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承诺多少,就应缴
17、纳多少。但允许分批、分期交付资本,一般2 年内(投资公司5年内)必须全部缴足。资本维持原则:缴纳承诺部分后,就不得随意抽逃。 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增资股东自治,减资法定程序)(3)公司出资 (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一人公司10W+一次性) (B)出资方式:(完全出资=交付+转让所有权)只交付、未转让所有权的,原则上无股权,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补办手续的,视为自交付有股权。只办手续,不交付,没有股东权。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专用权(使用权不可)、土地使用权1、 只能是出让地,不能是划拨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其
18、他农用地不可。3、另外注意,房屋使用权也不得出资。等可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总结:3万:9000;10万:3W;500万:150W;(不是33;103) 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 注意:债权和股权、法人名称权能出资。 股权出资的要求:1、合法持有并可依法转让2.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3、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不得作为股权出资的:注册资本未缴足;被设立质权;依法冻结;章程约定不可转让;法定应该批准而未批准的。 (C)首次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20%+首次出资额最
19、低限额(3 万)。就高不就低. A公司注册 15 万,则首期应 3万; B公司注册 15万,则首期应 20%;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首次出资额20%。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35%,且一次性缴清。(D)出资期限:分期缴纳:一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一次缴清的情况:一人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金融公司(保险、证券、银行)。 (E)出资责任: 1、未出资或出资不足:A:公司成立前:(对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违约责任1.约是指发起人的发起协议。2.公司设立未成功,有违约责任。公司设立成功以后出资不足则无违约责任,转为变为对公司的补足责任。B:公司成立后:(未足缴发起人)补
20、足或补赔+(所有发起人)连带+(董事高管)过错相应责任 董高、其他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向出资不足股东追偿。 2、出资不实:(评估价值明显低于实际价值) (出资不实的发起人)补足+(发起人后加入的股东不负连带责任)连带 注意:股东之间替代出资,出资不实的责任被替代方承担(因为替代出资,出资后写在被替代方的名下),但抽逃出资的,有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补足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抽逃出资(认定:直接转出擅自拿走公司的财产,不是直接转出。直接转出的对象是自己出资部分。、关联转出、虚增利润、虚构债务) (对公司)返还、(对债权人)补赔+连带(协助抽逃的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连带);【考查要点】出资责任
21、三步走:补足返还限制股东权利(欠多少限多少)股东会剥夺股东资格三、公司股东1股东的概念与分类: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但发起人必须是完人) 2股东资格的取得(看认缴)实质要件:认缴或实缴+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受让或继受股东资格和股东的股份都可以继承。但章程规定不能继承的时候,不得继承。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形式要件: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生效要件)工商登记(对抗要件) 出资证明书:转移不影响股东地位。股东名册:股东地位的确定方式。 登记某人,名册上没有,登记上有意味着:内部股东会无权参加,内部不是股东;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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