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成都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成都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位论文管理,建立良好学风,维护学术尊严,保障学术自由,提高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向我院申请的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及审查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
2、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审查 (一)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责令学生整改或形成书面意见报各二级院(系、部)。(二)各二级院(系、部)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的学位论文提交前进行审查。所有论文在提交答辩前,须由二级院
3、(系、部)采用计算机辅助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作假行为的,可责令学生整改,审查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学生若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二级院(系、部)应将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委托相关机构认定。(三)教务处负责对本科学生学位论文送审前进行抽查,研究生处负责对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进行审查。发现有学位论文作假嫌疑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委托学院相关机构对作假行为进行认定,给出书面处理意见。第三章 学位论文作假的举报受理第五条 对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者必须实名举报,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方予以受理,相关处理机构如下:(一)举报受理机构1、教务处负责受理本科
4、学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2、研究生处负责受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二)认定机构1、教务处、研究生处受理的举报,可委托或指定相关二级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作假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并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初步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2、成都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为院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最终认定机构。对于被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院学术委员会做出书面最终认定结论,并作为相关部门的处理依据。(三)执行机构1、对于本科学生作假学位论文的处理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对于硕士研究生作假学位论文的处理由学院研究生处负责。2、对作假学位论文当事人和所涉部门的处分,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 医学院 学位 论文 作假 行为 处理 实施细则 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024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