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双学位毕业设计(论文)浅析农民工迁徙自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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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11届本科二学位毕业设计(论文)题 目 浅析农民工迁徙自由 院 (系、部)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班 级 法学双学位09-1班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教务处制中文题目:浅析农民工迁徙自由外文题目:THE FREEDOM OF MOVEMENT OF MIGRANT WORKERS毕业论文共18(页)完成日期 2010年12月 答辩日期 2010年12月摘要我国农民工迁徙自由主要是受到户籍制度的阻碍,而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特殊现象。根据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民工就应该有迁徙自由的权利,这有助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我国在农民工迁徙自由的立法是有缺陷的,加上历史传统的严重影
2、响,所以解决这个问题举步维艰。确立农民工迁徙自由,应该在宪法中确认迁徙自由,建构我国迁徙自由的法律体系。建立适应经济体制的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民工一些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城乡户籍一体化。关键词:农民工;迁徙自由;户籍制度ABSTRACTFreedom of movement of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 is mainly hindered by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to become a special phenomenon in society today. Under the Constitution
3、,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migrant workers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movement, which helps the realization of basic civil rights. Freedom of movement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legislation is flawed, coupled with the serious impact of historical tradition, so to solve this problem difficult
4、. Establish freedom of movement of migrant workers should be recognized in the Constitution to freedom of movement, freedom of movement building the legal system in China. Economic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to a certain extent, a number of facilities to farm workers, and
5、 gradually form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ce.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Freedom Of Movemen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目录前言11农民工迁徙自由的困境21.1农民工迁徙自由的重要性21.2农民工迁徙自由权的实际情况21.2.1迁徙自由权缺失21.2.2户籍制度构建缓慢32限制农民工迁徙自由的原因分析32.1立法缺陷32.2历史传统的影响42.3户籍制度是迁徙自由的主要障碍52.3.1户籍制度的初衷52.3.2户籍制度催生的问题53重构农民工迁徙自由
6、制度立法建议83.1恢复迁徙自由83.1.1确立农民工迁徙自由83.1.2迁徙自由确立的现实条件93.2完善户籍制度93.2.1建立适应经济体制的户籍制度93.2.2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9结语11致谢12参考文献13前言从来没有这样一个制度遭到如此广泛的质疑与反对,也从来没有一个制度能够如此稳固常青。这个制度正是带有典型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在世界上,除中国、朝鲜、贝宁等少数国家外,目前大多数国家在人口管理上都遵循着自由迁徙的原则,公民在某一城市定居的决定条件只有两个,一是视其有无自己的住房,二是有无正常稳定的收入。随着2008年10月的公布,我国新一轮的农村改革正在进行着。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
7、竞争正面临新的局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让人遗憾的是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几年来,而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却迟迟没有制定出台,已严重制约了法制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国户籍制度一直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老户籍体制把人划分成三六九等,这种户籍政策是不平等的,带有明显的封建等级色彩。但随着土地政策变动,经济大潮的涌动,一部分农民从耕地里解放出来到城市务工,因户籍制度的死规定很难取得城市户口,自然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几十年的城乡历史隔阂,人为地制造出了城乡在人口素质重大差异和经济上的壁垒,社会的不公平引起了社会的质疑,从这个
8、角度来说也应改革户籍制度,确保农民工迁徙自由的权利。1农民工迁徙自由的困境1.1农民工迁徙自由的重要性我国现有的宪法修正案已经确立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一定意义上确保农民工的迁徙自由有其重要性,这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需要也是社会现实的要求:一是迁徙自由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充分实现, 从而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我国宪法第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表明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同等权利的资格, 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 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迁徙自由的确立有助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为法律平等的体现,人为的取消迁徙自由不但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
9、,也给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矛盾埋下伏笔。虽然近年来各地都在关注,但目前仍没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因而给中国经济的强劲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带来的挫折更令人堪忧。二、迁徙自由是良好社会秩序建立的基础。秩序是一个表征主体生存环境协调程度的概念。由差别导致的冲突是破坏和干扰正常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有差别就有冲突,要将各种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 就必须正视各种差别, 努力消除各种不合理差别, 实现社会秩序稳定。由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以及地区、行业的差别而出现的一定规模的人口迁徙是正常现象, 限制这种人口迁徙不利于缩小差别, 缓解社会矛盾。相反, 为人口迁徙设置一种合理公正的机制, 对人口迁徙进行疏导和管
10、理, 则可以克服人口迁徙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我们正面临严峻的人口自由流动选择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如果不能够在程序上保证各群体的平等权利,很有可能会造成某种社会动荡和不安。1.2农民工迁徙自由权的实际情况1.2.1迁徙自由权缺失1958年1月9日,这在当时是一个极为平常的日子,但后来的事实却显示了,这是一个深远影响了中国的日子。这一天,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日子,也是几亿农民被长久束缚在农村土地上,丧失迁徙自由的日子。其中1954年宪法第9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迁徙自由
11、被取消,是从1975年宪法开始的。然而法律并没有禁止迁徙自由权。尽管1954年宪法之后的三部宪法都取消了对迁徙自由权的规定,但除了国务院颁布的数个行政法规、行政文件外,似乎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人口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这就是说宪法虽然取消了对迁徙自由的明文规定,但没有取消迁徙自由本身,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基本权利之一种,只要符合宪法第51条的规定,即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都应当是合法的。1.2.2户籍制度构建缓慢造成我国迁徙自由现状的原因是多种的,从法律制度到我国现实,我们不能一票否决半个世纪前的决定,宪法取消迁徙自由在一定意义上是适合当时国民经济发
12、展状况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这种有着积极意义的做法却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现有的户籍制度已成迁徙自由的主要障碍,国家已经认识到这种迁徙自由的重要性。近几年,农民的迁徙自由实际上有了改善,一些中小城市已经完全放开了户口限制,其中的动力是房地产事业的发展。户口迁移政策虽有松动, 但仍是权宜之计, 从某种意义上照顾了少数人才, 而忽视了公众的需要, 是以新的不公平代替了旧的不公平。现实中, 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人口之间、城乡人口之间, 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仍然存在, 他们之间的藩篱仍然存在。要解决这一冲突就要把人口迁徙问题从政策层面引向法律层面, 从一般法律层面引向宪法层面, 确认公民
13、的迁徙自由势在必行。2限制农民工迁徙自由的原因分析2.1立法缺陷迁徙自由权在建国后从有到无,这一步走的很短,但是恢复迁徙自由却要很长的时间。1958年颁布的户籍管理登记条例是部一管就是40年的行政法规确定了以常住人口为主,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基本原则,明确地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它在农村与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筑起了一道屏障,这显然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涉自由的规定。这部行政法规背离了宪法的规定。在当时的政治气候和时代背景下,人们不可能去追究这一规定的违宪之处。1975年宪法取消迁徙自由后,迁徙自由这个词语似乎在法律界消失了,此后一直没有恢复。现实看,新中国的户籍制
14、度设立的初衷,一是为了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遏止国内的残余的敌对势力破坏活动;二是集中国家的财力,进行工业化建设。这主要是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的方式,将农业的利润转移到工业方面,促使工业的高速发展,增强国家和实力,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和颠覆。迁徙自由的存在提醒我们都是同一个国家的公民,并通过同一部宪法联系在一起。欧美经验都表明,宪法统一和迁徙自由无疑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这只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宪法为国家的政治统一提供了法律框架,而迁徙自由是政治统一的必然结果。它将不同地区联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并防止国家的“巴尔干化”。 朱福惠.论迁徙自由.宪法研究(1).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5、第462-467页在这个意义上,迁徙自由不仅是一项个人权利,而且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充分保障迁徙到领土内的任何地区的宪法自由,我们的公民才能真正被认为是生活在一个法律上统一的国家之内。国家宪法必须保证,体现于公民权和迁徙自由的国家统一不会被形形色色的地方限制所割裂。历史上,穷人的迁徙自由是最令人担忧的,因为普通人的迁徙往往和工作原因的人口流动联系在一起,因而对于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且可能给地方经济带来好处,而穷人的迁徙则正好相反他们一般给地方带来经济和社会负担,对于整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并不明显。在一个统一国家的宪法框架内,“公民”可以去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任何地方生活或工作,
16、而不受地方规定的阻碍;否则,国家“统一”的意义就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疑问。贫困状况并不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作为“公民”的一分子,有权去他们想去的地方。对这项权利的剥夺不仅将他们降格为国家的“二等公民”,而且也必然造成他们不能像其他公民一样获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待遇。实施现有户籍制度制度意味着公民中至少某些人不具备这项宪法权利,因而不可能符合宪法对公民权和平等权的保障。2.2历史传统的影响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受其影响,现有的户籍制度仍然残存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国封建社会把流民蔑称为“雁户”,形象一点解释为没有落脚地的农民。“雁户”,居于异乡之居民。雁因时而迁,故以此喻。吴思.血酬定律中国历史
17、中的生存游戏.工人出版社,2004.261全唐诗三五七刘禹锡洛中送崔司业使君服侍赴唐州:“洛苑鱼书至,江村雁户归。”唐朝对此已经有了相应的户籍分类。农民进城找不到活干就被称之为流氓、流民流庸。当代人熟悉的词是“农民工、盲流”。流民遍地,天下大乱是当代人熟知的故事。中国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小农经济之上,在农业社会里对农民进城限制主要是为了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在当时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2.3户籍制度是迁徙自由的主要障碍2.3.1户籍制度的初衷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人口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主
18、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在封建社会,它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经济剥削、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主要依据。无论在封建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它都具有控制社会人口的作用。历史上为了确保户籍管理的实施,秦汉魏晋时期实行乡里制。西汉时,“乡间居民十里为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啬夫和游徼。”为了防止脱籍,政府严禁自由迁徙,规定未经乡亭批准、结清赋税,不得迁徙更籍,违者受罚。这样基层组织无形中就有了控制农民迁徙自由的权力。国家强化户籍管理,一是征赋税和徭役。通过核
19、定农户的人口和土地,征收人头税和抽调壮丁,用于充实国库和扩充军力;二是通过户籍控制,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固定于一处,防止农民造反。户籍制度是封建国家控制社会的最基本方法和最有力工具。现行的户籍制度的确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户籍制度已成为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群众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新农村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朝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户籍改革成为一个瓶颈,倘若这个瓶颈能解开,中国十几亿巨大的农村市场即将形成。2.3.2户籍制度催生的问题户籍制度产生的问题很多,随着改革的深入也越来越严重。新的农村改革把户籍制度推向了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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