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运营维护合同 sunshine 1602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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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与 公司_ 光伏电站项目运营维护合同_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3第二条 运营维护管理模式4第三条 运营维护范围及期限5第四条 运营维护费用及支付方式6第五条 运营维护考核标准7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第八条 违约责任10第九条 不可抗力10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2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2第十二条 通知13第十三条 其它14附件1:工作具体范围(使用时请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16附件2:运营维护标准(使用时请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18附件3:光伏电站安全生产协议19附件4: 电站运行日报表24附件5: 电站 年 月运行报表25前 言
2、鉴于:1 公司(“ 公司”或“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负责 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2. 公司(“ 公司”或“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备光伏电站运营、维护和生产管理的资质和能力;3.为确保 光伏电站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甲方将 光伏电站项目的日常运营、维护及生产管理工作委托给乙方。鉴于此,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于2016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订立本合同。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一方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3、1.1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光伏电站”指 光伏电站。“甲方”指 公司。“乙方”指 公司。“运营维护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光伏电站运营维护期满止。“年运营维护费”指每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运营维护费用。“月运营维护费”指年运营维护费用总额的十二分之一。“日”指公历日。“工作日”指中国境内的银行开展对公业务的任何一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元”指人民币元。1.2 对本合同的其它解释在本合同中:(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其中所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合同之条款和附件;(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其合法的
4、继任者或受让人;(3) 本合同中使用的“合同中”、“合同内”、“合同下”等语句及类似用语,其可指本合同的全部而并非仅限于本合同的任何特定条款。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其均指“包括但不限于”;(4)提及本合同时应包括今后依据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同其在本合同正文中被充分表述。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本合同条款、段落和附件的提及应视同为对本合同该等部分的提及。第二条 运营维护管理模式2.1甲方系负责 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的项目公司,其享有对 光伏电站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权,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委托运营期
5、限内负责该电站的运营、维护和生产管理等工作。2.2乙方应保证甲方资产安全完整,乙方无权处置甲方电站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乙方应保障甲方电站内所有设备资产与生活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尽责运维。2.3根据光伏电站的运行特点,乙方负责组建运维及管理团队并日常管理,甲方确定光伏电站现场工作人数不低于 人,由乙方选派合格人员组建运维及管理团队,具体负责电站运行的日常管理、运行检修、安全文明生产及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2.4乙方选派的运行人员应具备光伏电站管理的相关资格证书,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承担光伏电站的安全维护工作。乙方委派和更换前述人员应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且新任人选资质及经验应不低于被更
6、换人员。2.5乙方应每月5日前向甲方书面报告电站运维情况,报告应符合光伏(电力)行业规范、规定格式,并真实反映电站运维情况。第三条 运营维护范围及期限3.1运营维护范围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运营维护服务范围如下:(1) 本光伏电站厂区内的发电设施、管理站房、宿舍等建筑物的安全护卫以及环境卫生清洁。(2)除光伏电站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运行维护、安全文明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电池方阵、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接地与防雷系统、汇集站等系统的运行、巡检、维护、检修、清洁保养、生产运行维护保养、消缺工作及日常管理等工作。(3)负责光伏电站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定期检校、大小修后
7、的试验、检修后的试验工作,所有试验提供符合电网规范要求的试验报告一式三份。(4)负责光伏电站设备(系统)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98%,为实现发电量目标夯实基础。(5)除光伏电站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运行维护、安全文明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电池方阵、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接地与防雷系统、汇集站等系统的运行、巡检、维护、检修、清洁保养、生产运行维护保养、消缺工作及日常管理等工作。(6)负责编制光伏电站设备检修及备品备件购置计划报甲方,并组织检修实施。(7)如发生电站财产保险事故,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索赔,索赔所获款项归甲方所有,并用于出险事项的修复、重置等。(8)对
8、检修、技术改造工作,乙方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电网周期性检修规程、配合电网线路停电安排提出检修计划并编制项目方案报甲方审定;甲方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质量监督和其他辅助工作。(9)乙方对运营维护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要高效优质地完成并接受甲方定期与非定期的巡检监督与考核,乙方应定期、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涉及重大事项工作或甲方有要求的应提交经乙方审核签章的书面材料。(10)具体运营、维护内容详见附件一工作具体范围。3.2运营维护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运营维护期届满若双方合意,另行协商延长运营维护期,则
9、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延长运营维护期内年度运营维护费用水平的调整。第四条 运营维护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本合同项下年运营维护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每月运营维护费为年运营维护费用总额的十二分之一。4.2双方确认,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运营维护工作所需的日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税收、利润,设备保养、组件清洗、安全生产工具器具检测及更换、设备预试及定检费、防雷检测费、消防年检费、气象服务费、地方及电网关系协调费、垃圾清运费、除草费、房租、设备检修及备品备件费用、线路及对端间隔运维费用、电站网络通讯费用、因电网公司要求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罚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电站
10、设备损坏所造成的检修费用、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因第三条所列部分工作内容转委托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上述费用总额内,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年运营维护费之外,甲方不再因本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及生产管理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4.3运营维护费甲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月电站运行月报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当月运营维护费发票后,甲方应将当月运营维护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4.4运营维护费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提前15日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维护费发票,甲方收到运营维护费发票后应尽快向乙方支付当月运营
11、维护费。第五条 运营维护考核标准5.1本合同项下 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标准具体见附件2。5.2甲乙双方应签订光伏电站安全生产协议,见附件3,作为考核标准之一。5.3乙方派驻电站人员不得低于本合同第2.3条约定之定员要求,不得影响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运营维护费的5%,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5.4乙方应保持电站工作场所的整洁,符合甲方文明生产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运营维护费的5%。5.5乙方对达到清洗条件的光伏组件未按时清洗(天气原因除外),出现一次处罚1万元。5.6乙方因其过错造成电站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含组件隐裂、热斑),损坏的设备乙方必须修复,对无法修复
12、的设备,由乙方负责购买更换,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全权负责善后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无故拒绝善后和赔偿,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运营维护费中扣除。5.7乙方未按规定消除设备缺陷,出现一次处罚1万元。5.8乙方未按时报送报表,出现一次处罚5000元。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乙方电站安全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指标;审核乙方生产运行的各种生产报表;监督甲方制定的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审定乙方生产运行上报的消缺、检修计划及安全生产计划等;如发现乙方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接受,有
13、权提出考核意见,直至双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甲方有权就电站基础设施、发电设备进行增补、改造和完善,并将变更的设备补充委托乙方进行运维管理,容量未增加时委托费用不得增加。(3)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及生活场地。确保电站运行及管理人员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4)对于乙方业务能力差、工作不认真、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更换适格人员。(5)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预期运营维护任务,经双方交涉仍无法解决,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6.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站设备产品说明书、维护手册、线路图等相关资料、涉及电站的
14、设计、安装及设备等的技术资料、图纸的副本,供乙方日常运营使用,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全部交还甲方。(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营维护费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对电站基础设施、发电设备(系统)等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方案。(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运营维护费用。(3)在保证电站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的条件下,乙方享有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使用等管理工作的自主权,其相应设置须满足电站正常运维需要。乙方人员配置及相关资质均须在甲方备案。(4)乙方有对站内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生活用水电费用乙方负责。7.2乙方的义务(1)乙方
15、应保障甲方电站内所有资产与设备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尽责运维。并按季度汇报资产与设备完整性报告。有权对光伏安全生产、发电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检修等工作等进行管理,并充分发挥乙方团队的管理及技术优势,严格按照电力行业的技术要求运维光伏电站,努力提高发电效率; (2)乙方应负责编制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检修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按照前述电站运行维管理相关规程进行电站管理,并严格执行乙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管理规定。(3)乙方全面负责电站的安全文明生产和生产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4)甲方负责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及电站的财务核算工作,乙方进行相应配合。(5)乙方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服从甲
16、方的监督和指导;现场人员在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电站安全生产工作中如遇技术力量、人员力量不足等情况,乙方应立刻另行派人帮助现场人员完成此项工作。(6)乙方应对电站员工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抓好安全生产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慎重处理。对由于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如电网事故引发的事故、雷击等)等非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7)乙方应及时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除电力公司或甲方特别要求的缺陷处理时间要求外,一般缺陷在合理期限内消除;乙方应保证设备消缺及时率100%,主要设备年消缺率99%以上。(8)发生设备
17、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处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维护设备所需的装置性材料、备品备件为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9)乙方应建立电站运维档案,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的时间、内容如实向甲方报送电站生产报表,未按时报送的,甲方将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电站上报的报表有:a. 电站运行日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b. 电站运行月报(含电力公司确认当月上网电量),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报甲方,具体要求见附件5。(10)维护和试验所需的车辆、机械、工具、仪器表等均由乙方自备,并保证有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检定合格证书。乙方对甲方所配备的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办公设施、工器具及生活设施有正常的使用权,并对其负有保管、维护及送
18、检等职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责任承担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具体违约金外,如果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或保证被证明不真实或实质上不正确,该方应被视为已违反本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该等违约情形。如果该等违约纠正限期内仍未被纠正,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前述违约行为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责任、成本或开支。8.2 减轻损失的措施(1)一方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时,其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2)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
19、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3)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违约一方获得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合理发生的费用。8.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部分地是由于受损害的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部分地产生于应由受损害的一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8.4第三方的责任一方或其雇员和/或代理人因任何疏忽、有意不履行或违反法定或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的,另一方概不承担责任;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和费用索偿,不论属于任何种类和性质,包括所有的费用及开支,一律应由责任方及其雇员和/或代理人作出赔偿,并应使无责任的另一方免受损害。8.5因乙方
20、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当月发电量低于当月发电量 %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8.6如本合同期满或其它原因双方停止合作,乙方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并无条件向甲方完整移交设备的专用工器具、设备档案、运行记录以及其他一切有关本电站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的档案和资料。如乙方违反本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延误甲方正常发电,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另行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损失。8.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运营维护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定义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
21、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地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以预料也无法合理避免和克服的事件。9.2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举证责任及免责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及时、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该方可免于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因履行义务不当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但是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或在通讯条件已经恢复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合同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其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或不能充分、及时、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详细说明,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权威机构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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