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doc
《湖北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doc(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第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500万元(含500万元)以
2、上,县(市)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轨道及隧道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本省企业在外省(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一般 应参加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程质量评奖活动。如工程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相关评选活动,或本省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评,则该工程项目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破格申报。第七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
3、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开展了文明工地创建活动;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8、获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未开展市政工程评优活动,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委直接推荐申报。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九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
4、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总承包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含参建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第十条申报单位须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住建委申报。 第十一条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 申报材料及要求: 1、“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2、创优计划一
5、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证或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4、监理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 6、评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委出具证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 工程照片要求图片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8 、拟申报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工程,应附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DVD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及新技术、新材料、
6、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第十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七月三十一日结束。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四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五条工程复查内容: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内业资料; 4、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拟申报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省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第十七条复查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报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第六
7、章评审第十八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的评审,由省市政工程协会成立省市政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与协会秘书处合署办公,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复查报告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第二十条评选出的获奖项目经过七天网上公示,如无异议,视作社会认可。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对荣获“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的项目,以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名义在有关的报纸和刊物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建议
8、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第二十四条择优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等奖项的评选。第八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一年七月六日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第
9、一条根据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省市政示范工程评审前的申报项目复查,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市政示范工程复查方式为现场复查。 第四条省市政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8月至10月份。第五条省市政示范工程复查组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专家成立,各复查组由三至四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联络员。第六条复查组组长对本复查组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评价意见负责,并组织撰写各个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对组内全部复查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与否的具体意见,完成全部复查项目的综合复查报告。第七条联络员负责传达省市政工程协会对当年复查工作的具体
10、要求;与申报项目所在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委进行联络,保证组内各复查项目工作衔接顺畅;核查申报项目基本资料;整理汇总本组分项复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报告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复查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完成工程复查相应的内业资料、外观质量和现场实测的查验工作。 第九条省市政示范工程复查程序: 1.查看工程建设资料,了解工程概况; 2.听取项目申报及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工程建设监督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意见; 3.查看保证工程质量的内业资料;4.现场检查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现场实测;5.对参评工程进行评分,议定复查意见; 6.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反馈,对申报
11、项目进行点评;7.形成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 第十条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轨道及隧道工程、综合类工程分别按附表15规定的项目进行查验,评分实行扣分制。 第十一条项目复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评价、存在问题和复查意见四部分组成。 1、工程概况包括的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造价;获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荣誉奖时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2、工程评价包括的内容为:工程特点、内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价。工程特点应突出其科技含量和施工难点,内业资料评价应突出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性。外观质量评价应突出其示范效应。3、存在问题应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议。 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 市政 示范 工程 评选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035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