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会计从业之财经法规第二章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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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仅次于第一章会计法。考点也比较集中。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主要考点为: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以及票据尤其是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第一节 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支付结算具有以下特征:(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
2、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重点提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办理支付结算的形式要件
3、包括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和书写规范要求等。【重点提示】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注意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别,结算凭证主要是办理汇兑、托收承付的凭证。【例题1 判断题】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无效。( )【答案】(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
4、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重点提示】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容易出题。【例题2多选题】除( )另有规定外,银行对单位
5、、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A法律 B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答案】AC【例题3判断题】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答案】(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
6、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商、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充当中介机构的银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
7、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期付款。一旦交易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作为资金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时必须遵循存款人的委托,按其意志,保证将所收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主支配,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保证其对资金的自主支配。(三)银行不垫款原
8、则银行作为办理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负责根据结算当事人的要求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转移,即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属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人到收款人的账户,银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其垫付资金。【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 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C. 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D. 银行不垫款原则【答案】ABCD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
9、据和信用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支付结算的政策性文件亦是当事人进行支付结算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定。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需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10、,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重点)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按照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
11、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
12、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例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例如,¥107 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例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例如,¥325.
13、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例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重点提示】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
14、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另外,票据出票日期的防变造规则一定要牢记。【例题5单选题】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 )。A.贰月拾贰日 B.贰月壹拾贰日C.零贰月拾贰日D.零贰月壹拾贰日【答案】D【例题6单选题】某单位于2003年10月19开出一张支票。下列有关支票日期的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 )。A. 贰零零叁年拾月玖日B. 贰零零叁年壹拾月壹拾玖日C. 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拾玖日D. 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答案】D【例题7判断题】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开户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15、答案】【例题8判断题】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可以使用繁体字。( )【答案】(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重点提示】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注意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别。【例题9判断题】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
16、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答案】(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重点)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重点提示】注意变造签章的行为属于伪造,而不属于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
17、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重点提示】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绝对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例题10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用途 D.票据金额【答案】C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重点提示】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三种情况
18、;注意单位和银行的签章必须包括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而个人的签章是签名或盖章。注意“和”及“或”的区别。【例题11判断题】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答案】第二节 现金管理我国现金管理的目的是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
19、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重点)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20、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重点提示】注意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这就意味着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即使超过结算起点也可以支付现金。【例题1判断题】根据国家对现金使用范围的一般规定,银行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答案】【例题2单选题】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国家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是( )。A支付职工工资900元B支付职工报销差旅费5000元C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30000元D购
21、买办公用品1050元【答案】D二、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重点提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
22、支的需要确定。【例题3单选题】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A13天 B35天 C57天 D79天【答案】B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
23、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5开户单位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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