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学术论文欣赏“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疏注及新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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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学学术论文欣赏:“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疏注及新解廖名春【英文标题】The Comments and New Interpretation of Its Difficult to Raise Woman and the Villain【作者简介】廖名春,清华大学历史系【内容提要】现代人攻击孔子,斥其轻视妇女,证据当属论语阳货篇的“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本文在对历代此篇有关“女子”的注疏的意蕴梳理之上,结合其中具有启示意义的宋人“女子”为特称说和今人对“与”字的解释,从古代汉语的后置定语语法使用现象入手,对“女子”的指称提出“象小人一样的女子”合乎孔子思想逻辑的新解,以证“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2、”的真意。【关 键 词】唯女人与小人为难养也/皇侃/邢昺/陈大齐/杨伯峻/定语后置 论语一书中,孔子最为现代人所攻击的恐怕当属阳货篇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人们一讲到孔子,就指斥其“轻视妇女”。证据就是此章有云:“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不过,从宋代以来,权威的注释却完全看不出孔子有“轻视妇女”的思想。了解论语此章的真相,澄清这些不同诠释的是非曲直,关乎孔子思想与儒学的大本,非常值得探讨。一、“女子”为全称说注疏意蕴汉代以前的古注没有涉及“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一句,但东汉人对此章的明引暗引却多有之。如安帝时司徒杨震(59-124)上疏:书诫牝鸡牡鸣,诗刺哲妇
3、丧国。昔郑严公从母氏之欲,恣骄弟之情,几至危国,然后加讨,春秋贬之,以为失教。夫女子小人,近之喜,远之怨,实为难养。易曰:“无攸遂,在中馈。”言妇人不得与于政事也。宜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断绝伯荣,莫使往来,令恩德两隆,上下俱美。汉灵帝时大鸿胪爰延(168-188年间卒)上封事:昔宋闵公与强臣共博,列妇人于侧,积此无礼,以致大灾。武帝与幸臣李延年、韩嫣同卧起,尊爵重赐,情欲无厌,遂生骄淫之心,行不义之事,卒延年被戮,嫣伏其辜。夫爱之则不觉其过,恶之则不知其善,所以事多放滥,物情生怨。故王者赏人必酬其功,爵人必甄其德,善人同处则日闻嘉训,恶人从游则日生邪情。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邪臣惑君
4、,乱妾危主,以非所言则悦于耳,以非所行则玩于目,故令人君不能远之。仲尼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盖圣人之明戒也。荀悦(148-209)前汉纪也说:夫内宠嬖近,阿保御竖之为乱,自古所患,故寻及之。孔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性不安于道,智不周于物,其所以事上也,惟欲是从,惟利是务;饰便假之容,供耳目之好,以姑息为忠,以苟容为智,以技巧为材,以佞谀为美。而亲近于左右,翫习于朝夕,先意承旨,因间随隙,以惑人主之心,求赡其私欲,虑不远图,不恤大事。爰延的引证,钟肇鹏(1925- )以为“这是古义,也是本义”。劳悦强则以为“杨震、爰延所说只能算是汉儒对女子与小人章的一种特殊的
5、文本以外的诠释,他们所指的女子与小人乃针对汉代内廷实况而发”,“如果以此寻觅经典本义,就难免缘木求鱼了”。引经据典,重点在用经而非释经。因此断章取义,文献习见。以上的引证,“女子”虽多以姬妾、内宠为说,但也不能说在杨震、爰延、荀悦看来,论语此章的“女子”就只指姬妾、内宠,而不包括其它。相反,从杨震、爰延都称“妇人”来看,在他们的心目中,“女子”就是“妇人”,这是一般义,人人皆知。因此,不值得特别提出。这应该是汉以前古注都不解论语此章“女子”的原因。现在能看到的最早的古注当属皇侃(488-545)的义疏,其云:女子小人并禀阴闭气多,故其意浅促,所以难可养立也。近之则不逊者:此难养之事也。君子之人
6、,人愈近,愈敬;而女子小人,近之则其承狎而为不逊从也。远之则有怨者:君子之交如水,亦相忘江湖;而女子小人,人若远之,则生怨恨,言人不接已也。“女子小人并禀阴闭气多”,这是从秉性气质上分析“女子小人”之所以“难养”的原因。其“女子”并非特指,当属全称,是就所有的女子而言的。从皇侃注的下文来看,其“君子之人”与“女子小人”相对,“小人”是“缺德”者,“女子”也当是“缺德”者。清儒戴望(1837-1873)也说:女子以形事人,小人以力事人,皆志不在义,故为“难养”。此“女子”与“小人”对举,当为全称无疑。基于这一理解,鲁迅(1881-1936)辛辣地讽刺道:女子与小人归在一类里,但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
7、他的母亲。即使是对儒学抱有“同情之理解”的现代思想家李泽厚(1930- )也无奈地承认:我以为这句话相当准确地描述了妇女性格的某些特征。对她们亲密,她们有时就过分随便,任意笑骂打闹。而稍一疏远,便埋怨不已。这种心理特征本身并无所谓好坏,只是由于性别差异产生的不同而已;应说它是心理学的某种事实。至于把“小人”与妇女连在一起,这很难说有什么道理。自原始社会后,对妇女不公具有普遍性,中国传统对妇女当然很不公平很不合理,孔学尤然。(11)现代学者大部分都肯定:这一章表明孔子轻视妇女的思想。这是儒家一贯的思想主张,后来则演变为“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男权主义。蔡尚思(1905-2008)更说:“既认
8、女子全是小人,就可想见男子全是君子了”,“孔丘的主观片面,竟到如此地步!”因而他认为孔子“是女性的敌人,男性的恩人”。(12)二、“女子”为特称说释读与现代学界的主流认识相反,古代的权威注释则多以论语此章“女子”为特指,否定其为全称。邢昺(932-1010)疏曰:此章言女子与小人皆无正性,难畜养。所以难养者,以其亲近之则多不孙顺,疏远之则好生怨恨。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若其禀性贤明,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13)所谓“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即非指所有的“女子”。具体而言,女子也有“禀性贤明”的,“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象“武王之母”“大姒者”,(14)就不是此章孔子“所论”之“女子”。
9、朱熹(1130-1200)也说: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15)“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则“女子”自然就是“仆隶下人”。“小人”是“臣”,“女子”就是“妾”,非常清楚。稍后,戴溪(1141-1215)石鼓论语答问亦载:圣人察于人情之际亦微矣,上而宦官宫妾,下而家人臧获,皆是物也。远之不可,近之不可,则亦难乎。其为养也,不求诸家而求诸身,得其所以养矣。(16)所谓“宦官宫妾”、“家人臧获”,正是释论语此章“女子”、“小人”之义,也是以“女子”为特指而非全称。石鼓论语答问乃“淳熙丙午丁未间戴溪”“领石鼓书院山长与湘中诸生集所闻而为”,(17
10、)劳悦强以为“书中所说大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南宋人对女子与小人章的理解”,(18)当为可信。明清以降,科举考试一准朱熹之说,论语此章“女子”为特指更成为主流。王船山(1619-1692)即说:唯妾媵之女子与左右之小人,服劳于上下之所养也,而养之难矣。(19)王船山在“女子”之前加上定语“妾媵”,特指的意思更为清楚,逻辑性更强。这当出于朱熹集注,是当时的通解。“五四”以来,反传统的精英不顾邢昺疏、朱熹注以论语此章“女子”为全称,有其“打到孔家店”的特别用心。但在漫天讨伐声中还是有学者坚守着邢昺疏和朱熹集注的解释,如钱穆(1895-1990)就说:此章女子小人指家中仆妾言。妾视仆尤近,故女子在小
11、人前。因其指仆妾,故称养。待之近,则狎而不逊。远,则怨恨必作。善御仆妾,亦齐家之一事。因此,他就将此章的“女子”译为“家里的妾侍”。(20)潘重规(1907-2003)亦云:“女子,指妾妇。”(21)陈大齐(1886-1983)的论证则更为详密,他说:人们之所以引孔子此言为孔子轻视女性的铁证,因为把孔子此言视同“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解释为以女子与小人名为主词的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判断的主词是周徧的,于是遂认定所云女子必系指女子全体而言。但原文句首用有一个唯字,以原文为同于“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无视了唯字的存在而埋没了唯字的作用,可谓极大的疏忽。句中用有唯字的,理则学上称之为低拒判断,言其有所
12、排拒。就本句而论,唯字的作用在于只许女子与小人居于难养者的范围以内,而把非女子与非小人全部排拒于难养者的范围以外。所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一语,欲其取得理则学上定言判断的形式,应当改为“一切非女子与非小人不是难养的”。至于女子与小人是否全部都是难养的抑或仅有一部分是难养的,则为原文所未明说,唯有藉推理来推知。“一切非女子与非小人不是难养的”,若将主词与谓词互易其位,则成“一切难养的不是非女子与非小人”,再易其实,则成“一切难养的是女子与小人”。如此转换的结果,“女子与小人”成了肯定判断的谓词。肯定判断的谓词固亦有周徧的,但不周徧的实居多数,理则学为了稳妥起见,规定其为不周徧,亦即除了别有证
13、据外,不敢承认其能尽括该名所指事物的全部,只敢承认其至少涉及该名所指事物的一部分。所以“一切难养的是女子与小人”一判断,依照理则学规则施以易位,只可易作“有些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若易为“一切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便违反推理规则,不能保其无误。故“唯女子与小人为唯养也”只等于“有些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不等于“一切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亦即若以女子与小人为主词,只是一个特称判断,不是一个全称判断。所以原文本身已表示了所云女子之只指一部分女子而言。以一部分女子为难养,只是轻视一部分女性,轻视一部分女性,未可径称为轻视女性。故以孔子此言为轻视女性,实出于唯字的忽视。(22)陈氏认为论语此章“女子与
14、小人”前有“唯”字,表明“女子与小人”是特指而非全称,因此当指“有些女子与小人”。抓住一个“唯”字,就为孔子洗去“轻视女性”的罪名,这是陈大齐作为一个现代逻辑学家在论语研究上的创举。三、女子特指意释读注释缺憾宋儒以论语此章的“女子”为特指而非全称是有道理的。从人生经历来看,孔子三岁时,其父叔梁纥卒,孔子与母亲相依为命,历尽磨难。孔子十七岁时,其母颜征在卒。孔子不知其父墓地,“乃殡”其母“五父之衢。郰人挽父之母诲孔子父墓,然后往合葬于防焉”。(23)由此可见,孔子对其母感情深厚,非常孝敬。他母亲也是“女子”,如果论语此章的“女子”为全称的话,势必会将其母也视为“小人”,归入“难养”之类。如果作为
15、特称,就能避开这一矛盾。从论语来看,孔子常言“父母”之爱,所谓“孝”不但指父,也同样包括母。如学而篇:“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里仁篇载“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都是“父母”连言,并非只称父而不称母。阳货篇载其学生宰我认为父母死了要服三年之丧,时间未免太长。孔子觉得宰我这是不孝,便痛斥“予之不仁也!”责问“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孔子对人母是如此的重视,从理性而言,是不可能将包括人母在内“女子”统统视为“难养”之列的。可
16、以说,将“女子”统统视为“难养”,不但孔子“孝敬父母”的孝道无从谈起,其“仁者爱人”的仁学也势必不能成立。总不能说,孔子所谓“爱人”之“仁”,(24)爱的只是男人而不包括女人。由此可见,宋人将论语此章的“女子”从全称改为特指,实在是关乎孔子仁学和儒家孝道的大本,可以说是不得不改。从孔子思想的体系和整个论语看,此章的“女子”确实只能视为特称,但仅就“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而言,的确容易造成全称的误读。“小人”意涵如果是“缺德之人”,“女子”与其并列,免不了有轻视女性之嫌。“小人”如果仅仅只是地位低下之人,“女子”与其并列,既有被视为特称的可能,也有被视为全称的可能,对此,陈大齐已经作了很好的分
17、析。不过,陈氏认为句首的“唯”字“言其有所排拒”,也就是有表特称的作用。“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表示的是“低拒判断”,也就是特称肯定判断;“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表示的则是全称肯定判断。恐怕难以成立。“唯”在此类句子中,作为副词,是用来限定范围的,表示强调,相当于“只有”、“只是”。王引之(1769-1834)经传释词云:“惟,独也。常语也。或作唯、维。”(25)论语述而:“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强调的是“我与尔”。书舜典:“惟明克允。”强调的是“明”。最为相近的是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这里的“惟”强调的是“士”,而且此“士”应该是全称,而非特
18、指。我们不能说“惟士为能”是“有些士为能”,而与“士为能”有本质的不同。以此例彼,陈大齐以“唯”字表“低拒判断”,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应该承认,仅就“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而言,这里的“女子”,全称的可能性最大。正是为了避免此章与孔子整体思想的矛盾,今人对“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作了大量的改读。康有为(1858-1927)提出:“女子”本又作“竖子”,今从之。“竖子”,谓仆隶之类;小人,谓人之无学术行义者,兼才臣昵友而言。竖子、小人多有才令人亲爱者,然远近皆难,故不易养,惟当谨之于始,善择其人。(26)“女”古音属鱼部,“竖”属侯部。顾炎武(1613-1682)虽归鱼、侯为一部,但江永(16
19、81-1762)以后则多一分为二,古音还是有距离的。因而上古文献“女”、“竖”并无通假例。“竖子”之称,先秦文献虽多有之,但义多为“小子”,与“小人”并称,则从未有之。康氏所谓或本,恐怕也不会太早。因此,康氏的改字为训,人们很难接受。对于“女子”一词的涵义,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金池认为:女子,你们几个学生。女:同“汝”,你,你们,代词。子:弟子,学生,名词。“女子”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词。不能把春秋时期孔子言论中的“女子”按照现代语言的习惯理解成“女人”。(27)按照如此理解,孔子与其弟子的关系就非常紧张了。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蒋沛昌又以“女子”为“女孩子,女娃子,女儿,青年未婚女性”。(2
20、8)视“青年未婚女性”“为难养”,还是缺乏理性,这样的改读,只能说是师心自用。有些研究者转而将注意力集中到此句的“与”字上。牛多安认为:“与”不是连词,而是动词,是赞许、嘉许、参与之意。许慎说文解字:“与,党与也。”是就“与”之古意而言的。由“与,党与也”可知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之言之意矣。“女子与小人”是一子句而作全句的主语,“难养”是全句的谓语。全句意为:女子支持、赞助小人,与小人结党营私,小人便会肆无忌惮,任意胡为,远之近之都不是,难以满足其私欲。(29)周远成说:“唯有女子与小人(在一起)共事,是最难相处的啊!”(30)其将“为”训为“共事”,颇为不经。但将“与”训为“在一起”,则与
21、牛多安说相近。刘兆伟也有类似的关注,他说:“与”,于此非并列连词,而是随从、随着之意。国语齐语:“桓公知天下诸侯多与己也。”韦昭注:“与,从也。”管子大匡:“公先与百姓而藏其兵。”郭沫若等集校:“与,亲也。”“女子与小人”即女子随从小人,亲近小人,即女子嫁给小人。难养,难于生活。(31)其“难养”的解释虽不可取,说“女子与小人”是“女子嫁给小人”也诠释过度,但说“女子与小人即女子随从小人,亲近小人”,则与牛多安说同。这种解释,单就“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一句来说,勉强还可说通。但揆诸下文“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就有问题了。孔子的意思绝不是说女子随从小人,亲近小人之后,才“难养”,才“近之则不孙
22、,远之则怨”;也不是说女子与小人结党营私,小人便会“难养”,便会“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唯女子与小人”与“难养”,与“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之间没有时间的先后,“唯女子与小人”与“难养”,与“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是说明与被说明,定义与被定义的关系,在时间上应该是同时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知道牛多安、刘兆伟的新解也是难以成立。关于论语此章的诠释还有一些,由于大多逻辑混乱,缺乏实证,本文就不一一评述了。四、后置定语与“与小人”当为“女子”新解笔者认为,上述论语阳货“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的种种诠释中,宋人的“女子”为特称说和今人对“与”字的新解最具启发性。此句的“与”字前人都解为并列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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