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答案小抄(完整版) 考试电大版电大电大行政法专科考试小抄完整版行政法考试小抄答案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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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向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
2、及其工作人员构成。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规范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司法权等。5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6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村子。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
3、生的法律事实。7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2)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深圳、厦门、汕头、珠海)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行政规章,是指省、自治区、
4、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8行政法的分类。1)按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2)按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分为实体行政法语程序行政法;3)按行政法的作用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9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它起着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行政法的灵魂。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特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0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5、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1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1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你、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是: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二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
6、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4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有一行政立法权二行政许可权;三行政确认权;四行政检查权;五行政奖励权;六行政物质帮助权;七行政处罚权;八行政强制执行权;九行政合同的签订权;十行政复议权。15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个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16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1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划分,分为一般权限
7、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3按照行业和产品不同进行划分,如林业、化工等4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与监督机关。17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1)适应需要原则;2)精简原则;3)高效率原则;4)依法设置的原则。18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有如下形式:一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的,称为首长负责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二层次制与职能制;三集权制与分权制。19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国的政府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职务大小,首先是一个公民。公民是每个公务员的基本身份。21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三个: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于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
9、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机关行为,如果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22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1)选任。即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2)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3)调任。政府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直接调任。4)聘任。即行政机关通过招聘渠道吸收工作人员.23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24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特征:1)行政授权时依照法律和法
10、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事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25被授权组织的类型。1)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2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企业单位;3)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26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特征:1)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
11、职权范围内,不能超出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3)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被委托的组织必须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27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被授权组织有。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
12、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语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性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29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它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组成的。30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有:1)法律监督;2)工作监督;3)人事监督。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上级行政机关。31
1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32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33行政行为
14、的主要内容有: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34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1)公定力;25)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力。35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行政行为饿作出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或是接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2)主观条件3)客观条件4)法律效果条件。3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37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15、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4)行政主体受威胁所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38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39行政立法和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立法的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的主体则是有权行政机关。2)立法权的来源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权直接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是宪法规定权力机关享有的立法权;而行政立法权责一部分来源于宪法规定,另一部分来自于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3)立法的内容部同,权力机关立法所涉及的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温和
16、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而行政立法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中的具体管理问题。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高于其执行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5)立法的程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程序要比行政立法程序严格。6)立法的形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以“法典”或“法”的形式颁布。而行政立法往往以“规定”等形式发布。7)立法效果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比行政立法的稳定性强得多,而行政立法则有较强的适应性。40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权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2)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
17、立法和创制性立法。41行政立法的原则。1)民主原则。2)效率原则。42我国行政立法主体为: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门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43行政立法的程序。1起草2征求意见(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4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5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时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时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时一种外部行
18、政行为;5)行政许可时一种要式行政行为。46行政许可的分类。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3)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行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4)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5)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6)以许可有效期的长短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47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48行政许可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2
19、)审查与决定3)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听证5)变更与延续6)特别规定。49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性质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特征是: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50行政强制的种类。一以行政强制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和内容为标准,分为:1)对人身的强制;主要有:收容审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扣留、强制隔离、强制遣返、强制带
20、离现场等。2)对财产的强制。主要有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缴、强行拆除建筑物、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等。3)对行为的强制。如:强制许可、强制登记、轻质检定。二以行政强制的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注,可分为:即时性强制和执行性强制。5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已无,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52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3)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4)目的实现的原则。5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性质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
21、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54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55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订货合同;2公用征收合同;3国有土地使用合同;4企业承包管理合同;5公共工程合同;6人事聘用合同;7土地承包合同;8科研合同。56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57行政合同履行
22、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自己履行原则。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58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发热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59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60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61行政处罚与刑罚
23、的区别。1)制裁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刑罚属于刑事制裁,属于司法权的一部分。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刑罚适用于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刑罚的惩罚程度比行政惩罚的惩罚程度中,其适用的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而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是行政程序。4)制裁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作出,而刑罚则由人民法院判处。5)作出处罚的形式不同。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共有9种,包括5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
24、者附加用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形式很多,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财物、责令停止营业、扣留或吊销营业执照等。6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区别:1)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一般限于隶属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个,行政处罚属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则属内部行政行为。3)制裁的原则不同。行政处罚是基于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予以的制裁,而行政处分则是基于职务违法或行政违纪行为给予的制裁。4)惩罚的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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