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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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东城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2016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要求,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政 策 依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新政策的基本变化,负面清单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创意设计活动(特别事项)辅助账优化程序,基本定义: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
2、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定义,排除项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研 发 活 动,排除项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研 发 活 动,不适用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
3、业。,负 面 清 单,不适用行业的标准1.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2.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3.原则上按年确定。,负 面 清 单,核定征收企业不得加计扣除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不得加计扣除财政性资金比照办理,加计扣除的基本原则,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含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为限),研究开发人员,按人
4、员构成: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后勤服务人员)按聘用形式:本企业员工、外聘人员(含劳务派遣),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共用费用可进行分配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分配方法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必要记录,其 他 费 用,四大类 一、研发活动直接相关费用(如: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二、研发成果相关费用(如: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三、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如: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四、差旅费和会议费等,其他费用限额计算方法及原则,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
5、-10%)。按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特殊收入的扣减,收入冲减研发费用1、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收入2、不足冲减的,当期研发费用按零计算。材料费用不得加计1、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2、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委 托 研 发,独立交易原则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存在关联关系需提供费用明细受托方包括机构和个人委托境外研发不得加计扣除,会计核算与管理,研发立项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帐年末填报辅助账汇总表,随财报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辅助
6、账及辅助账汇总表参照97号公告样式编制,申报及备案管理,申报:预缴时据实扣除,汇缴时加计扣除备案管理:事后备案,具体按76号公告执行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8类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核查:核查面不低于优惠户数的20%,其 他 事 项,3年追溯问题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一般情况下取得专利权、著作权等证书,订立销售合同,投入内部正常使用。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处理,汇算清缴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第六项“申报及备案管理”之规定,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
7、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汇算清缴申报,这里提到的三张表,内在逻辑关系是:“归集表”要根据辅助账汇总表得来,并随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优惠明细表”与“归集表”的填报内容,所涉为同一事项,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发布了新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明确了两张表的填报方法。,汇算清缴申报,“明细表”的研发项目明细部分可以不再填报。“归集表”由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得来,通过辅助账等资料已经可以清晰的反馈各项研发费用如何产生,因此此处研发项目明细部分可以不再填报,减轻企业统计负担。,汇算清缴申报,“
8、明细表”的合计行应当同“归集表”中对应数据保持一致,具体校验规则如下:1、“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4列“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汇算清缴申报,2、“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8列“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3、“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等于“合计”行的第14列加上第18列。,汇算清缴申报,填表顺序:1、纳税人首先据实填写辅助账 2、通过辅助账填写辅助账汇总表 3、通过辅助账汇总表数据填写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部分数据可自动带
9、出)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优惠明细表”与“归集表”的填报内容,所涉为同一事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政 策 依 据,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认 定 条 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10、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认 定 条 件,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认 定 条 件,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
11、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 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政 策 变 化,二、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 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 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政 策 变 化,三
12、、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1、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2、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强调所有权!,政 策 变 化,四、缩短公示时间 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政 策 变 化,五、增加异地搬迁内容 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政 策 变 化,一、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
13、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后 续 管 理,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 续 管 理,如何理解认定条件中提及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
14、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具体内容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具体内容(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
15、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热 点 问 答,总收入、销售收入具体应该如何计算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热 点 问 答,认定条件中提及科技人员、职工总数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
16、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热 点 问 答,职工总数、科技人员的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热 点 问 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
17、,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热 点 问 答,如何界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热 点 问 答,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
18、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热 点 问 答,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热 点 问 答,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
19、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热 点 问 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追缴其自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当年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
20、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热 点 问 答,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是否有效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热 点 问
21、 答,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是否也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热 点 问 答,2016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主 要 内 容,一、扣除类 二、税收优惠类 三、纳税申报类 四、管理类,扣除类政策,捐赠支出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
22、01645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6年第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一、新政策主要内容 1.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股权捐赠,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二、原有政策 企业所
23、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将通过公益性团体进行股权捐赠列入公益性捐赠范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用于对外捐赠应确认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修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
24、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收优惠类政策,(一)研发费加计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税收优惠类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3.科学技术部、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税收优惠类政策,(三)软件、集成电路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四)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税收优惠类政策,(五)技术先进型企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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