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居间合同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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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转让居间合同3篇 国有土地转让居间合同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乡(镇)_村_组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年,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
2、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元人民币。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2、甲
3、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8、其他约定:_。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
4、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_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
5、。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_ 乙方代表人(签章):_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住址:_ 住址: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发包方(签章):_ 鉴证单位(签章):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有土地转让居间合同21. 总则1.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简称“上海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法规,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称签定的(插入地区名称整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依据,并考虑到中国和上海开发区的一
6、般实践做法,(插入公司名称(简称“甲方”)和(- (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同意根据双方于(-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初步协议”签定此转让(插入地区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简称“合同”)。1.2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有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插入地区名称整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 合同文件2.1 第三条下列文件构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 场地位置图(附件A)2. 甲方提供的场地边界图(附件B)3. 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授权(附件C)4. (插入公司名称研究的(插入地区名称主规划之地块开发示意图(附件D)5. 乙方待在场地建设的楼房之说明(附件E)
7、6. 雨水和清洁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临道路连接(附件F)7. 乙方之建设声明(附件G)8. 环境标准(附件H)9. 国有土地使用证(待根据本合同第8条签发)3. 双方的法律地位3.1 第四条甲方是根据国家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负责开发、经营和管理(插入地区名称-(-(-)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国法人。3.2 第五条乙方是根据国家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为中国法人。乙方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摩托车增压机、农业、海洋和建设设备的制造、维修、服务、市场开发和销售及出口。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其在中国注册成立有关的批准文件之副本。4. 场地的地点、面积和使用性质4.1 第六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插入地区名称地块
8、编号为(-和-的土地使用权应由乙方为建设其经营所需设施之目的而使用。场地的总面积约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详细规定于附于*后的场地边界图。4.2 第七条场地应用于科学和技术研究、制造、生产和工业用途,包括装配、修理和制造增压机、一般办公用途以及仓储分发和其它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工业和业务项目。5. 土地使用权之期限5.1 第八条“合同”第4.1条所述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开始计算。使用该场地的权利属于乙方并且乙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内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后四十五(45)日内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除因乙方的过错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应及时返还给乙方所有费用的(_%。5.2 第九条甲方不得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公共利益国家根据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根据“上海规定”第5章之规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损失获得合理赔偿。6.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付款期限6.1 转让费(第十条)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应为每平方米(_美元,共计(_美元。6.2 场地测量(第十一条)甲方应在签定“合同”两(2)周前向乙方提供场地的测量图以明确场地的总面积为(_平方米。如果乙方对该测量的准确性提出质疑,乙方可为同等目的进行测量。如果两个测量结果不同,双方应协商以达成
10、协议。如果场地总面积多于或少于(_平方米,则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总额应按照每平方米(_美元增加或减少。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条)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五(15)日内,乙方应通过电汇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条规定的土地使用费总额,但应减去由(_代表乙方支付的担保押金。7. 基础设施和条件7.1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五(15)日内或不晚于(_,向乙方提供相应设施,例如水、电、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连接或通路以及道路。并且甲方应在去除场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后根据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将根据作为*附件D的地块开发示意图完成(插入地区名称的道路和其它设施,该示意图说明了
11、甲方将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设施的情况。7.2 第十四条甲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建设上述提及的基础设施之管道或线路的连接或通路(包括此等连接或通路)等公共设施。并且在必要时甲方应在有关机关负责完成所有程序。7.3 第十五条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建设基础设施的管道或线路通向其自己的设施之连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连接的接合处),并且乙方应负责或聘用甲方为其代理在必要时在有关机关负责完成所有程序。7.4 第十六条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础设施之管道或线路的连接或通路指电、水、通讯、气、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线路的连接点。8. 场地之转让8.1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其具有根据本“合同”之条款和条件转让场
12、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权利和授权,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权之证据,该证据附于本“合同”后作为附件C。甲方应在收到“合同”第6.3条规定的付款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对场地的占有和控制转让给乙方。8.2 第十八条双方应在转让土地时签署土地转让交付收据以证明已完成土地转让。9. 其它权利和义务9.1 第十九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效期限内且在完成了总建设计划的百分之-(-%)后,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行决定对土地使用权以及场地上的建筑进行处分,包括根据“上海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规定进行转让、租赁和抵押。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法律文件供存档。进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让人或被转让人应具有乙方
13、在本“合同”项下的同等权利和义务。9.2 第二十条乙方在进行计划和设计时应遵守(插入公司名称关于建筑物管理的暂行规定,并且如果在场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设施牵涉到建设管理、消防、环境保护、绿化、环境卫生等问题,则在行动之前应将此等计划和设计提交政府部门审批。9.3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六(6)个月内根据其计划开始建设工作,并应在二十一(21)个月内完工。9.4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负责转让给乙方的场地之外场所的公共卫生和公共绿化等的建设和维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应为甲方已转让给乙方面积的所有维护费乘以乙方面积除以甲方已转让面积。前述甲方已转让的面积之总维护费
14、用应不包括(插入地区名称内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转让给第三方的面积之维护费用。总维护费用应由双方合理达成一致。进而,乙方保留将此等维护费用交由独立会计师予以确认的权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该会计师认为总维护费用高于类似土地开发的正常费用,甲方应返还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总维护费用之和与独立会计师确定的费用之差。9.5 第二十三条在土地使用权有效转让期间,乙方应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第22条向政府管理部门支付土地使用费。10. 合同的延期和终止10.1 第二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如乙方拟继续使用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可以向甲方申请延期。延期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款或条件:1.
15、 必须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六(6)个月将该延期之书面申请送达于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2. 必须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四(4)个月将有关投资审查机构同意乙方延期经营的文件送达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10.2 第二十五条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请后,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不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作出将该土地出租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10.3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请后,双方应以本“合同”为基础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且:1. 乙方有将新合同的期限限定为等于或少于五十(50)年的选择权;2. 应按签定新合同时(插入地区名称当时土地使用费的标准确定
16、新的土地使用费。10.4 第二十七条如果在期满后未予延期,则乙方应在期满后一(1)周内将场地返还甲方。之后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且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附件E是乙方欲在场地上建设的建筑物之总体说明,如果在建设时建筑物符合“上海规定”第41条规定的标准建筑物,则甲方将在土地使用转让期满时无偿收回该建筑且不得要求乙方将此等建筑物从场地上拆除或清除。10.5 第二十八条如果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拟议的终止日期前六(6)个月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并且将就此等情形单独进行协商。11. 违约责任11.1 第二十九条下列任一情况将构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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