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基础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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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2014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部为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加上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长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一、经济法基础教材结构及变化(一)教材结构:2014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共7章,与2013年教材相比结构上变化不大。这7章可以分为两部分:(二)教材主要变化1.第一章:增加“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第二章:增加“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法律责任”。3.第四章:(1)增值税:围绕营改增,增加大量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及增值税计算;由于营改增引
2、起的运费抵扣变化;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营业税:删除了改征增值税的项目4.第六章:个别之处修订。二、考试题型、题量及答题要求(一)题型、题量初级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题型在2010年以后有变化,改为四种题型,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全部以客观题的方式来提问和回答。2013年考试时间缩减后,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题型、题量: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题量24题15题10题3大题(12小题)61题分值36分30分10分每小题2分100分49题76分12小题24分(二)答题要求
3、1.单选题:4选1个(要求: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2.多选题:4选2、3、4个(要求: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3.判断题:正确;错误(要求: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4.不定项选择题:(要求: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三、命题分析及规律总结(一)各章分值分布章次预计分值不定项题第一章总论10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5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5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20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5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5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4、10合计100(二)命题规律总结1.每章有题目,经济法分值约40%,税法分值约60%;2.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既细致又广泛;3.题目案例化,命题方式日趋灵活;4.难度大的第二、三、四、五章,也是不定项选择题命题集中的章节。四、2014年经济法基础学习建议(一)紧扣教材,以教材讲解为准。(二)充分利用网上辅导和辅导书。1.基础学习班或强化提高班系统学习。2.习题精讲班强化知识点,习题演练。3.冲刺串讲班梳理重点.(三)善于归纳比较,总结记忆,反复练习。(四)内容上把握广度和熟练度。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介绍了法律基础、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法律责任三部分
5、内容。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2013年的无纸化考试中,题量和分值有所下降。单选题3题,多选题23题,判断题1-2题,分值在10分以内。【本章内容结构】本章教材分为3节: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最重要)第三节法律责任【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法是经
6、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
7、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要点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要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自然人B.商品C.法人D.行为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BD是法律关系的客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要点1】-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
8、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点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要点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3)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生产经
9、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
10、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示】相对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11、二)法律行为 1.含义: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2.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A.自然灾害B.公民死亡C.签订合同D.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选项A和选项B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
12、;选项C和选项D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区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 国家之间 关注法律要点:【要点1】效力【要点2】举例【
13、要点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A.宪法B.行政法规C.法律D.行政规章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二)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以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以法的主体、
14、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考题判断题】一个
15、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题中的表述是正确的。(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
16、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采取。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考题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二、仲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一)仲裁的特征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
17、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考题 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不适用: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
18、教材例题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因此C选项错误;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因此A、D选项错误。【例题多选题】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A 租赁合同纠纷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C.监护权归属纠纷D.企业对工商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正确答案
19、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A、B选项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因此可以提请仲裁;根据规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因此C、D选项当选。(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
20、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例题判断题】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拟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甲,乙公司应执行仲裁庭的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要点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要点2】仲裁委员会独立
21、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考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A.仲裁委员会是司法机关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只是独立的裁决经济纠纷的民间组织机构。【考题判断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正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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