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律法规.pptx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pptx(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烟草法典,标志着烟草行业从此走上依法治烟的轨道。烟草专卖法共八章四十六条,除总则、附则外,分别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行了专章规定,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997年7月3日,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九条,是烟草专卖法的细化,与烟草专卖法规定的内容相对应,对烟草
2、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各项管理行为进一步规定了具体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各项管理活动中作为与不作为的义务内容。,烟草专卖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这是关于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的规定,所谓立法宗旨也就是立法目的,是我们学习理解烟草专卖法的主线。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最终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涉烟违法行为的管辖:根据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四个部门对于涉烟违法行为具有行政管辖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公安机关,烟草专卖行
3、政主管部门对于涉烟违法行为的执法权限主要有:A.擅自收购烟叶B.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C.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D.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E.违法进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业务等(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口批发业务、经营免税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处理没收走私烟批发业务及经营烟草拍卖行),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范围工商部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海 关:走私烟草专卖品。公安机关: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4、常见的几种类型1、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2、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3、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4、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5.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6、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是指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认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处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
5、条。处罚幅度: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假烟)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包括:假冒烟、手工烟、无注册商标的卷烟、计划外烟厂生产的烟。认定依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处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幅度:对销售上述卷烟的违法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销售总额20%50%的罚款,将非法销售的卷烟公开销毁。,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 销售进口卷烟分两种情况。一是销售有“中国关税未付”字样的卷烟,二是销售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
6、字样的卷烟及国产卷烟但标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卷烟,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处罚依据及幅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务院函200013号批复第二条)对非法摆卖走私卷烟的,一律予以没收。,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无证批发是指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含50条),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认定依据: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烟草专卖 法律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040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