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信息化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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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水利信息化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广 东 省 水 利 厅二一一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评价方法 3第三章 评价程序 8第四章 评价结果处置 9第五章 附则 10附件1:水利部门信息化评价指标及赋分系数计算规则 11附件2:水利部门信息化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18附件3:水利工程信息化评价指标 23附件4:乡镇水利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 27附件5:水文站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 28广东省水利信息化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客观、科学地评价我省水利信息化发展水平,正确引导和规划各地水利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水利信息化实现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
2、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省、市、县各级水利信息化评价工作。第三条评价内容为地区(部门)水利信息化发展的状况,包括保障体系、基础设施、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安全体系、信息资源、运行维护及水利工程、水文信息采集,共八个方面。第四条评价工作遵循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省水利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负责实施。第二章 评价方法第六条评价工作通过建立广东省水利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科学、量化地对省、市、县各级水利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第七条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类:水利部门信息化评价指标(附件1、2)、水利工程信息化评价指标(附件3)
3、、乡镇水利信息化评价指标(附件4)、水文站网信息化评价指标(附件5)。水利部门信息化评价指标用以评价省水利厅、各流域管理局、省水文局及各分局、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的信息化发展程度,指标内容包括保障体系、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安全体系、数据资源、运行维护等方面。水利工程信息化评价指标用以评价水利工程的信息化建设发展程度,包括水雨情遥测、视频监控、自动控制、应急通信等方面。乡镇水利信息化评价指标用以评价乡镇的水利信息化发展程度。水文站网信息化评价指标用以评价各水文分局管辖范围内的水文站网信息化程度。第八条水利部门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乡镇水利信息化评价指
4、标体系和水文站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均由评价指标、赋分系数计算规则和指标分值三部分组成。评价指标用树形结构表示,分为结点指标和叶子指标。赋分系数计算规则是对叶子指标在计算分值时所采用的系数进行计算的标准和方法。指标分值是指叶子指标在整体评分中的所占的分值。整体评分满分为100分。第九条 水利部门信息化指标对应五套指标分值设置,分别适用于省水利厅、各流域管理局、省水文局及各分局、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进行计分。第十条水利部门、乡镇和水文站网的信息化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一)根据赋分系数计算规则计算出每个叶子指标的赋分系数;(二)每个指标赋分系数乘以相应的分值,累加求和
5、,计算所得的结果就是水利部门、乡镇和水文站网的信息化评价得分。公式如下: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信息化评价得分为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评价和水利工程信息化运行维护评价两部分。水利工程信息化评价得分=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评价得分70%+水利工程信息化运行维护评价得分30%。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评价以县为单位,按工程在地原则,采用有效投资折算评价办法(见附件3)。有效投资:完成某项信息化建设内容并达到了相应要求,则视为已经完成了该项有效投资的建设。有效投资不等同于实际投资,它是衡量信息化建设完成程度的一个量化指标。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一)将该县评价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分
6、别对照附件3中的有效投资额度,累加求得该县水利工程有效投资总额度。有效投资总额度相对固定,在评价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保持不变。(二)按照相应的有效投资折算标准,计算出每宗工程各分项中已完成信息化内容的有效投资,累加得到该工程的已完成有效投资。评价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已完成有效投资累加,得到该县水利工程已完成有效投资。(三)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评价得分的计算公式:第十四条水利工程信息化运行维护评价得分:上式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第十五条区域综合得分的计算分为以下六种情况:(一)县级综合得分=县本级水利部门信息化得分30%+县域内水利工程信息化得分50%+各镇平均得分20%。(二)地级
7、以上市综合得分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1. 地级以上市综合得分=市本级水利部门信息化得分30%+各县(市、区)综合得分的平均值70%。2. 不设县(市、区)的东莞、中山市和顺德区,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市本级水利部门信息化得分30%+市域内水利工程信息化得分50%+各镇级部门平均得分20%。式中:各镇级部门平均得分套用附件1和附件2中的县级部门指标体系确定,无某一项功能按该项得满分计。(三)流域综合得分=流域管理局部门信息化得分20%+流域所在各市平均得分80%。(四)水文分局所辖地区综合得分=水文分局部门信息化得分30%+水文站网信息化得分70%(五)全省水文信息化综合得分=省水文局部门信息
8、化得分30%+各水文分局综合得分的平均值70%(六)全省综合得分=厅机关得分20%+流域管理机构得分的平均值10%+全省水文信息化综合得分10%+各市综合得分的平均值60%。第三章 评价程序第十六条评价工作采取一年一度制,每年年底进行,程序分为资料填报、资料审查、系统评价、形成结果和结果公布。第十七条 资料填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广东省水利信息化评价系统”,各单位通过系统填报本级水利信息化现状资料。第十八条 资料审查。各地市负责所辖县所填资料的审查,四个流域管理局负责所辖市所填资料的审查,省水文局负责各水文分局所填资料的审查,厅信息办负责地市和厅直属单位所填资料的审查。由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
9、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数据抽查。第十九条 系统评价。系统根据第十五条计算出本级水利信息化得分,形成初步分析结果。第二十条 形成结果。由厅信息办根据系统的分析结果编制评价报告,报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二十一条 结果公布。评价结束后,省水利厅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向全省各级有关部门通报,并在省水利厅网站上公布。第四章 评价结果处置第二十二条 评价结果实行100分制。考评单位按照区域或单位隶属关系分为三类,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单位分类及评价等级分数标准如下:(一)第一类包括:厅机关、省水文局、各流域管理局、广州、深圳,其评价结果为85100分(含85分)的,确定为信息化建
10、设优秀等级;评价结果为7085分(含70分)的,确定为信息化建设良好等级;评价结果为6070分(含60分)的,确定为信息化建设合格等级;评价结果低于60分的,为信息化建设不合格等级。(二)第二类包括:各水文分局、佛山、顺德、中山、珠海、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其评价结果为80100分(含80分)的,确定为信息化建设优秀等级;评价结果为6580分(含65分)的,确定为信息化建设良好等级;评价结果为5565分(含55分)的,确定为信息化建设合格等级;评价结果低于55分的,为信息化建设不合格等级。(三)其余为第三类,其评价结果为75100分(含75分)的,确定为信息化建设优秀等级;评价结果为6075
11、分(含60分)的,确定为信息化建设良好等级;评价结果为5060分(含50分)的,确定为信息化建设合格等级;评价结果低于50分的,为信息化建设不合格等级。各单位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确定。第二十三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信息化建设单位,由水利厅颁发标牌和证书,同时其评价结果作为优先安排省级水利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参考依据。对于评价结果不及格的信息化建设单位,省水利厅与其水利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诫勉谈话。第二十四条 各地市和被评价的直属单位根据评价结果,每年初制订本单位的水利信息化建设计划,报厅信息办审定后,由省水利厅下达年度水利信息化建设任务书。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
12、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 水利部门信息化评价指标及赋分系数计算规则2. 水利部门信息化评价指标分值设置3. 水利工程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4. 乡镇水利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5. 水文站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水利部门信息化评价指标及赋分系数计算规则类别评 价 指 标赋 分 系 数 计 算 规 则赋分系数备注一保障体系1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且信息化工作由局长任组长的,得1;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且信息化工作由其它人任组长的,得0;未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得-1。2信息化人才专职人数(指专门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省级信息化专职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
13、或流域管理机构、市级信息化、水文局(分局)专职人员6人以上(含6人)或县级信息化专职人员3人以上(含3人)的,得1;低于以上标准的,按比例折算。人员结构3工作机构设立信息化专门机构设立信息化工作专门机构的,得1;未设立专门机构的,得0。4规划计划管理编制信息化长远规划编制了信息化长远规划的,得1;未编制信息化长远规划的,得0。编制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编制了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的,得1;未编制的,得0。5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化工作规章等相关制度制定信息化工作规章等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网络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OA系统配套管理规定等等,县级制定3项以
14、上(含3项)得1,流域管理机构、市级水务局、水文局(分局)制定5项以上(含5项)得1,省级制定7项以上(含7项)得1,其它按比例折算。6技术规范制定制定信息化相关技术规范制定信息化技术规范,包括:信息的分类和编码规范、信息传输与交换规约等等,省级制定10项以上(含10项)得1,水文局制订5项以上(含5项)得1,其它按比例折算。7培训教育开展水利信息化的培训次数上一年度开展水利信息化培训次数3次以上(含3次)的,得1;2次得0.6; 1次得0.3;未开展水利信息化培训的,得0。派员参加水利信息化的培训学习 ,赋分系数最大值为1,超过1的按1计。8经费保障水利信息化建设投入的资金水利信息化建设投入
15、的资金指上年度本级财政投入的专门用于信息化的资金,包含在工程建设中的不计。;赋分系数最大值为1,超过1的按1计。9科技与创新省部级以上奖励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得1,其它得0。市厅级奖励得到市厅级奖励的,得1;没得到市厅级奖励的,得0。10有无信息化工作绩效评价有信息化工作绩效评价的,得1;没有信息化工作绩效评价的,得0。二基础设施1计算机房有独立机房或委托管理建立独立机房的,得1;委托管理并有固定机房的得0.8;其它得0。有专人负责机房及服务器有专人负责管理的,得1;无专人管理的,得0。机房面积机房40平米以上的,得1;2040平米得0.6,1020平米得0.3,10平米以下得0。机房环境建
16、设机房有空调、防尘、防静电等环境建设,满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要求的,得0.51;基本满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要求的,得00.5;上述各项环境建设均未建的,得0。(依照实际情况打分)2网络建设与上级互联专线网络的出口带宽网络的出口带宽在100M以上得1;在10M和100M(含100M)之间得0.8;在2M和10M(含10M)之间得0.6;小于5 2M(含2M)得0.3。网络未联通,得0。IP遵循水利部(厅)或当地政府的规范IP遵循水利部(厅)或当地政府规范的,且与上级水利部门实现了互联互通的得1;否则,得0。VLAN划分有VLAN划分的,得1;没有VLAN划分的,得0。流量监控与限制有流量
17、监控与限制的,得1;没有流量监控与限制的,得0。与下级水利部门联网对省级而言,下级水利部门指地级市水务局、流域管理机构、水文局。对市而言,下级水利部门指县水务(水利)局,对县级而言,下级水利部门指乡镇。得分公式为: 3计算机配备 个人计算机配备率,赋分系数最大值为1,超过1的按1计。服务器配备数县级配备4台服务器以上(含4台)的,得1;流域管理局、市级及水文局(分局)配备8台服务器以上(含8台)的,得1,省级配备30台服务器以上(含30台),得1。其它按比例折算。4视频会议及会商系统会商室有会商室且装修适用,得0.51;有会商室但装修简单或基本没装修的,得00.5;没有会商室的,得0。(依照实
18、际情况打分)与上级的视频会议系统与上级有视频会议系统的,得1分;与上级的没有视频会议系统的,得0分。与下级水利部门的视频会议系统对省级而言,下级水利部门指市水务局、流域管理机构、水文局。对市而言,下级水利部门指县水务(水利)局,对县级而言,下级水利部门指乡镇。 三电子政务1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基本政务信息和关键政务信息公开,并且信息公开符合规范的,得0.51;基本政务信息公开和关键政务信息公开,但信息公开不符合规范的,得00.5;基本政务信息和关键政务信息不公开,得0;(依照实际情况打分)对县级,有门户网站得1,无得0分。若当地有年度考核评分,则直接使用当地的评分结果。网上办事有网上办事功能、信息
19、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得0.51;有网上办事功能、但信息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得00.5;没有网上办事功能的,得0;(依照具体实际打分)政民互动有政务互动,民意诉求处理及时的,得0.51;有政务互动,但民意诉求处理不及时的,得00.5;没有政务互动的,得0;(依照实际情况打分)2综合办公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情况 档案信息化情况办公自动化系统与电子档案系统对接实现自动归档的,得1;办公自动化系统本身具备电子文件归档功能的或已建有档案管理系统的,得0.5;手工归档(包括手工录入电子档案系统)的,得0.3;无档案管理系统的,得0。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情况与上级部门、下级部门均实现电子公文交换的,得1;仅与上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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