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卢梭的人民主权观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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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卢梭的人民主权观 【摘要】人民主权是卢梭社会契约论一书中的精髓所在,是卢梭思想的核心。卢梭认为只有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才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只有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之上“议行合一”政府机构才能为人民谋实利,只有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之上的“小国家”,人民才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权力。卢梭的人民主权不仅影响了现实中的法国大革命,还对后世思想尤其是共和主义与左翼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卢梭继承前人人民主权思想并加以阐释,但由于卢梭的整体主义主权概念排斥个人自由和忽略私人自主领域,因此,卢梭从社会契约论到人民主权的国家治理论论述既有发展又有局限。【关键词】人民主权;公意;社会契约O
2、n Rousseaus theory of popular sovereignty Abstract: Peoples sovereignty is Rousseau social contract theory of a book in essence,is the core of Rousseau thought.Rousseau believes that onl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eoples sovereignty on the basis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is the embodiment of peoples o
3、pinion, only based on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 on the basis of the combination of discussion government agencies to serve peoples benefit, only based on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 on the basis of small country, people will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exercise their powers.Rousseau of the peoples
4、 sovereignty not only affects the reality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also on later thought especially republicanism and left-wing politics produced far-reaching effect.In the special social background, Rousseau inherited the concept of peoples sovereign and explains, but because Rousseaus holism conc
5、ept of sovereignty rejection of personal freedom and ignore the private independent areas, therefore, Rousseau from the social contract theory to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s national governance theory has both development and limitation.Key words: Peoples sovereignty; Public opinion; Social contr
6、act一、主权理论的发展脉络及演进历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和论述国家主权学说的是法国思想家布丹,他从反对封建领主割据出发,主张建立在神权基础上的君主主权。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又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除受上帝的戒条和自然法的限制外,还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性、永久性和不可转让性。此后,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奠基人和由封建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转变过程中的思想代表,荷兰思想家格老修斯和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也从集权专制出发,主张君主主权,反对人民主权,但与不丹不同的是他们却坚决反对“君权神授”。法国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斯宾诺莎则从自由主义的契约论出发,提
7、出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个人还应保留一部分权利,特别是思想自由的权利。洛克是人民主权的直接倡导者,最早将人民主权思想系统化和理论化,他从个人主义的契约论出发,确立了人民主权论。他认为,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只有由人民委托、认可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在政府组成之后,政府只掌握一部分有限的权力,没有绝对的权威,主权仍在人民手中。政府的权力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保卫社会成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撤回契约。人民主权,也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西方近代政治学说的一个核心内容。卢梭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集大成者,将人民主权学说推向了顶峰,他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对
8、主权理论做了全新的阐述。二、卢梭人民主权学说的内容(一)人民主权思想的基础公意1.公意的概念在卢梭那里,公意作为其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卢梭提出人民主权思想的基础,那么什么是公意呢? 至于何为公意这个问题,卢梭并未作专门的定义,从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章节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这个定义。公意: 指的是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是国家一切活动的前提,是人们的共同利益的体现。在经由社会契约所组成的人类共同体中,“唯有公意才能按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因为如果说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正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致,才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正是这些不同利益的共同之点
9、,才形成了社会的联系因此,治理社会就应完全根据共同的利益”1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1 页1。2.公意与众意、个人意志的区别人们为什么要服从公意呢?为了使公意不被人误解,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三卷第二章中,卢梭对公意与众意作了论述,二者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卢梭认为,众意只是着眼于私人利益,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而公意永远着眼于公共的利益,彼此之间具有不可调和性,但是在众意中“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抵消的部分之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2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2页2公意与个人意志也是不同的,公意
10、并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双方有本质的区别,在卢梭看来,个别意志只体现个人利益,带有自私性,而公意永远公正,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主,而同时二者又是对立的“纵使个别意志与公意在某些点上互相一致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至少这种一致需经常持久是不可能的,因为个别意志由于它的本性就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则是倾向平等”3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 32页3。3.公意,强制性的道德力量对比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契约思想,可以发现卢梭拒斥对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让渡和放弃,转而把缔约者的全部权利在社会状态中加以保留的观点,使得他比起霍布斯和洛克来,更能占据道德的制高点。因为,卢梭的
11、社会契约体现了公意即人民共同意志的囊括性、绝对性和至上性。但是,卢梭并没有在书中对“道德制高点”的这种状态做出直接而直白的强调。因为他致力建构的是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良好社会状态,而不是如柏拉图的理想国一般,建立在“共同善”的抽象道德的脆弱基础之上。换言之,卢梭以政治意味极强的“公意”来作为遮蔽其占据道德制高点的面纱,以回避人们对其不稳定和非程序性的建构基础的批判,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意以道德为核心的实质可以就此被轻易地忽略掉。卢梭认为,在缔结社会契约的过程中,人们把自身及全部力量共同放置在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缔约行为一经发生就产生了一个道
12、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主动行使的、产生政治效用的权力就是主权。而对人民共同体的意志之最高地位的宣示就是一种主权行为4分别参见霍布斯: 利维坦, 黎思复等译, 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 第 131-132 页。 洛克: 政府论 (下篇),叶启芳等译, 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版, 第 77 页4。于是, 把公意以主权的形式确立下来, 就意味着把道德以政治的形式固定下来, 建立起了一个道德共同体。卢梭进一步指出,这个道德共同体的生命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所以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通过保存所有成员来保存共同体自身。那么,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力量,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5参
13、见卢梭著 山中书简 中对日内瓦公民是 “专制权力的奴隶” 的评价5。也就是说,道德共同体的建立,意味着必须凸显公意作为道德制高点所呈现的普遍性和强制性的力量。在此,公意就是一种普遍的、具有强制性的道德力量。(二)人民主权的行使范围和实现途径1.人民主权的行使范围卢梭认为大国不具备建立人民主权国家的条件,因为大国太大就会导致让人民不能直接参与到国家的政治和行政运转中来。如果人民不能直接的参与政治和行政的过程,权力被别人所代理,就意味着人民的主权被一部分人或者几个人所行使。这样人民主权的国家机制就会被破坏。所以卢梭就倾向于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只有小国才能建立起“人民主权的国家”。在社会契约论
14、中卢梭就曾设想把法国分为几个或十几个小的国家,这样国家小了之后人们邻里之间相互了解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主权。其实卢梭的“人民主权的小国家”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另一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就认为,小国适合于搞民主制,中等大小的国家适合于搞君主制,幅员辽阔的国家则只能建立专制制度。可见在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背景之下,不管是从科技水平、制度完善程度、还是人民的素质条件等都很难建立起“人民主权的大国”。2.人们主权的实现途径怎样实现人们主权?卢梭认为,就是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建立起并管理好“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的民主共和国国家。按照卢梭的观点,全体公民把自己的全部权力转让给了国家,国家要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然而国家仅
15、仅是公意的化身,是一个意向中的存在,它如何履行其“保障”功能?卢梭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公共力量就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代理人把它结合在一起,并使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而活动;他可以充当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他对公共人格所起的作用很有点像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对一个人所起的作用那样”6刘清华,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J,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2.6。这个公共力量的代理人必须是一位贤者,因为人民是盲目的、分散的,他们只希望自己自由幸福而不知道如何实现自由幸福,所以“最好而且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这无疑是说,只要找到了那个“最明智”的人,他和他的执政官共同体就可以代表公意、履行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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