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学术论文欣赏董仲舒《》质文法统考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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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学学术论文欣赏:董仲舒春秋质文法统考论余治平【英文标题】On Dong Zhongshus Theory of Outer Form and Inner Substance in Spring and Autumn【作者简介】余治平,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200235【内容提要】关于今存春秋繁露一书的作者,一直颇有争议。而其中的三代改制质文篇则既有董仲舒之亲撰,也有后世春秋学者的文字篡入,这明显反映在春秋繁露与班固汉书董仲舒传对质、文法统的不同理解与诠释中。在玉杯、三代改制质文篇中,文的礼仪、形式都必须依附于质的内在基础。质、文二元互变。礼的产生依赖于质、文共同作用。但汉书董仲
2、舒传中出现的忠、敬、文谱系及其交替、流转作用之理势,则足以颠覆董学内部对三代法统的统一性认识。秦汉知识分子多把质、文逻辑关系直接与夏、商、周三代历史与礼制相比配。董仲舒之质文说发明了孔子的微言大义,为汉德从夏、取法春秋而重建新王道统奠定了理论基础。【关 键 词】董仲舒/春秋/质文/忠、敬、文 Dong Zhongshu/Spring and Autumn/outer Form and inner Substance/Loyal, Respect, Substance 孔子之后的儒家队伍中,能够明确继承孔子的公羊学思想,又能够对春秋之王法道统进行一番认真辨析和充分论证的,当数汉初的董仲舒。刘歆曾
3、评论说:“仲舒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帏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一,为群儒首。”现存春秋繁露一书,自南朝梁目录学家阮孝绪之七录第十七卷提及其书名之后,关于其作者、名称、内容、篇幅等一直争论不休,相继持续了十多个世纪,仅就它的真实性即是不是董仲舒本人之亲撰而言,有认可的,如朱熹、徐复观和当今海内外多数董学研究者,也有持怀疑态度的,如崇文总目提要、欧阳修、程大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凌曙。而编排得比较靠前(总共十七卷中列第七卷,总共八十二篇中列第二十三篇)的三代改制质文一篇,因为它位于春秋繁露解经的部分当中,所获得的认可度则相对较高,人们多以为它应当出自董仲舒之手,但也并不排除一些文字为
4、后世学者所篡入,尤其是最后的“四法”一节。然而,如果说三代改制质文篇蕴藏着董仲舒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的丰富内容,描绘出董仲舒春秋法统的架构、谱系,因而颇值得后学做仔细深入的清理与研究,则应该不会引起人们太多的反对。顾颉刚说过:“春秋繁露一部书里,讲到的古史并不多,但却有几种新的方式把古史支配了。这便是他在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篇)中所表现的。”透过“质文”、“王正月”、“三统”、“四法”、“三王五帝九皇”之类的所谓“新的方式”,董仲舒之诠释春秋以及孔子之撰作春秋的根本目的显然并不在历史本身,而在于由历史本身而折射出来的价值与意义,他们都试图把人们从历史带进历史哲学、从历史感性提升到历史理性。这也
5、许就是为什么说春秋是一部“立义之书”的基本原因。清代学者苏舆曾“疑此篇名一作三代改制,一作三代质文,而后人误合之也”。那么,这里的“三代”又指哪三代呢?其实,这里的三代并非指历史上存在过的夏、商、周三朝,而是指商、周与理想化、虚拟化的春秋。孔子行素王之业,“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存亡国,继绝世”,改制立法,相当于一统,所以才能够“当一王之法”。然而,商、周、春秋之礼法道统又不可能不以夏、商、周三代礼法为原型或基础。本文仅就质、文关系,展示董仲舒对春秋法统的仔细辨证与深入诠释。一、先质后文从语辞学角度看,如果“素”在质朴、朴实的含义上可以与“质”通,如淮南子
6、本经训曰:“太清之治其事素而不饰。”又,后汉书刘虞传曰:“虞以俭素为操,冠敝不改,乃就补其穿”,那么,三代礼制之变化则也可以与“质”、“文”扯上一定的关系。进而,“质”、“文”,又可作“素”、“文”。关于质、文,它们在尚书中并没有以一种相对的关系出现过。及至论语,孔子及其弟子则有所论述。雍也篇中,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朴胜过文饰,则一定像乡野粗人一样莽撞、豪直,有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不藏着掖着;而如果文饰胜过质朴,则一定像庙里的祝官或衙门里的文员一样虚伪、曲折,满肚子花花肠子。真正的君子总能把质朴与文饰搭配均匀,调和得当。显然,孔子之质、文,还并
7、不涉及三代改制的历史循环。“礼,有质有文。质者,本也。礼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能立、能行,斯谓之中。失其中则偏,偏则争,争则相胜。君子者,所以用中而达之天下者也。”礼法能不能立、能不能行,关键在于能不能兼顾质、文之两边,偏落其一都不妥。而在颜渊篇中,弟子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荸。”卫大夫棘子成“妄意讥毁圣人之教”,所以子贡才感叹其“失言可惜”。棘子成的意思是,君子做人、行事只要质朴、可靠也就足够了,不需要什么文饰、礼仪啊!但按照子贡的理解,孔门之中,质、文之于礼,轻重同等,作用一如,不可放任于一端。
8、虎豹与犬养之别,恰恰就在于毛皮之不同,一旦剥去了它们的毛皮,则彼此无异,混同一如。做人的道理也是这样的,因为劝学、进礼而好文,所以君子才与小人拉开了不小的距离。刘宝楠根据盐铁论相刺所说的“纣之时,内有微、箕二子,外有胶鬲、棘子”,而大胆怀疑“棘子本殷人,卫居殷都,棘子成即棘子后也。”(11)或许,按照董仲舒“三统”之法,殷尚质、周尚文,而棘子成又认同于殷商,进而才鼓起勇气公然违背师道之“吾从周”而放弃了文,只强调质的作用与重要性。没有违心的粉饰,也没有谦谦君子道貌岸然式的虚伪,棘子成之坦诚、率真而心直口快,反倒显得非常可爱!关于质、文之间的关系,在春秋繁露玉杯中,董仲舒阐释说:志为质,物为文。
9、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卢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予,乃少恶之,谓“州公寔来”是也。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12),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13)在董仲舒看来,春秋一经极为重“志”,充分突出道德主体追求善、趋近于善的目的性与方向性,强调主观动机对人的行动及其效果的
10、决定意义和引发作用。内在动机是质,外在表象则是文。文的一切礼仪、形式都必须依附于质的内在基础。玉杯篇说:“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14)如果质容纳不了文,文又如何寄托在质的身上呢?质与文两方面都具备了,礼才能够生发、形成。康有为说:“天下之道,文质尽之。”(15)只偏向于质、或者只偏向于文的礼,都不符合礼之为礼的名号规定。但如果质、文二者难以齐备,那么宁愿要质,可以放弃文,因为这样虽然达不到礼的全部要求,但肯定要比只取法于文稍好一些。按照春秋之书法,中原诸侯拜访鲁君,一律曰“来朝”,朝见时总免不了一套繁文缛节般的礼仪。介国原本只是一个东夷小国,其国君为葛卢。夷狄之主,不熟悉这一套,没有行
11、诸侯见鲁君之大礼,所以僖公二十九年冬季,只称“介葛卢来”(16),而非“来朝”。考虑到他能够主动朝见礼仪之邦,说明其心中已经萌发向往仁义、趋近王化的意向了,其动机值得肯定,应该给予鼓励和褒奖,因此春秋称呼他的名号。然而,如果徒有文饰而失去质朴之本性,不但不符合礼的要求,而且还会滋生出许多罪恶的事端。按照周礼,诸侯外出,路过别国地盘,“假涂”于人则必须获得允许;入其国都,则应该行朝见君主之礼。何休解诂曰:“行过无礼谓之化,齐人语也。”(17)桓公五年,冬,淳于国之国君在出访曹国期间,本国发生了反对他的政变,无处可去的情况下只得寄居于鲁国。但至次年春、正月,这么长时间内,州公都没有拜见鲁桓公一次,
12、无视地主之存在,实在是大不敬,显然是恶的一种表现。所以春秋刻意简慢而直书:“这个人来了”,连名字都不愿意提及。二、抑文尚质孔子著春秋,排序的法则一般是,先质朴,后文饰,重内在志意,轻外在物象。论语阳货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礼一定不只是玉帛之类的有形之物,礼一定具有超越于有形之物的特殊价值规定。由此进一步类推,难道朝见啊、朝见,就只是那些空洞的工作汇报或外交辞令吗?难道音乐啊、音乐,也就只是钟鼓一类的音乐器具吗?接下来再予以类推则是:难道丧礼啊、丧礼,也就只是穿穿孝服吗?非也。孔子写春秋、立新王的法则,试图表明这样的主张与立场,即崇尚主观动机与内在志意而鄙夷外在表象与物质利益,喜欢诚实而
13、杜绝虚伪。这就是孔子在亲历了周代重文饰、轻质朴之种种流弊之后,痛定思痛所总结出来的理论结果。文、质二字也同时、相对地出现于礼记礼器之中。君王行太庙之祭,七献之礼中,“一献质,三献文,五献察,七献神。”孔颖达疏曰:“一献质”,指“祭群小祀,最卑,但一献而已,其礼质略。”而“三献文”,则指“祭社稷五祀,其神稍尊,比群小祀礼仪为文饰也。”祭祀社稷、山川和祖先,其“献数之差,取义各别”(18),等次越低,所献则越少,反之亦然。一献之礼显得质朴粗略,三献之礼稍有文饰,五献之礼便细密完备,七献之礼则最为尊敬。(19)根据现存史籍记载,邹衍可能是第一次在质、文与现实政治、历史规律之间做了极富有创造性的有效连
14、接。汉书严安传曾奏武帝曰:臣闻邹子曰:“政教文、质者,所以云救也。当时则用,过则舍之,有易则易之。故守一而不变者,未睹治之至也。”(20)在这里,严安显然建议皇上不必太在意质、文法统的演变关系,这玩意纯属锦上添花一类的东西,有它也行,没它也可。专守其一,都不足为取。从严安的奏章礼,我们可以看出,把质、文直接与三代历史与礼制相比配、对接与勾连,在秦汉时代的政治生活里,也在那时候的文献里似乎都已经非常流行化了,通过质、文的逻辑关系来理解、诠释夏、商、周时代的礼乐变也已经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方法和观念。尚书大传曰:“王者,一质、一文,据天地之道。”依据质、文而治理天下,是王者之道,是不可随人为而变更的
15、自然法则。礼三正记曰:“质法天,文法地。帝王始起,先质后文者,顺天地之道,本末之义,先后之序也。”先质、后文而不是颠倒过来,就像历史展开的进程总是自古及今,由远及近,而不是相反。质、文顺序之区分,犹如本、末之义相别。白虎通三正曰:“王者必一质一文,何?以承天地、顺阴阳”,先王、后王之为王者,必须顺承天、地之道,体现质、文之变化法则。“事莫不先有质性,乃后有文章也。”(21)质性先于文章,是不可颠覆的历史秩序。汉书杜周传中,有曰:“殷因于夏,尚质;周因于殷,尚文。”三代礼之不同,体现于文、质相变。夏代之礼,崇尚文饰,继之而起的商代,则崇尚质朴,但继殷而起的周代则有改崇尚文饰。夏、商、周之间,有因
16、袭,也有变化。但总体上,一代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代,总因为更改大于因袭,创新多于继承,这样才能够呈现出一代区别于另一代的特点和性格。汉初知识分子热烈讨论夏、商、周三代之文、质关系,其现实意义则在于为汉代德运的确立寻找深刻的、能够说服当下人们的历史根据,而在思想上奠定新兴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今汉家承周、秦之敝,宜抑文尚质,废奢长俭,表实去伪。孔子曰:恶紫之夺朱,当世治之所务也。”(22)夏尚文,殷尚质,经历周尚文之后,秦因为其国祚短促,不足以构成一代,故可以忽略。而如今的汉王朝则无疑应该直接因于周,去文而尚质(23)。如果苏舆所说三代改制质文的篇名,是后人将“三代改制”与“三代质文”的“误合”,那么
17、,针对“三代质文”之篇名,三代之礼的基本特性为什么又会被董仲舒概括为“文”、“质”循环呢?三代之礼之间的一种因袭、改变的关系及其丰富的知识内容和道义规定又如何能够简单地用质、文二字就囊括殆尽呢?这些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三、忠、敬、文谱系然而,不同于春秋繁露之三代改制质文和玉杯篇将夏、商、周三代之礼归结为质、文属性之循环流转,班固的汉书董仲舒传却提出了另一种解释系统,即将它们规定为一种忠、敬、文的关系。这样的变化,足以完全颠覆今天的我们在董学系统内部对三代之礼的基本特点所做出的一切看似圆融、自洽的解释。我们究竟应该相信现存的春秋繁露文本呢,还是应该相信作为史学家班固所做的记载呢?抑或这仅是
18、董仲舒本人思想改变、前后观念不一所导致的结果呢?据汉书董仲舒传称,在著名的“天人之策”之第三策中,武帝问曰:“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或谓久而不易者,道也。意岂异哉?”董仲舒回答说:“臣闻夫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谓之道;道者,万世亡弊;弊者,道之失也。”能够被上升为、被称为“道”的东西,肯定是那些超越于经验条件限制、具有无限可重复性的普遍法则,它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千秋万代颠覆不破,放之四海都能够有效。而如果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其价值和意义仅仅局限于一朝一代范围内有效,放到别的朝代就会出现毛病或问题,那就不能再被称为“道”了。董仲舒说:“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举其偏者以补
19、其弊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救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故孔子曰:亡为而治者,其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其余尽循尧道,何更为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24)先王所制的礼法,因为只适应并适用于当时,所以到了后王之时,随着环境、条件的改变而往往难免出现偏差,而不再行之有效,继续布施下去则很容易导致昏乱,所以挑出其过时、偏颇的内容予以修正、补救和完善已成为后王当政的一种必须。夏、商、周三王所制定的礼法,并非矛盾而水火不容,他们为什么非要改制、非要强调与前朝的差异性而力倡有所变化呢?实际上这都是后王迫于改正先王为政之弊端、挽救社会局面、避免国族整体塌陷的客观需要,
20、是一种不得不为之的客观所逼。世事在变化,周遭在变化,礼法也应该随之而变化,而不能停滞在某一个时点上原地不动。舜帝虽一直无为而治,但还能够做到改正朔、易服色,顺应天命,感化天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治理都能够有序进行,实际上已经达到了一种无为而有为的理想境界。尧、舜、禹之远古时代,因为是都圣王治理,天下祥和,所以其礼其制,代代相传,只要沿袭而不需更变。但自那以后,世风日下,道德已经严重败坏,于是,人们最好别奢望不通过改革就能够出现尧、舜、禹圣王治理下的太平局面了。新王变法改制的最终目的,无非是让现有的一切礼法度制更加适应人们生活和时代需要,而期望整个社会能够维持一个健康、良好的
21、运转状态,而不至于紊乱无序。关于夏、商、周三代法统之嬗变,董仲舒说: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25)夏、商、周三代之法统特征可以分别用忠、敬、文来概括。这里的“上”同“尚”。静态地看,三代王法,各有倾向,主导鲜明,一忠、一敬、一文。而动态地看,礼之制、法之作最基本的内驱力就在于:当“忠”暴露出不少弊端的时候,只有通过“敬”来匡正,非敬不足以救忠;而当“敬”出现种种问题的时候,也只有通过“文”来匡正,非文不足以救敬。一物降一物,一物救一物,如此循环,往复不绝。论语为政中,孔子之所以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26),
22、其道理就在于忠、敬、文三者可以无限往复、终始循环下去。三代之礼,呈现忠、敬、文三者交互替代之理势。周文日盛,祸害毕露,救治的办法唯有重新施行夏代之忠,如此推演下去,无穷无尽,永远走不到头。所以,董仲舒说:“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于是乎,一忠、一敬、一文不只适用与夏、商、周三代,更可以上升为一种普遍的历史规律,不受时间条件限制,任何朝代之更替都可以从中找到学理根据。如果忠、敬、文的历史规律是普遍有效的,那么,三代之前、三代之后的王朝都可以对号入座、一一套解了,但夏继虞而起,为什么孔子在春秋里却没有记录夏王对虞王所做的损益或取舍呢?董仲舒解释说: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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