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论文2000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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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论文2000字 我理想的房子 我理想的房子,是一座又实用又美观,让看的人惊叹不已的住宅。这房子的墙上画着四季的美景;秋天飘飘扬扬的树叶;冬天白雪茫茫的大地。房顶尖尖的,呈翠绿色,对这瓦蓝的天空。远远望去,美不胜收。 这座房子的防灾功能也十分齐全。地震来时,房子会自动在1秒内打开房顶,1秒内伸出螺旋桨,2秒内飞离地面30米。海啸来时,房子会自动在2秒内备好空气,1秒内关好门窗,1秒内射出铁链,牢牢地扎入地下3米,任凭海水的冲击。 这座房子还十分环保。在电闪雷鸣是,房子马上伸出“接雷针”把一道道“接”下来的闪电,在瞬间便为电能。在刮风下雨时,房子马上伸出“风转换机”与“汇雨盆”。“风转换机”将
2、狂风变为微风,调节室内空气,“汇雨盆”又将雨水变为自来水与饮用水。 另外,这房子还有防盗功能。当屋子的主人开始休息,防盗装备自动开启,当有人私自入内时,会被电粒子电一下,电的全身麻木,若还继续往前走,宅内会起一阵药雾,让小偷双眼剧痛,若是再往前走,宅门会自动打开,一个机器警卫将这位“坚持不懈”的小偷送往警局。 这就是我理想的房子,一座舒服、环保、安全的房子。篇二:购房知识论文 论购房定金纠纷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 摘要:伴随着我国住房全面市场化的推进,房屋交易市场的持续活跃,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期房预售交易过程中,围绕购房定金法律性质的争议时有发生,在审判实践中大量涌现的购房定金纠纷的案件。本
3、文拟从分析购房定金的法律性质入手,基于该认识引出审判实践中应如何及时正确的处理有关购房定金引发的纠纷,从而有效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定金房屋协议订金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时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近年
4、来出现的一种购房诚意金(订金),一些地方在房产交易实践中,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为了证明够房诚意而向开发商交付的一笔金额,开发商承诺交了诚意金的购房者可以获得该楼盘的优先购买资格,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购房者在交付诚意金时一般要与开发商签订诚意金协议,该协议一般没有房屋购买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单价、面积、房屋地点、交楼日期等。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的词语和收费环节,并被开发商描绘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然而在现实中,诚意金有时只是表达了购房者单方面的诚意,一些开发商以及房屋中介并不受诚意金所应体现的诚意制约。 由于“诚意金”并不具有合同担保效力,购
5、房者者向房地产商支付“诚意金”所购买的只是一种优先的机会,这样购房者的一番诚意实际上往往得不到优惠,甚至诚意金不明就里地也有去无回。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
6、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所以针对你的情况: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对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按收据“订金”,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
7、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因此,在将购房者依据认购书、意向书预先交付的款项明确规定为购房定金的情况下,才可适用有关定金的法律条款。若是注明为“订金”、“预收款”,则不能适用有关定金的法律条款,则不具有定金所拥有的担保的效力。如果在合同中虽未明确为“定金”却用了“订金”概念,但在条款中明确了收款方违约的双倍返还,付款方违约不得退回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文字的解释,将“订金”解释为“定金”。 三、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及免责事由 (一)定金罚则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之间有设立定金的合意。定金罚则的适用为定金合同不履行的结果, 故其构成要件须以定
8、金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成立又须以当事人双方就定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期限、支付方式等达成合意为必要。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 当事人一般在认购书中就有关立约定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2、定金的交付。我国担保法第9 0 条规定,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起生效。此条虽系专就违约定金而作的规定, 但因所有类型定金都具有款项的性质,故就立约定金而言, 仍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定金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 3、因一方原因而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法律事实。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前段称,“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
9、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这是将“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作为定金罚则的构成要件。 四、购房时定金问题的防范措施 由于房地产市场求大于供的客观状况,加之购房者与房地产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主动要求收取定金的往往是房地产商,一旦发生纠纷,吃亏的往往是购房者。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为了尽量减少这方面的纠纷,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建议: 1、房地产市场运作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一般购房者很难通过个人能力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时应多多救助于法律界和专业人士,不仅要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保护
10、,更要在签约和协商过程中拒绝被侵害的可能。 2、买卖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了解定金的性质与效力。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房屋中介应当本着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定金的性质以及惩罚规则。3、建议相关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对诚意金做出准确定性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在国外属于非法集资,但我国由于存在法律监管真空,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了行业的普遍行为,甚至被房地产商们标榜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此种行为将消费者置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给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金融市场秩序带来极大风险,因此,建议相应立法部门
11、、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加以界定和约束。 参考文献: 王利明主编民法 李国光主编合同法解释与适用 房价网等篇三:关于购房知识的论文 个人购房作为当今社会的一大消费主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对于普通市民家庭来讲,购买一套商品房是日常生活中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然而一些市民对于如何选择一套适合自己的住宅愁眉不展,还有不少市民在购房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往往吃亏上当。下面将提供一些购房时应注意的简单事项列出以提醒大家: 一、考察周边的环境状况 如今居民购房用于自住的居多,而且一次购房以后,应该要居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自身居室的环境以及与居室相关联的周边环境在较
12、长的一段时间里将影响着居室主人的生活,因此居民购房时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一种持久的影响力,而不应该因为价位、户型等放弃对环境的要求。其次要对该物业周边未来的发展规划做细致了解,如果该物业处于一大块住宅基地之中或周边已开发完毕,则可以放心入住,而对于尚开发到一半的项目则尤其要注意调查其周边的发展情况,应尽量远离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或其他公众活动场所周边,更应远离带有污染源的工厂。 居民在购买小区住宅时,应多考虑其绿化栽植情况,一般情况,小区住宅的绿化率都应做到3040,如果能更高,当然更好。此外除了考察绿化率外,还应看其社区集中绿地的面积有多大,一般规定居住小区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少于400平
13、方米,而较优秀的小区集中绿地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如果有条件的话,应选择紧靠中央绿地边缘的房屋,一是空气好,二是有了绿化面积相当于有了一个隔离带,视野好,私密性也好,所以在价位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当然应先选择近绿地住宅。 二、审查五种证书 在购买销(预)售商品房前,一定要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楼盘的“五证”。这“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业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审查销(预)售许可证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以免某些开发商利用复印件做假,或更改销售范围
14、,或更改销售期限,或冒用他人或其他楼盘项目的销售许可证号伪造许可证。 三、慎签认购书 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开发商提供的,在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后订立的,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购房者应当交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
15、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四、慎信广告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此类广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如果不写入
16、合同,对开发商就没有约束力。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广告内容写入合同,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随便相信楼盘的广告宣传,一定要现场考察楼盘,多看多选不要急于下单。 五、慎签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很多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前大都不清楚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哪一项对自己有利,哪一项对自己不利,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很多都是专业的法律术语。商品房销(预)售合同一般应包括:房产面积、交房时间、付款条件、违约条款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条款,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提醒注意的是,购房者与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
17、空白的地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但如果双方没有补充条款,就应该注意合同的空白处别让开发商做了手脚。 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业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的合
18、理要求,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慎重收房 房屋交接验收是购房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开发商往往利用购房人专业知识的欠缺,设置不平等条款、收取不合理费用,使购房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购房者收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是商品房能够交付的前提。二、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要看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四、开发商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过此问题一般不大。篇四:关于购房知识的论文 关于购房知识的论文 个人购房作为当今社会的一大消费主题,受到
19、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对于普通市民家庭来讲,购买一套商品房是日常生活中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然而一些市民对于如何选择一套适合自己的住宅愁眉不展,还有不少市民在购房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往往吃亏上当。下面将提供一些购房时应注意的简单事项列出以提醒大家: 一、考察周边的环境状况 如今居民购房用于自住的居多,而且一次购房以后,应该要居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自身居室的环境以及与居室相关联的周边环境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将影响着居室主人的生活,因此居民购房时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一种持久的影响力,而不应该因为价位、户型等放弃对环境的要求。其次要对该物业周边未来的发展规划做细致了解,如果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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