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二运动会青少组【共享精品doc】 .doc
《辽宁省第十二运动会青少组【共享精品doc】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第十二运动会青少组【共享精品doc】 .doc(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总决赛定于2014年月在丹东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足球、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曲棍球、垒球、手球、七人制橄榄球、高尔夫球、田径、游泳、体操(含艺术体操、蹦床)、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自行车(含小轮车)、武术(含散打)、赛艇、皮划艇、帆板、跆拳道、速度滑冰、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U型场地单板滑雪空中技巧计30个大项。三、参加单位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四、运动员资格1、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
2、项竞赛规程的各项规定。2、参赛的辽宁省籍公民,必须于20112014年在辽宁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注册;20112014年度各项目注册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在第二阶段各市注册的省内其他市未注册过的运动员,可代表本市代表团参加比赛。3、各市从外省选招的非本省户籍的运动员,与辽宁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代表辽宁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成功的,可代表本市代表团参加比赛。4、参赛时必须持有辽宁省体育局颁发的辽宁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5、参加2014年省十二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省十一运会结束后至省十二运会开始前参加一至两次省级竞赛。6、运动员
3、注册时,必须交验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各项目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时可对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尺度及检测方法由辽宁省体育局确定。7、省专业队运动员不得参赛,省体校及沈阳体育学院竞技体校在队和在校运动员,符合参赛条件的可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8、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如以假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及比赛成绩。9、凡不参加辽宁省体育局指派的参赛任务和省专业队集训及拒绝调入专业队的运动员,辽宁省体育局将取消其参加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资格,已参赛的运动员取消成绩,收回奖牌。10、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11、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射
4、击、射箭、手球、自行车、击剑、体操、艺术体操、蹦床、速度滑冰、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U型场地单板滑雪空中技巧等项目运动员允许交流,但每单位每项目只能与省内一个单位交流,交流人数不限,各项目交流办法由辽宁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依据辽宁省青少年运动员交流管理办法和本规程总则相关规定制定。12、为维护决赛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辽宁省体育局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受理揭发检举第十二届省运会资格问题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度各项目注册确认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同时须提交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五、参加办法1、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2、各代表团团
5、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括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开幕前决赛已结束的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工作人员3人;运动员总数在21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5人;运动员总数在51至100人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4舍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7舍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21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
6、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含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3、报名参加球类集体项目(足、篮、排球)甲组比赛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否则不得参赛。4、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统一整齐,服装要求按照各单项规程执行。六、竞赛办法1、各项目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各单项有关特殊规定。2、决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辽宁省体育局统一审定。3、打分项目不允许名次并列。4、各
7、项目运动员不能跨组别参加比赛。5、每名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七、奖励和计分办法1、设代表团金牌、奖牌、总分奖。以各代表团各项比赛成绩计算和排列各代表团金牌、奖牌、总分名次,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按 1枚金(银、铜)牌计算,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曲棍球项目的前6名分别按 6、5、4、3、2、1枚金牌奖励,前8名分别按54、42、36、30、24、18、12、6 计分。垒球、手球、七人制橄榄球项目的前3名分别按 3、2、1枚金牌奖励,前8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 计分。田
8、径项目中的20公里竞走团体、半程马拉松团体前3名分别按 3、2、1枚金牌奖励,前8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 计分。3、运动员因兴奋剂检测不合格、不参加省体育局组织的集训或因其他事由被取消的名次,其后名次依次递增,有并列的名次不递增。4、田径、游泳、射击、自行车、柔道、举重、赛艇、皮划艇项目设单项团体奖,以各项目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录取前3名,前三名分别按3、2、1枚金牌计奖牌,不计分,奖牌计入代表团奖牌中。5、设大球(足球、篮球、排球)、小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曲棍球、垒球、手球、七人制橄榄球、高尔夫球)、重竞技(举重、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两射(射击、射箭)、
9、水上(赛艇、皮划艇、帆板)、武体(武术、体操、艺体、蹦床)、田径、游泳团体总分奖,以各项目总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录取前3名给予奖励,成绩不计入代表团奖牌和总分中。6、从2011年至2013年,各市参加省计划内年度少年比赛所获金牌、奖牌、总分的15分别计入各代表团金牌、奖牌、总分中。该奖励同时计入各单项团体奖。7、从2010年8月17日至省十二运会总决赛开始止,各市向省优秀运动队每输送1名运动员给该代表团计9分,并计1枚金牌,该奖励同时计入各单项团体奖。输送时间的确定,各市直接输送进省队的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时间为准,由省属体校输送进省队的以派遣证日期为准。省运会当年输送至省优秀运动队的
10、,输送单位可以选择输送计分或参加省运会比赛,如选择参加省运会比赛,则不计输送分。各市向省体校输送运动员累计10人给该代表团计9分,并计1枚金牌,满5人计4.5分,并计0.5枚金牌,其他尾数不计(省体校输送资格的认定办法,另行规定)。足、篮、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的输送,以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辽宁代表队进入决赛赛区的运动员名单为准,列入该名单的即为输送,每人奖励输送单位1枚金牌和9分(办理专业队入队手续的队员和已在第十一届省运会计算过输送的队员不重复计算输送奖励)。8、从2010年8月17日至省十二运会总决赛开始止,各市向解放军各运动队每输送1名运动员(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名单为准)给该代表团计4.
11、5分,并计0.5枚金牌。该奖励同时计入各单项团体奖。9、承担全运会任务的项目基地,从其他市选拔的已在省内注册的运动员,办理专业队手续后的输送奖励计分和参加全运会取得的成绩分别计入项目基地所在市和原输送单位代表团成绩中。10、2012年奥运会和2014年冬季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每人奖励所在市10分。运动员在2012年奥运会和2014年冬季奥运会单人项目比赛中每获枚金、银、铜牌,分别按6、4、2枚金牌奖励,每获1个4-8名奖励1枚金牌,前3名得分按6倍奖励,4-8名按9分奖励,并计入各市代表团奖牌和团体总分中。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枚金、银、铜牌,每人按3、2、1枚金牌奖励,每获1个4-8名,每
12、人按0.5枚金牌奖励,前3名得分每人按3倍奖励,4-8名每人按4.5分奖励,并计入各市代表团成绩中。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为我省所获奖牌和得分也按上述方法计入各市代表团奖牌和团体总分中。11、在2013年全运会单人项目比赛中每获枚金、银、铜牌,分别按3、2、1枚金牌奖励,得分按2倍计入各市代表团奖牌和团体总分中。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枚金、银、铜牌,每人按1.5、1、0.5枚金牌奖励,每个代表团的奖励最多不超过5枚金牌。得分各按1倍奖励,每个代表团的奖励最多不超过5倍,计入各市代表团成绩中。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和与外省协议计分的运动员为我省所获奖牌和得分也按上述方法计入各市代表团奖牌和团体
13、总分中。12、在2012年全国冬运会计入2013年全运会成绩的单人项目比赛中,每计入2013年全运会辽宁代表团枚金、银、铜牌,分别按3、2、1枚金牌奖励,得分按2倍计入冬运会参赛单位和原输送市代表团奖牌和团体总分中,冬运会参赛市由外省引进的运动员参加2010年全国冬运会的视为本市运动员。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计入枚金、银、铜牌,每人按1.5、1、0.5枚金牌奖励,每个代表团的奖励最多不超过5枚金牌。得分各按1倍奖励,每个代表团的奖励最多不超过5倍,计入各市代表团成绩中。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和与外省协议计分的运动员为我省所获奖牌和得分也按上述方法计入各市代表团奖牌和团体总分中。13、各单位交
14、流运动员参加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取得的成绩可以实行两次计分,具体计分方法为:(1)单人项目运动员参加比赛取得的名次,所获奖牌和得分计入代表单位代表团成绩的同时,按二分之一的比例计入原单位代表团成绩中。(2)两人以上项目(含两人)运动员参加比赛取得的名次,所获奖牌和得分计入代表单位代表团成绩的同时,每人按四分之一的比例计入原单位代表团成绩中,但除运动员代表单位代表团以外的其他代表团最多不得计入该项目所获奖牌和得分的二分之一。14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八、报名1、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报参加项目和人数,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15、。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2、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执行。3、报名不足三个队不比赛。九、代表团团旗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十、赛会严格执行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关于辽宁省内各项竞赛及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各赛区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辽宁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关于本项目竞赛赛区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十一、兴奋剂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由辽宁省体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项目年龄
16、规定(草案)足球: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篮球: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排球: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沙滩排球: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乒乓球: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羽毛球:甲组:1998年1月1日
17、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网球:甲组: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之间出生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曲棍球:运动员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垒球: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手球: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橄榄球:待定高尔夫球:待定田径: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县区优秀苗子组: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游泳: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
18、间出生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举重: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柔道: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摔跤: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拳击: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女子:19
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跆拳道: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击剑: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乙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自行车: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可报199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3人)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射击: 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可报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5人)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射箭: 甲组:1995
2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可报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3人)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赛艇: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允许报男女各三人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2010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在省水上中心注册过的运动员)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皮划艇: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允许报男女各两人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2010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在省水上中心注册过的运动员)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帆板: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共享精品doc 辽宁省第十二运动会青少组【共享精品doc】 辽宁省 第十二 运动会 青少组 共享 精品 doc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051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