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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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号煤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通风管理6第一节 一般规定6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10第三节 测风管理16第四节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17第五节 角联巷道管理19第六节 通风设施管理20第七节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25第三章 瓦斯管理31第一节 岗位责任31第二节 瓦检员交接班管理37第三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38第四节 瓦斯排放制度42第五节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44第六节 “一炮三检”制度50第七节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1第八节 通风瓦斯分析制度53第四章 瓦斯抽放56第一节 钻孔施工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 钻孔验孔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
2、钻场现场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 抽放工程验收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 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 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 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节 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节 瓦斯抽放管件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节 灾害治理计划考核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节 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节 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瓦斯防治达标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 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
3、签。第三节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 瓦斯防治例会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 考核奖惩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节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 综合防尘122第一节 一般规定122第二节 职责划分126第三节 区队防尘管理130第七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43第一节 总则143第二节 组织与职责143第三节 地面防灭火规定144第四节 外因火灾防治规定148第五节 内因火灾的一般防治规定154第六节 综采工作面防灭火管理规定156第七节 综采工作面阻化剂及封堵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4、159第八节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160第九节 束管监测管理制度162第十节 注氮防灭火管理166第十一节 注浆防灭火管理167第十二节 火灾应急管理169第十三节 火区管理172第十四节 煤矿煤层自燃危险指标评价体系175第八章 其他管理规定181第一节 “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管理182第二节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定期排查183第三节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84第九章 其它18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管
5、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加强通风安全技术攻关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完善并优化通风、防灭火、防尘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和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标准、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瓦斯防治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二号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际,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二条 为了保证“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成立二号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总 经 理 党委书记副组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部室部长、区队队长、机修
6、车间主任、选煤厂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仵胜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第三条 二号煤矿是“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政策、规定、规范,制定二号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级管理机构,组织制定二号煤矿瓦斯治理规划和瓦斯抽采利用方案,组织重大“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攻关,对区队“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矿井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管理机构,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及技术规范,落实各级人员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工作,按规定完善矿井“
7、一通三防”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搞好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矿井各级领导及单位关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职责如下:1、总经理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确定矿井“一通三防”队伍的人员配置,安排解决有关“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和装备,安排有关“一通三防”工程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审定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案。2、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总体规划和年度瓦斯防治、抽采利用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有关“一通三防”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使用。3、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对
8、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4、通风副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科研,“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5、通风部对矿井的“一通三防”负具体工作部署责任。负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督导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6、相关部室和区队对分管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7、“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由通风部、通风队、抽放队组成。对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严格执行矿井“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制定的施工设计及安全组织措施,坚决杜绝矿井“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全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第六
9、条 “一通三防”办公室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同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给领导及时准确安排指挥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七条 “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每月开好“一通三防”例会,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安排布置好下阶段的重点工作。2、深入实际,抓好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和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及时处理。3、搞好检测监控,设备、传感器安设位置正确,信号畅通,数据传输迅速准确,监控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向领导反映和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4、“一通三防”实行闭环管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
10、检查、有督查有验收,并建档。5、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第一思想,对瓦斯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并把分析与处理结果上报公司。6、“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包括矿有关分管领导、部室和区队人员),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会议列出的“一通三防”隐患必须填写三联单,隐患整改采取闭合管理办法处理。7、矿井进行巷道贯通、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第二章 通风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每
11、年必须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核定结果及时上报矿业公司,禁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二条 矿井必须保持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微风及无风作业,并根据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及时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第三条 需要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队实施,其它任何单位不得调整通风系统。第四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表1 矿井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名 称最高允
12、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氨NH30.004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第五条 矿井及各地点的风量计算,必须符合规程及陕西陕煤黄陵矿业公司风量计算办法的规定,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和硐室,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表2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井 巷 名 称允许风速(m/s)最低最高无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主要进、回风巷8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
13、154其他通风人行巷道0.15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第六条 矿井每月应进行矿井通风网络解算,每季度对主扇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定一次外部漏风,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及时掌握通风网路阻力分配及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矿井通风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主扇性能、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网络解算,制定方案调整通风系统。第七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
14、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第八条 进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的需要,采掘工作面都应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实有困难,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第九条 各巷道施工及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完善通风、防尘、防灭火、监测、瓦斯抽放等设施,否则不得开工。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按规程的要求及时封闭采空区。第十条 每旬必须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
15、。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矿井有效风量不能低于87,漏风率不能大于5%,负压不能超过2940pa,否则,必须查明原因,报总工程师组织处理。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测风、调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有关领导及部门,按月报送矿业公司。第十一条 矿井应有计划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第十二条 矿井各基层单位要按照通风部设计方案安设局部通风机,保证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运行。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
16、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十三条 矿井应加强通风安全仪器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定期标校。第十四条 矿井每年应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加强巷道维修,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2/3。进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第十五条 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部分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新鲜风流。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第十六条 掘进巷道或硐室开工前,通风部对局部通风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程内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压入式通风,
17、局部通风必须使用245KW对旋风机,采用1000mm的风筒及相关附属装置,短距离掘进工作面或其他掘进面,局部通风不使用245KW风机的必须向通风部申请,并经总工程师同意,否则不得掘进。第十七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20m,风机必须上架或吊挂,距底板高度不得小于300mm。安装地点的全负压供风量除满足风机的吸风量外,还要满足巷道的最低风速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完毕,应由矿通风部、机电部、安监部检查风机的安装是否符合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否则严禁使用。第十八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且必须经矿培训合格,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局部风机要定期检修,保证正常
18、运转,发现局扇风流循环,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进行处理。局部风机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对风机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试验参加人员为该工作面风机看护工、安监员、瓦检员及电工,并同时由试验人员签字和做好风机切换记录(现场保管备查),每缺一次试验罚款500元(记录不全视为未切换)。第十九条 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戒,警戒人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严禁任何人进入停风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低于0.8时
19、,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0.8或瓦斯浓度不明确时,必须先采取瓦斯排放措施。停工时间较长,需停风24小时以上时,必须撤出停风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封闭,并设点检查瓦斯,同时还必须切断通向停风区的水管、轨道及其它导体。第二十条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和排放瓦斯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执行,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严禁有人作业时断开或撤换风筒,否则,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风筒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否则不得组织生产。风筒必须靠顶、靠帮,吊
20、挂平直,否则每处罚款200元;风筒要逢环必挂,接头严密,要反压边,无破口、反接头等现象,每处罚款200元;风筒拐弯处设弯头,不得拐死弯,否则处罚2000元;异径风筒连接必须设置过渡节,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风筒须保持整洁,不得有粉尘、喷浆料及其他污渍,每发现一节罚款200元;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大于10m,煤巷和半煤岩不得大于7m,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十二条 井下煤仓上下口严禁使用局扇供风。煤仓上、下口未形成全负压通风前,煤仓不得使用。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备用风机或使对旋式局部风机单级运转,否则工作面不得生产。第二十三条 变频局部通风机使用时,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风
21、机运转频率,必须根据通风部要求进行频率调整,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造成其他事故的,追查相关责任。第二十四条 使用中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挂牌管理,风筒每缺一个编号牌,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应填写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功率、风筒长度、所在巷道供风量、风机吸入风量、风机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由测风员每次测风后及时填写,否则每缺一项对通风队罚款200元。使用单位不得对牌板内容随意更改,否则每次罚款500元。第二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两台同等能力的对旋风机,均采用双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且实现自动切换,即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另
22、一台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达不到要求的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必须与瓦斯电、风电、风机切换设施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组织生产。局部通风机“三专、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由机电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瓦斯电闭锁”由信息办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两台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另一台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第二十六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另一
23、台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方可恢复工作,否则每次罚款10000元。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自动切换、风电闭锁,否则不得生产。第二十七条 风机风电闭锁试验由机电部每十天(时间为:每月的1、11、21日)组织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和当班安监员、风机看护工一起试验一次。试验完成后,参加试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好试验记录,并在风机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记录上签字确认;风机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记录由机电部保存。因局扇不能自动切换,风电闭锁不能正常运行而导致瓦斯事故,首先追究主管部室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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