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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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商务联发201246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商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不含宁波),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高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227号)有关规定,请各市、县(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申报2012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下同)依法登记
2、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依法批准成立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依法税纳,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二)平台公共服务功能特点明显,具备开展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技术和人员。(三)与省商务厅、基地所在地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出口基地管理办公室签署优惠服务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四)申报单位系平台项目的实际投资单位。(五)为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其中: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基地内外贸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省内外贸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二、支持内容(一)支持对象:为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
3、类平台建设,包括产品设计中心、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认证和注册服务平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国际孵化器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公共物流平台等,各类平台应具备的条件详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227号)(二)支持范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支出给予补助,具体包括:1. 设备购置支出。指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仪器设备、检测设备、办公设备、信息设备、通讯设备、展览设备、网络设备、实验室设备等,不包括生产设
4、备、试剂购置以及物流平台的运输工具等。原则上同一类型同一型号的重大设备只支持一台(套)。2. 技术购置支出。指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购置支出,包括从国内技术供应商购入技术以及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可的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等,不包括与公共服务无关的用于平台单位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所购置的各类技术等。3. 软件购置支出。指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软件购置支出,包括各类商业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等,不包括与公共服务无关的用于平台单位自身生产经营或内部管理需要所发生的软件支出。4. 信息资料支出。指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统计资料等资料购置支出,以及展示宣
5、传、媒体广告等信息传播费用。5. 场租费用支出。指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为提供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场租费用。(三)支持方式:采取项目管理、部分资助的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三、申报材料(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立项理由、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平台建设计划及进展情况、平台的运作机制、符合上述第三条(支持内容)要求的平台资金投入概算(包括2011年下半年的实际支出和2012年度的投入预算)、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等内容。(四)签署的优惠服务承诺复印件。(五)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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