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精简篇).doc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精简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精简篇).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为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转变干部作风,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范围和对象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体为:1、擅自连续离岗15日以上或1年内累计离岗30日以上人员;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人员(因体制转轨富余人员除外);3、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调借用及抽调借用至县域外达2年以上仍未办理调动手续人员;4、因病请长假人员。二、处理意见(一)对于擅自连续离岗15日以上或1
2、年内累计离岗30日以上人员:1、有上述对象的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并责令其于15个工作日内回单位上班,未按通知要求如期回单位上班的,所在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呈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以文件形式通知县财政局停发其工资和津贴。自停发工资和津贴之日起,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并不得享受单位福利待遇。2、不愿回单位上班的,可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1669号)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文件规定,自所在单位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部门辞职,辞职后人事档案可转入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进行代理。3、既未按期回
3、单位上班又未在规定时间内辞职的,由所在单位写出报告呈送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1671号)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等文件规定予以辞退、解聘。(二)对于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人员:1、凡符合XX县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暂行办法(永办发201650号)文件规定的,可继续申请提前退休。对未申请退休及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所在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并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单位上班。未按通知要求如期回单位上班的,所在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呈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以文件形式通知县
4、财政局停发其工资和津贴。自停发工资和津贴之日起,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并不得享受单位福利待遇。2、不愿回单位上班的,可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1669号)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文件规定,自所在单位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部门辞职,辞职后人事档案可转入县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进行代理。3、既未按期回单位上班又未在规定时间内辞职的,由所在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后,写出报告呈送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1671号)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
5、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等文件规定予以辞退、解聘。(三)对于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调借用及抽调借用至县域外达2年以上仍未办理调动手续人员:1、凡未按XX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抽调和借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的暂行规定(永发201643号)文件规定抽调借用到县域内的人员,属手续不全的,抽调借用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抽调借用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告知被抽调借用单位;属违规抽调借用的,抽调借用单位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责令其回原单位上班。2、凡抽调借用至县域外达2年以上仍未办理调动手续及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抽调借用到县域外的人员,被抽调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 在编 在岗 人员 处理 意见 精简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078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