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法治新时代提高立法质量模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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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新时代,提高立法质量,我们的立法体制还有哪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授权立法的弊端是什么?如何推进民主立法,凝聚人民群众的最大共识,保证每一部立法都成为“精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到2010年,我们国家法律制定的年平均增长率超过了8%,这个“8%”和年平均GDP增长的8%非常地相近,也就是说经济进一寸、法律也进一寸。而行政法规的年均增长率是10%,部委规章的增长率达到了13%,地方性的法规则高达30%。,言下之意是地方性法规、规
2、章的增长率远远高于中央一级的法律法规的增长率可能过分超前了。从整个的数据来看,这种立法“大跃进”的情形,其实是不可持续的:你怎么能够年年保证年增长30%的这样一个数量和结构的规模化扩张?显然不行。,因此在当前,中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后体系时代”,我们必须把提高立法的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各种途径,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法律的权威性,让每一部法律都能够成为“精品”。,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关于“立法要科学”这方面,马克思有一句经典的名言,他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自然
3、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马克思的这句话怎么去理解,可能我们会说,立法者怎么能是自然科学家?其实,马克思的意思是说,立法者的最高境界就是要把握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按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办事。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现象:立法的本意是好的,但是由于用词不准技术不好,结果表达的不好,导致了人民群众不愿意遵守,法律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举一个例子。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时候,我们国家有大约200多个城市都纷纷地制定了该城市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这样地方性的法规。像什么北京上海广州
4、等主要的城市,全都立了这样禁放的规定。,这个禁放规定从立法的本意或者动机来说,也还是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今天,我们的城市发展非常的快速,人口越来越多,城市的建筑、交通以及整个生活的布局都非常的细密。城市制定的禁放的规定在刚开始施行的时候,最早的那一年两年的效果还不错,可以说第一个第二个春节往往是鸦雀无声,再加上有很多联防队员治安队员在巡逻监督,整个的法律实施工作还不错。但到了第三年第四年、还有第五第六年,人们心中那种传统习俗的依赖就开始发挥威力了,全城上下一片烟花爆竹的燃放声。那么,这个问题怎么去理解,如果我们对人民群众的需求把握不准,制定了他们不愿意也不能够接受的禁令性规定,最后的结果一定是
5、人民普遍的不服从、普遍的不守法。,评价科学立法的标准是什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立法如何顺应民意,出台了什么措施?尊重客观规律尊重人民需求,才能打造良法。,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目的,是使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具体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措施,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的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的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制度,推进立法的精细化。其中,“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其实是基层的法律工作者特别呼吁的。过去,在基层工作的同志常说,法律都是“高高在上”的一些“领导”同志制定的,制定的过程中不怎么“接地气儿”
6、、不怎么搞调研、也不怎么考虑和处理基层同志经常面临的那些困难。而在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供的科学立法的具体措施当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立法的基层联系点,以推进立法的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在我们国家从1979年到现在30多年时间里,尽管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全国人大代表是依照宪法法律所规定的立法者,但是就立法的总量而言,相较于人大常委会立法,人大本身的立法只有不到10%,剩下90%都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根据宪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常委不是选举产生的,因此他们并不是法定意义上的立法
7、者。而现在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增加了法律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制度,就是要让立法者真正起作用,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而不是由人大的常设机构或者是法工委这样的工作机构来扮演这样主导的角色。,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在过去,立法项目的征集也好,立法项目的论证也罢,牵涉的主体都是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不然是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工作人员,要不然是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总之基本上都是在比较封闭的机关、少数人所做的工作。但是面向未来,区区两个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又是岂能把那么复杂的立法项目全都征集得上来,把那么艰难的立法论证的事项全部精通的?这是不可能的。于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当
8、中,提到了完善立法项目的征集和论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可简称人大法工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之一。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不是同一机构。,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这和上文提及的内容是一脉相承的,就是说,一定要“开门立法”,让更多的人及至每一位老百姓都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进程当中,对立法的项目、内容,乃至于立法的程序、立法制定以后结果的绩效评价,都要扩大人民的参与。,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第三方”是一个新的概念,以往很多的立法往往是由行政机关从部门利益出发制定的草案,为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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