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问题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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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增值税 1、关于商业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增值税抵扣问题 网友提问: 有些地方税务局认为商业类的企业购买自用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汽车用油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请问商业企业是否可以抵扣,有无相关的依据,谢谢! 回复内容: 增值税进项是否可以抵扣并没有分别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作出规定。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实行排除法,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商业企业,对于进项抵扣的范围并没有特殊限制,其购买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汽车用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你所说的税务机关的认为实际上是对“生产经营”的误解,生产经营包括生产
2、也包括经营,不是指单纯的生产制造。2、视同销售帐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网友提问: 我公司自产的冰箱用于员工福利,具体情况如下:自产冰箱 1000 台,其中:800 台发给车间职工,200 台发给企业管理人员。自产冰箱成本为 1500元/台,市场公允价为 2000 元/台。我司想直接按 1500*800,1500*200 分别计入制造费用及管理费用,不调整相关的所得税。请问该项业务按税务上要求视同销售,不知我公司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正确。请问视同销售相关会计分录及是否需要补交所得税,补交金额如何计算。 回复内容: 1)自产的冰箱用于员工福利,应该作为福利费核算,新准则下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2)
3、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有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u65288X1 + 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因此,贵公司应按照 2000 元/台计算销项税额,而不是按照成本价计算销项税额。3)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4、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因此,贵公司应按照 2000 元/台确认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会计核算不确认收入,应在纳税申报表上调增应纳税所得。会计分录(按照旧会计准则):借:制造费用-福利费 1500*800+ 2000*800*17%管理费用-福利费 1500*200+ 2000*200*17%贷:库存商品 1500*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1000*17%3、赠品的走账方法
5、 网友提问: 你好,老师:我知道在销售货物时赠品视同销售,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做账务处理?请您把具体账务处理方法给写出来好吗?1)在购进时取行了进项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进项:贷:银行存款:2)因为是 0 元赠送,送出时没有开专用票(因为 0 元开不出专用票),这时应该算出销售税额是吗?按什么标准算销售税?3)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回复内容: 企业的赠品,可以直接将其成本以及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转入“营业费用”,分录如下:借:营业费用贷:存货相关科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货物时对方采购满足条件的货物给予搭赠属于促销,属于降级
6、销售,不需要视同销售,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将赠品与货物捆绑销售,售价不变,按照正常销售进行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赠品一并结转成本。2) 赠品定价,货物给予同等金额的折扣处理,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或者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开具,赠品一并结转成本。4、关于国家或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好处 网友提问: 请问被确认为国家或省企业技术中心有什么好处? 回复内容: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
7、局在 2007 年 2 月联合发布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4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5、进口增值税 网友提问: 外商独资企业合同核销时,补缴的海关增值税和关税如何做分录?补缴的增值税如何办理抵扣? 回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有关问题
8、的批复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因“进料料件内销”、“特案征税”等情况而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关税入成本。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成本科目贷:银行存款6、增值税折扣率 网友提问: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请问开增值税税时,折扣率最大可以开多少?因为年返是在第二年年初一次性扣除的, 回复内容: 按照税法的要求,只要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纳税,税法对折扣率没有限制。但如果折扣后价格低于成本价,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7、关于样机 网友提问:
9、 我们公司销售商品,有样机免费给客户使用,是否视同销售,分录应如何作,成本如果结转? 回复内容: 样机免费给客户使用,如果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就不构成销售,由于不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如果客户使用后收回的,不需要做会计处理。如果客户使用后不再收回,则需要考虑视同销售。如果客户没有购买商品,属于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客户有购买商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避免视同销售:1)样机作价,一并按折扣后的价格开具发票;2)样机作价,价款在以后购货以折扣的形式体现,客户利益不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
10、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8、关于卖边角料及废品如何纳税? 网友提问: 卖边角料及废品如何纳税?缴增值税?营业税?如何确定税率?需要区分购内采购和进口采购的材料所产生的边角料吗?需要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吗?比如我集团下有如下类型公司:生产型(一般纳税人),商业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缴营业税,研发机构?谢谢. 回复内容: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卖边角料及废品,应按照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2)卖边角料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区分国内采购还是进口,不需要区分不同的企业类
11、型。不管何类企业,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就应该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加工贸易企业销售边角料,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9、关于无形资产抵扣问题 网友提问: 如果购进了财务软件,同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并没有随同别的固定资产一
12、同购买.请问这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有没相关文件说明这个问题? 回复内容: 单独购买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其进项税额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抵扣采用排除法,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抵扣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
13、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上述规定中没有提到无形资产, 如果是单独购入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项目。但其进项税额是否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还要根据其用途判断。如果该软件不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就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其次,购买软件的进项抵扣符合增值税的征收原理:软件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流转环节,其进项应予以抵扣。可参考江苏国税的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第 241 号)第六条规定:“增
14、值税一般纳税人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二)-(六)项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中铁快运运费单 网友提问: 关于中鈇快运运费单可以当作合法凭证入帐的法令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查到?回复内容: 国税函2003970 号文件规定,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 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1、利息 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收取销售业务延
15、期付款的利息,按什么业务类型进行纳税?开具什么发票? 回复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业务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与销售收入合并(注意要先将价外费用还原为不含税收入)缴纳增值税。12、待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做账务处理? 网友提问: 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能及时扫描,使得不能成为当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如果不扫描
16、也按照税额放入进项税额,会导致增值税报表与账不符;如果放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是否合理?这个科目应该在“应交税金”下吗? 回复内容: 如果不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目前很多企业将待抵扣进项税额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申报抵扣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我们建议参照国税发明电200451 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取得尚未扫描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当月不申报抵扣的迸项税额。当取得上述抵扣凭证时,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实际通
17、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第二部分 营业税1、关于特许权使用费 网友提问: 支付境外企业特许权使用费要交代扣营业税吗?计算预提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营业税吗? 回复内容: 1)支付境外企业特许权使用费,该特许权在境内使用的,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符合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
18、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税200539 号,免征营业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因此,对社会科学领域没有该项免税政策。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两税合并之前可以扣除营业税。两税合并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
19、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在计算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减在地税缴纳的营业税。2、转包服务应如何缴交营业税 网友提问: 若一建筑安装公司将所承包工程以同等价款转包给省外一分公司,请问此时总承包人应该如何缴交营业税?分公司仍需要缴交营业税吗?是否有关于关于此问题的法规或文件?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
20、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作为总承包人的总公司扣缴营业税后,分公司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分公司需要开发票给总公司。3、关于顶手费无票的处理方法 网友提问: 有一次听曾建斌老师讲课,我问到了租赁房屋顶手费无票入账的事情,曾老师说地税关于顶手费有一个专栏讲了处理方法,我在广州地税的网站上找了找不到,是否可请老师帮忙找到那篇文章,发到我个人邮箱.谢谢老师! 回复内容: 根据广州地税(穗地税发号)的解释,原承租方(简称“甲方”)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后与出租方终止了承租合同,房屋转由新承租方(简称“乙方”)承租使用,甲方向乙方收
21、回补偿费用,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如不能提供支付装修费用的合法凭证,视为自行提供了建筑业劳务,对其向乙方收取的补偿款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能提供支付装修费的合法凭证,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报酬,即补偿费大于装修费的差额。因此,贵公司支付顶手费,对方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开具建筑业发票或服务业发票。对方不能提供发票,可以要求对方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由于要纳税,对方可能不愿意代开发票,可以与对方协商由贵公司承担增加的税负(即增加顶手续和租赁费,纳税后对方收入不变)。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1、先进技术企业 网友提问: 我公司今年(2008)是最后一年享受两免三减
22、半优惠政策,于 2007 年申请到先进技术企业,根据粤国税 2008 173 号文,请问 2009 年我公司能继续享受减半吗,税率是多少?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内容: 按照粤国税(2008 )173 号文的解释,贵公司应该可以继续享受减半所得税优惠到期满,先进技术企业享受过渡期优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的规定。但问题是,国发200739 号文件的附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中并没有列举这一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都不允许先进技术企业享受过渡期优惠。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就上述问题统一做出明确规定之前,对享受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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