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教師道德推理與教學關係之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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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道德推理與教學關係之初探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張鳳燕第一節緒論壹、研究動機教育之敷設,乃應需要而生。衡諸史實,道德教育自始即為中國首要教育目的。如命夔典樂、教冑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大司徒以六德六行教萬民。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在私人教育方面,孔子更是強調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四教。東漢以降,儒家成為中國正統的教育思想,明德、新民、止於至善成為各代設教的目的;化民成俗及克己復禮亦為教育理想的功用(田培林,民62)。在教育實施中,負責完成此一目的的施教者,也被期待成為道德的代言人。高尚的品格、正確
2、的思想言行也成為教師的社會形象。當然,如此高超的形象也為教師贏得尊崇的地位,所謂天、地、君、親、師及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即是。但是,民國以來,有些人不喜歡講道德,甚至怕講道德(江雲鵬,民82),因為他們認為道德是一種束縛,使人不自在、不自由;而在教育方面,隨著西風東漸,在學校學科教學上,道德教育已漸漸地失去其重要性,而不如其他知識性學科重要。同樣地,扮演道德代言人的教師角色已逐漸淡化。近年來杏壇頻頻出現的怪異現象或醜聞,更足以憾動人師的崇高形象。如有些國小教師在幾年前股票狂飆時,戴著耳機,邊聽股票行情邊上課(註一)。有的教師或因學生未按時繳交作業(註二),或因學生未作好資源回收的分類工作(註三)
3、,而嚴懲學生致使學生受傷。有位國小教師因班級學業成績競爭故,竟將班上一年級成績落後的學生趕回家,不准其參加考試;有的偷改學生考卷,以提高自己班級成績(註四)。有的教師公然在課堂上幾乎以強迫方式要學生購買參考書,或要學生至家中補習(註五)。另有些教師則是替補習班引介學生,從中抽佣,而被法務部列為肅貪對象(註六)。有的教師更罔顧人倫猥褻、強姦年幼女學生(註七及註八)。甚至有些國小校長公器私用,將輔導室改為休息室,留宿女職員(註九);或深夜酗酒並進入女生宿舍撫摸學生(註十)。面對此一難堪卻又日漸增多的景象,吾人在憂慮之餘,不禁想到當教師道德操守愈來愈低時,是不是只損及教師的清高形象?還是他的教學也會
4、隨之不同?若有不同,那麼,那將會是什麼方面的不同?這些問題的回答是本研究所關切者。在繼續探討這些問題前,讓我們先看看美國走過的路。近代美國道德教育的發展(Beyer,1991; Ryan,1986,1988),似與我國不同。四年代至五年代的美國教育,學校是傳遞社會價值的場所,道德教育是教師的主要工作之一。教師的地位在當時也贏得應有的尊敬。六年代至七年代的美國,是一價值混亂的年代。六年代中期的反越戰運動及水門案的爆發,導致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從而強調個人的權力。當時街頭盛傳著不要相信年齡超過三十歲的人的口頭禪。在這種反權威思潮中,教師的影響力也隨之降低。其實很多教師也和一般民眾一樣,面對日益增多
5、的民眾向政府抗議和示威、婚前性行為、何謂愛國以及墮胎種種爭論不休的議題,他們也不知如何是好。加上當時興起的價值澄清教學法(value clarification),主張教師以中立角色進行道德及價值的教,更使得很多教師放棄道德教育的工作,而純粹擔任傳授知識的技術工作(Ryan,1986)。少數教師顯然對這種只重過程,不問目的的價值教學方式,及自己在學生學習過程中,不去指導學生是非對錯,無法心安。總之,六年代至七年代,教師在道德教育上並未扮演積極角色;而青少年的破壞性行為、婚前性行為、藥物濫用及其他犯罪行為,也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八年代的美國,似乎已倦於紛亂,而尋求秩序與穩定。雷根政府一反預期
6、,常將教育置於重要新聞。同時期由全美教育工作委員會所提出的報告,也指出美國學生學業成就失敗的相關因素中,有很多涉及道德因素,如成人凌虐兒童、學生不守紀律、破壞行為及藉著藥物或電視逃避學習。與此相應的是1980年9月蓋洛普調查(Gallup poll)顯示百分之七十九的美國人贊成學校要負責教導學生的品性與道德行為;而在有子女上公立學校的父母樣本中,對此問題贊成的比例,則提高至百分之八十四(Ryan,1986)。另外,八年代後期,不斷有學者為文為道德教育把脈,並針對時弊提出改進方案。全美學校董事會協會(The National School Boards Association)在1987 年發表
7、公立學校中德性之養成一文 。督導與課程發展協會(The Association for Supervision and Curriculum) 也在1988年發表學校生活中的道德教育一文。這兩個專業團體所發表的文章內容之共同點是再次強調道德教育與學生品格養成的重要性,他們強調學校應在這些工作任務上,負起責任(Ryan, 1988)。九年代則不斷有學者為文強調學校應積極實施道德教育。隨著道德教育再度成為公立學校教育的重要工作,教師肩負道德教學的責任又重被提出。此種教育趨勢的改變,也反應在學術研究上。對於教師與道德的關係,學者在此方面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闡述教學的道德本質,另一是檢視教師本
8、身的道德思考。有關教學的本質,諸多教育哲學家在分析教學的實施、師生交互作用及學童的在校生活後,明白指出道德是教學的本質,因為道德的議題常常出現在學校生活、教師職責與其例行事務中(Chang, 1994b)。換言之,並非當教師在對學生實施道德教育時,道德方存於師生之間;學者指出在教學中舉凡涉及公平、正義、責任、自由、學生差異性及隱私議題的處理,甚至於課程的選擇與進行,皆與道德有關(Fleming, 1987; Goodlad,1990; Strike & Soltis, 1986, 1992; Thomas, 1990; Tom, 1984)。在教師道德思考的研究上,學者多依循柯爾伯格(Kohl
9、berg, Lawrence)道德判斷架構,檢驗教師的道德推理。有關此方面的研究,Diessner (1991)在回顧三十篇研究後,提出結論謂大部分中小學教師的道德推理是處於柯爾伯格道德發展中的成規期。若以Rest的Defining Issues Test(DIT)為測量工具,那麼也只有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教師是處於道德成規後期。換言之,大部分中小學教師的道德推理未能令人滿意。這三十篇實徵研究結果,驗證了柯爾伯格於1977年所言學校基本上是屬道德階段四的機構之論點。然而柯爾伯格在此方面的觀察,得到實徵研究的支持,只是讓更多學者憂心-他們懷疑道德判斷成規期的教師,如何能勝任道德教育工作(Bloom
10、, 1976; Wilkin,1980)。同樣地,Diessner(1991) 也警告說處於道德成規期的教師,基本上是社會及人際關係導向,他們傾向於遵從既有成規。因此,若是這些教師所服務的學校是屬於高權威主導的學校,這些教師的教學行為也將變成高權威領導;若學校領導者是支持開放、重視學生自主的管理方式,那麼,教師的教學行為也將反映此種領導行為。此外,心理學實徵研究也多發現教師的道德推理與其教學及訓導行為皆有正向關係。此一研究發現,也使得師資養成學者開始探討如何增進職前及在職教師的道德推理。西方的道德教育自四年代至九年代的轉變,顯示不僅學校又重新負起道德教育的重責大任;連帶地,教學本質的探討及教師
11、道德推理能力也成為研究的焦點。反觀我國素為禮義之邦,歷代教育也以道德為首,但是隨著西洋思想的引入,以及國內升學主義高漲,德育的重要性已大不如前;而少數教師的不當行為,更使得教師的人師角色愈加模糊。有鑒於教育哲學家在分析教學後,確認道德為教育的本質;以及國外實徵研究顯示教師的道德推理與其實際教學有正向關係,研究者以為我國教育界不能只是重複提出天地君親師等等的崇高口號,或要求教師自清自愛而已;而是應該積極地探討教學的本質,以及研究教師道德思考與教師角色的實際教學功能(張鳳燕,民84a,民84b,民87)。期待教育哲學家與教育心理學家能共同合作,以彰顯教學倫理的重要性。貳、研究目的有關教學的研究一直
12、是教育心理學家所關心者。研究者以為教師的思考實為教學的核心。教師或不完全清楚其教學思考,甚至加以反省;然而教師的教學行為卻具體舖陳其思想。因此,本研究乃著手探討教師的道德推理與教學的關係,希望能對此有進一步瞭解,更希望能激起更多研究者能投入此領域,而有豐碩充實資料,以作為改進國內師資培育之參考。 第二節 教學本質的探討 今天蘇老師班上學生的班費又被偷了,這已是 這個月來班上第三次遭竊了,蘇老師非常肯定偷 竊的人,就是自己班上的學生。在前兩次錢被偷 後,蘇老師花了很長的時間,告訴學生偷竊是錯 誤的行為,也給偷竊者私下向他認錯的機會,但 事後卻沒有人來自首。今天蘇老師覺得實在有必 要讓學生明白偷竊
13、的嚴重性。因此,即使不管多 晚放學,他也要查出到底是誰偷的。但是放學鈴 聲已響過很久了,仍然沒有人出來認錯。(張 鳳燕, 民82,頁5)。在這個常見的校園連坐法的故事中,大部分的教育學者都覺得蘇老師的處置不妥。但是,在小學、國中、甚至高中、高職裡,我們卻可見到更多的蘇老師。故事中的蘇老師只想到學生應學到偷竊的嚴重性;而在研究者(Chang, 1993)對此類題目的訪談中,有些小學老師想到延遲放學,若學生在回家路上出意外,老師是不是也要為之負責?、校長、家長及同事對蘇老師留學生查竊案,可能會有什麼反應?、若蘇老師查不出竊賊,他的威信是否降低?等等。另外,您是否也想到了老師是否有權放學後留下學生?
14、是否想到了未握有充分證據前,可否留學生查案?是否想到了任何個體,即使他是您班上的一位小學生,他也應受到尊重?您是否也考慮到因少數一、二位學生的錯誤,懲罰全班的合理性?您是否也想到蘇老師的做法,除了讓學生知道偷竊的嚴重性外,學生還可能附加地學到了什麼?壹、教學的本質是道德絕大多數人都同意老師是僅次於父母,與學生相處最久,對學生響最大的人。社會大眾也多相信老師能合理地對待學生,傳遞社會的價值觀以及作為學生學習的楷模(Sirotnik,1990)。老師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是公平、公正以及關懷學生的 (Ryan, 1988)。假如我們承認老師對學生的智性及人格發展有顯著的影響,那麼教師行為是否合乎道德,自
15、應受到各界關切。若我們進一步將學童年幼無知,易受傷害的特性,也納入考慮的話,那麼對教師教學倫理的要求則為必需(Strike, 1996)。此一必需性的原因可有如下:1.老師通常在沒有被直接監督或其他成人在場的情況下,獨立教學。教室中所發生的一切,其他成人都不知道。2.教育界至今仍沒有一套倫理規章,可以明確規範或指引教師解決教學或訓導上的問題。3.小學生在被不合理的對待情況下,往往無法辨識老師當時的行為是不道德的(Strike & Soltis, 1992)。換言之,若教師行為不符合倫理原則的話,兒童將成為犧牲品。自廿世紀末期,教學的道德涵意及其重要性開始被重視。愈來愈多的教育學者,強調教學倫理
16、的重要性。Sockett(1990)認為教師是多元社會中的道德代理人。Goodlad(1990)則認為教學是一崇高榮耀的道德徵召。Kimball除了同意Goodlad的看法外,他進一步指出,視教學為一榮耀的道德徵召,不僅是項正確的呼籲,而且就提高教學為一專業而言,也是一種合乎時代性的策略。或許最常為人引述及最早明白指出道德是教學的本質者為Tom。他於他的書中(Tom, 1984)分析師生關係及檢視課程設計時,明言教學不僅是一項技術,基本上它更是項道德的事業。師資教育應該在課程設計上,反映此一特性。Tom提及: 教學不僅是教學.也是有道德.可從兩方面 見到道德。第一,教學包含以教師為主導及掌權
17、之師生關係中的道德關係。第二,教學的道德性 質,可以從課程計畫之選取某些目標及內容,以 及揚棄其他目標與內容看出;這個選擇過程或很 明顯或不甚明顯地反映了可欲目標的概念(Tom, 1984,頁78)。Ryan在描述教室生活時,他明白指出教室不僅是知識學習的場所,它更是裝滿了社會與道德事件的滾沸翻騰的大鍋爐。Ryan(1975)提到除了家庭以外,沒有其他的地方像學校一樣,對孩子的人格與道德發展,有著如此深遠廣泛的衝擊力。這不僅由於孩子們在學校的時間非常長,而且是因為在這段時間中,充滿了許多事件: 在學校中,有著我們早年的成功與失敗,我們的 朋友與敵人。我們在那裡不公平地被處罰,也不 公平地被獎賞
18、。在那兒被愚弄,也在那兒作弄別 的孩子。在那些教室裡,感受著動人的愛與燃燒 的憤恨。我們常視教室為學習知識的場所,實際 上,那真的是裝滿了社會與道德事件的滾沸翻騰 的大鍋爐(卓翠鑾、陳芙媺、何善華譯,Ryan原 著,民74)。Ryan認為中小學教師實際上就是道德教育家。Ryan共提出八點,以明示教師與道德之間密不可分之關係。第一、教室與學校生活充滿許多關於倫理與人格評鑑的事件;第二、教師長年居於道德評論與人格評鑑之中樞位置;第三、教師掌握學生的懲罰權;第四、教師不只限定學生所知內容,也決定學生以何方法獲取知識;第五、教師決定學生是否已習得教學內容;第六、教師參與訂定各種規定並執行校規;第七、教
19、師時常處理公平、正義及慈善等問題;第八、即使教師儘量避免在學生面前呈現自己的道德觀點,學生仍將感受教師的價值標準與道德觀,並受其影響。另外,Thomas(1990,267頁)也明言在教學的過程中,實際上老師必須作一大堆的道德決策,他提到: 信任、關懷、義務和責任,都是含有道德意義的 字詞。因為教學是一社會性的工作,所以它即含 有道德意義。.學校曾是道德教學及道德掙扎 所在,而道德教學及道德掙扎的中心點則是老師 。老師日復一日,每日好幾小時地與學童在一起 。學童的年幼無知,往往促使老師得作種種道德 決定。換言之,每天學校第一堂上課的鐘聲響起時,老師的道德抉擇也可能就開始了,而且一直持續到放學為止
20、。Strike及其同事(Strike,1990;Strike & Soltis,1986; Strike, Haller & Soltis,1988)也以為對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而言,教學中的道德決策是每天都會碰到的。根據Strike(1992)所言,老師在教學中,常作下列五種道德決策:1.評定學生成績且據此而作其他決定。2.分配資源(包括老師自己的時間)給學生。3.訓練與懲戒學生。4.介於家長、學生、行政人員、社區人員及學校董事間,溝通協商有關課程及其他事項。5.為學生作其他的決定。同樣地,Bergem(1990)也引用了R. S. Peters 於1974書中對教育與倫理的關係論述,提出既然
21、教師負責照顧與輔導學生個人發展,而道德亦時時可見於教學背後的原理及實施中,那麼,教學當可被視為道德事業(moral enterprise),而教師則是道德代理人(moral agent)。國內學者歐陽教(民81)在論及道德教育的主客體時,他認為全體教師都是德育的主體 (包括直接或間接的,有意或無意的德育活動之施教者);而全體學生就是受教的客體。換言之,不論是導師或非導師,訓導人員或非訓導人員,道德課程教師或非道德課程教師,大家都負有道德教育的功能與責任。在歐陽教(民81)討論教師的權威、學生的自由權及懲罰中,吾人亦可發現教學與道德之間,實存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對教師道德角色的探討,詹棟樑(民82
22、)也認為教師對學生及對社會皆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教師必須具備專業道德,憑良心從事教學。教師的專業道德是以其道德責任意識為基礎。詹氏解釋責任意識就是道德意識。當教師面對道德衝突時,教師應當依據良心來作決定,作了決定後就要負責。換句話說,教育的工作不是為自己,而是促使學生邁向道德的世界(sittliche welt),建立道德的秩序。詹氏進一步說明教師應具有的道德責任意識包括對社會、教學、教材選擇及價值傳遞四個方面。在上述的對社會的責任意識,又分對學生發展的幫助、傳統文化的傳遞及價值與道德良心的喚醒(erweckung)。值得注意的是,詹氏除了在價值與道德良心的喚醒及價值傳遞上,見到教師的專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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