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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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2016-2020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时期,内蒙古消防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升,全区火
2、灾形势保持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断强化。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连续实施消防重点目标建设,累计投入210.98亿元完成全区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政府坚持连续21年签订政府责任状,并每年组织全面考评验收,累计投入450.15万元对消防工作突出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行业部门、大型企业进行表彰奖励。(二)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改善。先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大排查大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
3、火障碍物整治、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30余次专项行动,全区共累计检查单位133.6万家次,发现火灾隐患712.2万处,督促整改707.3万处,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5425家,责令“三停”单位15572家。(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2011年至目前,各级政府投入地方消防经费总量达26.19亿元,年平均增幅达7.36%,经费总量是“十一五”同期的2.3倍。全区495个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完成率达52%。全区新增市政消火栓10891座,消防水鹤509个。全区投入消防装备建设经费7.1785亿元,新购执勤消防车321辆,战斗执勤车辆总数达到947
4、辆,同比“十一五”时期增长32.8%。购买消防装备、器材等14.02万套(件),装备建设投入同比“十一五” 时期增长17.8%。新建自治区消防指挥中心1个,新建盟市级消防指挥中心9个,新建并投入使用消防站41个,在建消防站12个。(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壮大。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区全部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队,同时加强人员配备和装备建设,有效整合了公安、医疗、电力、燃气、气象、市政等部门应急救援资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拉动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极大的提高了救援能力,并随时做好了应急救援准备。(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全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配备消防车652辆
5、,专职消防队员5019人,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有1851人,消防文员共827人;全区企业专职消防队有126个,配备消防车530辆,专职消防队员3168人。全区登记在册的志愿消防队218支,消防队员人数达4699人,消防车辆37辆,消防摩托车2辆,手抬消防泵142台。现役消防力量为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辅的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完善。(六)消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时期,自治区颁布实施了内蒙古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定等多部法规和规章。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电气检测技术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内蒙古自
6、治区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等10部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类地方标准。二、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区工业化、城市化、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我区消防事业既面临着许多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着诸多可以预见的风险挑战,突出表现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滞后,日趋繁重的消防任务与消防资源严重不足的“两大基本矛盾”,直接影响着火灾形势的稳定和消防事业的发展。(一)消防法制体系不健全。消防法治建设还有较大差距,目前真正意义上的消防法规只有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法律法规还与当前消防工作发展和形势任务不相适应,
7、难以满足消防执法工作的需要。对城镇、农村的规划、消防安全布局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大型物流、超大空间和超大面积建筑等工程项目,仍然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仍然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到位,基层消防工作存在盲区。部门行业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大,部门之间联动互通机制不健全,主观能动性不强。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制度不落实,违法、违规、带“病”经营现象仍然存在,单位场所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清除。(三)公共消防基础
8、设施建设有欠账。全区495个建制镇,还有238个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城市公共消防水源建设未能与市政建设同步,市政消火栓建设滞后,全区应建市政消火栓34476座,实有16344个,建设率仅为47%。“十二五”规划应新建86个消防站,目前尚有28个未开工建设,开工率仅为67.5%。(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缓慢。“十二五”期间全区应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99个,目前仅建成18个,建队率18%。需发展249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目前实有1851名,完成74.3%;应有191个乡镇志愿消防队,目前实有69个,完成36%。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偏低,难招难留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2010年以来,全区累计招
9、聘政府专职消防员6540人,同期离队人数达到1611人,离队率达到24.6%。政府专职消防队,特别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队伍建设标准不高。(五)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推进缓慢。全区还有112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25个区域性隐患未整改完毕。全区各类工业园区有774家企业未办理消防手续擅自施工、投入使用,先天性火灾隐患严重。包头北梁、满洲里连片木器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消防安全条件简陋。各地老城区、老街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较大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鄂尔多斯、包头、呼市等地区煤化工产业、炼油厂及油库扩容建设发展迅速,产业规模已与青岛、大连、上海总量相当,大型石化类高危单位火灾风
10、险急剧增大。(六)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十二五”时期,全区县级以上政府均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挂牌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但消防警力严重不足,148个消防中队平均现役警力不足20人,虽然各地政府征召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但平均每个综合应急救援队执勤力量仍然不足25人,低于国家规定的不得少于30人的标准。全区有社会单位43多万个,重点单位近4万个,而一线防火监督人员总数仅为586人,5人或5人以下的大队有65个,3人或3人以下的大队有65个,消防文员409人,现役监督人员与消防文员比例未达到1:2,无法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督检查任务要求。(七)公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低。部分单位对消防宣传不够重视,群众消防安全
11、意识淡薄,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基础知识薄弱,“四个能力”水平不高,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特别是农村牧区消防宣传教育缺乏统筹安排,宣传不到位,全区公民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仅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以改革、发展、稳定、创新为主线,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 “8337”战略发展大局,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
12、全,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内蒙古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四、编制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依法治火、科技兴消,着力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管理体制机制。五、发展目标通过5年努力,符合内蒙古区情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明显改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形成,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全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一)全区火灾
13、形势更加平稳。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治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实现十万人口火灾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二)消防法制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制定、修订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坚实。编制、修订、实施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
14、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四)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消防站建设、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和人员达到规定标准,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范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健全完善。(五)消防经费保障更加有力。要强化依法落实和有效管理经费,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全区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在经费使用上要坚持突出保障重点,搞好科学统筹,强化使用效益,优化资源投向投量的原则,促进财力资源向战斗力有效转
15、化。(六)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稳步提升。进一步落实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纲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六、主要任务(一)强化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
16、主管部门,作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各市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二)建立健全消防法规和配套文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出台公共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等一批政府规章,出台人员密集场
17、所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等一批地方标准。提请自治区人大对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消防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根据立法法赋予各市立法权的实际,指导各盟市根据实际做好消防立法工作。自治区消防部门制定出台一批消防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全区消防法律体系。(三)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推动教育、文化、民政、卫生、旅游等行业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所属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逐步推动行业重点单位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总结推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网格化”管理经验,推动纳入综治管理平台。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
18、理,每年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一般单位开展“一懂三会”达标检查。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协助组织,定期研究部署、交流探讨、互检互查,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2016年,20%的重点区域建立协助组织;2017年,50%的重点区域全部建立协助组织。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制度,鼓励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创新消防管理模式,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探索建设政府主导下的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前发现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四)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
19、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消防管理和监督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国家法律法规将消防审批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要加强登记审查。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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