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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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3930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北海市卫生局负责北海市内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 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等,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北海市
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北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三)投资资金符合设置需要; (四)医疗机构选址符合要求; (五)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和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合理;(六)设置医疗美容诊所的医师,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取得全国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医疗美容或整形外科专业连续5年以上。2.符合北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对设置人的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北海市内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 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六、申请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申请人的材料:(
3、1)政府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设置文件、设置委托人的文件及身份证;(2)法人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设置委托人的文件及身份证;(3)合伙或合作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合伙或合作人的身份证,合伙或合作的协议书,设置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4)个人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设置诊所、卫生所(室)、保健所、卫生站的,还需提供北海市区常住户口、全国医师资格证书、全国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身体健康证明、医师执业证上最后执业机构出具的非在职证明。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
4、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4选址报告(具体内容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要求)、选址方位图(分别标明以选址为中心500米半径内所有医疗机构、规划路及标志性建筑物和2500米半径内市县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污水排放图;5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方案;6银行开具的、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的资信证明;7选址所在行政县(区)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8选址所在行政县(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用黑色水笔填写,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
5、核对无误”;图纸用电脑绘制,标注各功能间的面积,标注各线长度,并按顺序用纸质档案袋装。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30日。2.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按照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3211024投诉电话:0779-3960673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限8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6、的全部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但不含在承诺办结20个工作日内)卫生局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卫生局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责任科室科长提出意见(限4个工作日) (限2个工作日)局长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限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限二十个工作日卫生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文本1: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医院被申请机关:北海市卫生局填写日期:
7、2008 年7 月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制填 表 说 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 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
8、:(只能填报一个) a、社会 b、内部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置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5)以“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还应提交使用“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名称的理由说明,以及使用该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单位(人):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海市区(县)路号法定代表人: 陈 单位电话:0779-6666666联系人: 苏 联系电话:0779-6666666传真电话:0779-5555555
9、 邮政编码:536001申 请 核 定 项 目类 别 综合医院名 称 有限责任公司医院选 址 北海市区(县)路号所有制形式 股份制经营性质 非政府举办营利性机构床位(牙椅) 200(5)服务对象 社 会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投资总额 4000万元其 他设置单位保证书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设置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亲自
10、签名)2008年7月15日 2008 年7 月15 日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名称:地址: 床位(牙椅):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类别:投资总额:批准文号: 字 第 号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备注: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审查人员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局分管局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局局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A3930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自1
11、994年9月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
12、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 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六、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复印件(核原件);2医疗机构申请注册执业登记书(市直管辖的提交一式两份,一县三区管辖的提交一式三份);3医疗机构用房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明和承租协议);4医疗机构地址所在方位图(分别标明以选址为中心500米半径内所有医疗机构、规划路及标志性建筑物和2500米半径内市县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13、各个科室、各个岗位);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相应的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9.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理设施验收报告;10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提交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用)。(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校验.执业校验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医疗机构上个执业周期执业情况报告(包括:(1)业务开展情况、(2)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
14、、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4)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5)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请分条列写);4.县区卫生局管辖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所在县(区)卫生局现场评估报告(格式按医疗机构评估书);5.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表格形式:注明姓名、姓别、学历、执业类别、执业证书编号、取得执业证后工作年限)。.再次校验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市直管辖提交一份,一县三区提交一式两份);2医疗机构暂缓校验通知书;3上次校验未通过的医疗机构执业
15、校验评估报告;4针对上次校验未通过的医疗机构执业校验评估报告进行整改的报告;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6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县区卫生局管辖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所在县(区)卫生局现场评估报告(格式按医疗机构评估书)。(三)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2)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地址更名,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
16、明;变更执业地址按新的医疗机构重新申请执业;(3)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4)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5)增设诊疗科目的:1) 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2)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务人员姓名、学历、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3)拟增设诊疗科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实后退回);4)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5)拟增以下诊疗科目同时提交相关证书: 增设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增设职业病科的,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
17、证书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增设X线、CT、磁共振成像、超声诊断专业和核医学、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专业的,提交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增设疼痛科的,提交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6)增设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同时提交: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和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履历;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和相应辅助设施情况说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名单;与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6)变更床位: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临床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门诊建筑面积、
18、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床位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定);(7)变更所有制形式和注册资金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由登记机关核定。4.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医疗机构停业(歇业)1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申请人(指法定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另提交委托文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医疗机构复业1医疗机构复业申请;2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决定书;3申请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19、及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交委托文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医疗机构注销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医疗机构公章;4有关材料:(1)政府设置的,提交注销文件及注销后处置方案;(2)法人设置的,提交注销文件及注销后处置方案;(3)合伙或合作设置的,提交全体合伙或合作人签订的注销协议书和注销后处置方案;5申请人(指法定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另提交委托文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如有委托,增加提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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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 设置 审批 执业 登记 操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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