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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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7年4月目录1 项目背景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1.2.1 资料调研11.2.2 技术交流1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1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22.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22.1.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22.1.2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主要环境问题42.2 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52.3 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72.4 标准制定的意义73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83.1 指导思想83.2 编制原则8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分析94.1 垃圾填埋主要处理工
2、艺及产排污情况分析94.2 垃圾填埋污染防治分析125 国内外相关标准135.1 国内相关标准135.2 国外相关标准14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66.1 标准适用范围166.2 术语和定义166.3 标准技术要求166.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76.4.1 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176.4.2 标准限值的确定依据196.4.3 污染物排放限值汇总256.4.4 标准的执行时段266.5 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266.5.1 一般要求266.5.2 恶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26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277.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277.2 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288 标准限值制定情况说明28
3、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京津冀地区的环保一体化进程,促进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任务,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2 工作过程接受任务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围绕标准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1.2.1 资料调研2016年4月,编制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国家及地方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法律、法规、规章、验收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等,5月前往中国国家图书馆进行国内外生活垃圾填埋恶臭控制方面的
4、资料收集。多次前往生活垃圾填埋场与负责人沟通了解目前河北省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行情况,并综合该行业有关可行性研究和环评资料,理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况。1.2.2 技术交流(1)2016年7月,标准编制组前往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制修订课题组和专家就恶臭污染监测项目选择和控制技术进行了讨论和交流。2016年10月,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样品进行了比对分析,确保了数据的准确可靠性。(2)2016年8月和9月,标准编制组分别前往北京大学固体废物管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和北京理化中心,
5、进行了技术交流。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2016年5月,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了关于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冀环站201633号),收集了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资料。2016年5月到7月,标准编制组从六市中选择了十四家具有代表性的处置机构进行了现场踏勘,选择了十家具备监测条件的垃圾填埋场,在编制了监测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监测。分别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邢台市宁晋县洁源生活垃圾处理厂、邢台市新河县同新垃圾处理厂、南宫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邯郸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邯郸市永年县嵩杉垃圾处理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大名县洁源垃圾处理
6、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黄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任丘市美环生活垃圾处理厂,其中邯郸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已并网发电。2016年9月到10月,编制组完成了现场监测。2016年11月,完成了实验分析和数据汇总。2016年12月,编制组完成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2017年1月,编制组聘请专家对标准文本初稿进行了预审,根据专家意见,课题组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完善和补充。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2.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2.1.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平均每年以近9%的速度增长,
7、人均年产生活垃圾量达到440kg。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6亿吨,累计堆存的城市垃圾量有70多亿吨,占地5亿多平方米,全国约2/3的大中城市已经陷入垃圾包围中,1/4左右已发展到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现阶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三种,按设施处理能力统计,三种方式分别为76.8%、20.0%和3.2%。垃圾填埋处置具有操作管理简单、投资和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目前仍然是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优先采用处置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作为固体废弃物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场所的生活垃圾场有以下缺点:(1)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2)由于我国生活垃圾具有较高的含水率和较
8、高的易降解有机质的特点,填埋工艺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生物、生化及物理、物化等过程,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和高浓度的渗滤液,这些都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经统计,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100余家,其中邯郸16家、邢台15家、张家口14家、沧州13家、石家庄12家、承德10家、衡水9家、廊坊7家、唐山2家,其它如辛集、定州、保定各1家。仅2010年河北省新建垃圾填埋场40余家,增长速度惊人。统计结果汇总如下:(1)设计填埋容积设计填埋容积(万立方米)单位个数(96个)占填埋场的百分数(%)50以下99.3850-1003536.46100-2004546
9、.88200以上77.29 (2)每日设计填埋量设计填埋量(吨/日)单位个数(101个)占填埋场的百分数(%)100以下76.93100-2006362.4200-3001716.8300以上1413.9(3)设计运行时间设计运行时间(年)单位个数(92个)占填埋场的百分数(%)10以下55.4310-155054.315-203740.22.1.2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主要环境问题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面临起步晚、力量弱、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处理能力缺口大的状况。由固体废物处理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和民生问题之一,新处理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尤为困难。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减少处理设施的二
10、次污染将成为国家未来环境污染控制的重点内容。 近年来河北省的一些垃圾填埋场正逐渐被居民区包围,填埋场周边的恶臭污染,直接威胁到周围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心健康,恶臭污染投诉大幅增加。扰民事件已成为填埋场周边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制约了河北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已迫在眉睫。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恶臭污染主要源自垃圾堆体、沼气导排收集和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生活垃圾填埋场所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是一类特殊的有异味的物质,恶臭来源广泛、种类繁多。从垃圾的成分来看,主要集中在无机物、厨余、灰土、纸、塑料、纤维、金属、玻璃、橡胶等
11、,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协同效应不同,给恶臭污染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现从以下三个方面着重分析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恶臭污染的原因:(1)作业面上的不规范操作是造成恶臭污染的主要因素。按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制订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并按计划逐区、逐单元、逐层进行填埋作业,不得多作业单元同时作业;同时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对全部作业面进行日覆盖;一个作业单元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中间覆盖,并建立起作业面的日覆盖和中间覆盖的制度。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不足,日覆盖材料不能及时到位;垃圾车进场时间不集中,没有固定时间做日覆盖;乡村垃圾源占多数时,恶臭气味更甚。中
12、间覆盖制度推广较好,但极少数能够严格依照日覆盖制度运行。(2)不规范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是造成恶臭污染的重要因素。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2010)中的要求,应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抽吸的气体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只有极少数做到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大部分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气未安装处理设施或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3)另外一个造成恶臭污染的因素是导气石笼产生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要求,“当设计填埋库容大于或等于
13、2.5106t,填埋厚度大于或等于20m时,应考虑填埋气体利用。”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仅有5家填埋垃圾总量能够达到2.5106t以上,其中一家已封场并做点燃处理,一家进行了填埋气体收集发电,其它三家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现为无组织排放。2.2 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
14、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该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在污染物排放
15、(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要按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应对相关行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掌握国家的环保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控制项目,根据行业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污染物的特点,提出标准草案,并对标准中排放限值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包括实施排放限值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等),预测行业的达标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应规定采用的污染物监测方法。”(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
16、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5)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报审稿)规划中指出:“京津冀区域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联合执法。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水、土壤及固废专项规划,统筹三地污染治理。统一区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夯实三地信息交流基础。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6) 其它2011年4月,由住房城
17、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成为垃圾处理行业扶持政策的发令枪。为落实该意见,住建部编制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等。同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两大助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也已出台。2.3 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物质环境监督管理主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还没有行业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可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于1993年制定,标
18、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已不利于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更不利于倒逼垃圾填埋行业规范建设,也难以反映和适应新形势下污染物排放管理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标准制定的年代久远,现有标准限值过于宽松,难以满足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未针对污染物的源头、产生过程、收集处理等相关技术细节进行具体规定,而大多数恶臭物质是以无组织形式排出的,因此需对全过程的污染进行控制,才得以有效改善环境质量。(2)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具有广泛适用性。不利于选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恶臭特征污染物,存在评价指标范围过广、行业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且排放限值也已脱离现有
19、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形势的需求。 (3) 该标准中引用的分析方法落后,缺少新“技术”的运用和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的“新标准方法”的引入,不适合目前的监测分析现状。2.4 标准制定的意义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公共设施恶臭的重要来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垃圾填埋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已成为目前的研究热点。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借鉴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95-1995)。标准实施后可进一步推进京津冀环保一体化进程,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操作性较强的管理依据,可与国家即将出台的建设项目竣
20、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工程相配套。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众多、恶臭投诉环境事件占比大,却没有地方恶臭污染物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其所能参考的标准指标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综上所述,有必要制定河北省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现当前的技术进步,支撑当前的环境管理需求。3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3.1 指导思想(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2) 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3) 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21、4) 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5) 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参照采用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3.2 编制原则(1) 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标准的制订宜以国家及河北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为依据,符合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与国家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8)等相关
22、标准相衔接;与相关的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匹配。(2) 可操作性原则兼顾技术经济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综合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先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所能达到的污染治理水平,及国内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并结合人体健康风险分析、环境潜在危害分析等,制订该排放标准限值。明确控制范围、控制因子及监测手段,使新制定的标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3) 兼顾性原则目前,国家及河北省均未有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排放标准出台。鉴于恶臭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本标准选用综合性指标(臭气浓度)和特征污染物质(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作为控制指标。(4) 控制主要污染物原则
23、从严控制的指标主要集中在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等嗅觉阈值明显低于健康风险值的典型恶臭污染物。(5) 全过程控制的原则标准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企业规范操作、规范化管理和末端治理技术等多重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排放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制订污染物的排放限值。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分析4.1 垃圾填埋主要处理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分析卫生填埋法是利用自然界的新陈代谢,按照理论和土工标准,对垃圾进行土地处理和有效控制,寻求垃圾的无害化与稳定化的一种处置方法。是在科学选址的基础上,采用必要的场地防护手段和合理的填埋场结构,以最大程度的减缓和消除垃圾对环境,尤其是对地下水污染的技术。具有成本低廉、适用范围广、无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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