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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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5)来源:考试吧(E)2012-5-4 17:48:26【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模拟考场会计证免考两门 不过全额退费会计证只考一科 无年龄限制 保证考试通过 证书正规可查 详询400-8818-7.2012会计做账教程大全(必备)会计手工帐,出纳教程,抄报税流程,合理避税 出口退税实操,会计查账实务,电算化教.百度推广查看汇总: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汇总第5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一、房产税法律制度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一)房产税
2、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如下(注意多选题):(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自2009年
3、1月1日起,也要缴纳房产税。(二)房产税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提示1】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提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提示】位于农村的房屋,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房产税。(三)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其计税依据和税率也有所不同。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
4、据【2009年判断题命题点】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30%)(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或原价)。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2.从租计征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四)房产税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09年单选题命题点】表5.1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
5、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房产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从租计征房屋租金12%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提示】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五)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
6、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2010年有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机器设备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24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房产税为()万元。A.16.8B.168C.24D.240【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企业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六)房产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
7、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损坏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
8、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4)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5)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6)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9)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
9、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10)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0年单选题命题点】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
10、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提示】只有第一种情况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都是从“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契税法律制度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
11、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一)契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1.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提示1】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外单位及个人。【提示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方(买方)缴纳契税,转让方(卖方)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2.征税对象【2009年单选题命题点】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具体包括:表5.2契税的征税对象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项目不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项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
12、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6)其他,如以投资、抵债、获奖、预购房地产承受房屋、土地权属(7)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8)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1)土地、房屋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式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二)契税计税依据【2011年、2010年单选题命题点】1.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交换(1)交换价格不相等的,价差
13、作为计税依据,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2)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4.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三)契税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11年单选题命题点】1.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2.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3%5%)。【例题2单选题】某省一体育器材公司于2010年10月向本省某运动员奖励住宅一套,市场价格80万元。该运动员随后以70万元的价格将奖励住宅出售,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该运动员应缴纳的契税为()万元。A.2.4B.2.1C.4.5D.0【答案】A【解析】本题考
14、核契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的,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并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由于契税是属于买方税,房屋出售的,出售方不缴纳契税。应纳契税=803%=2.4(万元)。(四)契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
15、、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五)契税征收管理1.契税纳税环节契税的纳税环节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2.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上一页1三、车船税法律制度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一)车船税纳税人【2009年多选题命题点】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提示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提示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深险业务的保险
16、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提示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使用的车船也需要缴纳车船税,他们也是车船税的纳税人。(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载客汽车(包括电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专项作业车等。(1)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净吨位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四)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17、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提示】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例题3单选题】2010年某公司拥有3辆载客汽车,4辆载货汽车,其自重吨位分别为3吨、4吨、2.5吨、2吨。当地车船税的年税额为:载客汽车每辆100元,载货汽车自重每吨50元。2010年该公司应纳车船税为()元。A.775B.875C.725D.675【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算。应纳车船税=3100+(3+4+2.5+2)50=875(元)。(五)车船税税收优惠【2011年、
18、2010年多选题命题点】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六)车船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2.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
1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3.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上一页12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1.纳税人(注意选择题)(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
20、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提示】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提示1】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提示2】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具体确定如下: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
21、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1.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2.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定额税率)【例题4计算题】某县城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实际占地面积为50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案】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500002=100000(元
22、)(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2010年单选题命题点】表5.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一般规定特殊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此处特殊规定,教材上列出项目近30项。主要复习的有:(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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