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复习笔记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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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2.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3.1985年第一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修订一次,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施行。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规体系概述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
2、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以会计法为主体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4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会计法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最高权力机关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
3、.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4.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形成和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载体中记录、提供的信息。(如3会计档案中会涉及)5.会计法的内容,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3)会计核算和(4)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5)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6)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最高行政机关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
4、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它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例如l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除了会计法、条例、省之外的,包括办法、准则、制度、规范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会计部门规章只有两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
5、理的制度办法。如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均属于会计部门规章。(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以第26号部长令签发,并于2005年3月1日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第33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主导。它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内容框架包
6、括:总则。具体包括制定宗旨、适用背景和范围、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等。8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真实性要求、相关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重要性要求、谨慎性要求和及时性要求。6个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确认等。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5种会计计量(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1)历史成本(过去发生的金额)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者其他等价物。2)重置成本(现在重新取得需支付的金额)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
7、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3)可变现净值(将来可以流入的差额)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需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可变现净值=估计的(正常销售售价-至完工的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4)现值(折现后的金额,即若干时期后的某一金额可算作现在的多少)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等的一种计量属性。(中级或注会中财管的基本知识)例如,2008年11月1日存入银行10万元,1年期利率为3.87%。1年后,即2009年10月31日账户本利和为103870元。简
8、单说,10万元即为103870元的一年期现值。5)公允价值(大家公认的公平金额)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附则。3.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除了会计部门规章(只有两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其他。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
9、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1)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0年l2月29日发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3)小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
10、004年6月发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该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该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是,不能同时执行以上两种制度,只能选其一。(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财政部于l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11、、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5)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等。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明确
12、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由谁管;明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谁有权制定;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教育、评优表彰奖惩等;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行为的责任人等。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三)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其职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管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二、会计制度的
13、制定权限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证1.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
14、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2.总会计师在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3.会计从业资格的其他作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二)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简单了
15、解)1.管理内容(5)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2.特殊情况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另外:“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
16、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2.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1)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2)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7、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个体工商户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1.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它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18、、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三节会计核算本节内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的规定、记账本位币的规定、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10项。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中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投资者为目标。(一)可靠性要求(真实性要求)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
19、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二)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在会计核算中坚持上述基本原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三)明晰性要求清晰明了(四)可比性要求横向、纵向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纵向)不同企业相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横向)(五)经济实质重于法
20、律形式要求(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资产核算符合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六)重要性要求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七)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21、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例如,要求企业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八)及时性要求时间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收集、处理、传递都要及时。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一)依法建账这里所说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规章,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等。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在建账时应遵守以下几点: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除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
22、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各单位产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统一进行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二)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必须是那些已经发生,且引起资金运动的经济业务事项。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P2166以伪造的凭证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3、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2.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要求,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3.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目的在于以假充真。4.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及篡改事实。5.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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