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主要考点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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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法主要考点归纳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较小,基本以客观题的形式加以考核,考生对本章的基础性内容适当关注就可以,重点看经济法的渊源;法律行为和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请注意以下几个特别重要的知识点:一、经济法的形式渊源 制定机关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 省级、较大市、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 国际条约、协定 国家之间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二、无
2、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情形效力对被代理人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经过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视同有权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三、仲裁和诉讼的比较 事项 仲 裁 诉 讼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否 是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否 是是否采取回避制度 是 是是否公开进行 否 是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是否需要协议 预先应有仲裁协议 不需预先签订协议四、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1.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
3、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20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护时效。2.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
4、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学习应采用“比较法”,即:将本章内容与其他相关章节的内容结合学习,加以比较,找出相互间的异同点。诸如将本章内容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以及“证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加以联系和比较,相关的表格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中有很多。请注意以下几个特别重要的知识点: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不同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股东人数限制不同股东人数为5
5、0人以下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出资证明形式不同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股权转让方式不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 500万元组织机构不同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6、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无限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二、公司基本事项的制定、决策和执行具体事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向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机构设置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的方案人事任免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公司经理的聘任和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事务决策与执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决定方案(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2)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4)发行公司债券;(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6)变更公司形式。拟定方案(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2)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4)发行公司债券;(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6)变更公司形式。执行具体规章修改公司规章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公司基本管理
8、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三、临时会议召开条件会议名称法定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4.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四、关于竞业禁止和关联交易的规定1.关联交易限制的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
9、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同业竞争限制的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
10、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五、关于通知和公告以及债权申报期限的总结 通知或者公告期限 债权人要求担保、清偿、申报债权期限解散或清算通知公告接到通知的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15日30日60日合伙企业10日60日30日45日公司 解散10日60日30日45日公司 合并10日30日30日45日公司
1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10日30日30日45日企业破产法 25日 25日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为次重点内容,合伙企业法的内容是本章的重点,需要考生加以关注。对于有关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等规定可以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和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学习。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规定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2.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3.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规定货
12、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1.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事务执行规定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竞业禁止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关联交易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
13、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出质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转让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
14、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本章应将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诸如董事会、会议制度、表决程序等内容进行比较。本章的考点也 比较突出,大多集中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关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等方面,注意,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为每年考试的必考内容,因此要特别花时间来掌握。本章主要巩固和复习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的内容。按照并购的不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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