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毕业设计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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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生毕业论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与小股东派生诉讼等救济研究Listed companies the large shareholder tunneling and on the relief of small 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学生姓名周海韵所在专业会计学所在班级会计一班申请学位管理学学士指导教师陈涛职称讲师副指导教师职称答辩时间2012年 06 月 02 日 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1前言- 1 -2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掏空行为综述和发生的背景- 1 -2.1什么是“掏空”和“控制性股东”- 1 -2.2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掏空行为发生的
2、历史背景- 2 -2.3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掏空行为的国内外理论研究- 3 -3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掏空行为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4 -3.1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4 -3.2通过非公平的关联交易- 6 -3.3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贷款担保- 8 -3.4通过资产重组稀释小股东的股权- 9 -3.5支付高额现金红利- 9 -4完善我国投资者利益法律保护体系,限制控制股东的掏空行为- 9 -4.1派生诉讼对中小股东的法律救济- 10 -4.2投资者利益法律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12 -5结论- 13 -鸣谢- 15 -参考文献- 16 -摘 要控制股东为获取控制权私利的掏空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
3、利益,减少公司价值,而且长期来看,还会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甚至会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严格地限制控制股东的掏空行为。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文章结合“三九案”和“黄光裕案”等,总结出掏空行为的几种方式,包括: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非公平的关联交易、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贷款担保、通过资产重组稀释小股东的股权、支付高额现金红利。在救济方式上,本文主要结合派生诉讼这一法律规定去论述,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对派生诉讼的最新的研究成果,总结其优化和缺陷,提出加强中小股东利益法律保护是限制控制股东掏空行为的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并提出了强化信息披露、实行累积投票制等相关建议。并且建议各项措施
4、落实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当今公司化的世界里,如果忽视对股东权的保护,就没有公司所创造的现代文明。因此,必须加强各方位立法与执法,从更多细节中保障小股东利益。关键词:掏空行为;非公平关联交易;派生诉讼;ABSTRACT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tunneling behavior in recent years become a major concer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research.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tunneli
5、ng encroachment by other shareholders interests phenomenon is widespread presence. In this paper, analysis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tunneling behavior the system background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summarizes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tunneling the main ways and means
6、, on the basis of related cases, summed up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tunneling behavior of harm and mainly in the financial impact.In relief ways, this paper derived litigation of this law to discuss, on the basis of the combination of derivative suit domestic latest research results, summarize i
7、ts optimization and defect,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small shareholders is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tunneling behavior of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measures, and put forward the related proposal.KEYWORDS: tunneling; unfair related transaction; derivative a
8、ction;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与小股东派生诉讼等救济研究会计学,200812001136,周海韵指导老师:陈涛1 前言随着对公司所有权结构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公司中存在大股东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的。大股东的存在,一方面可以克服由于分散股东之间的“搭便车”行为导致的对经理人员监督的不足,提升公司的价值,为全体股东带来控制权公共收益;另一方面,大股东还可以通过发行具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金字塔”型的股权结构以及“交叉持股”等各种控制权增强机制掌握公司的投票控制权,成为公司的控制股东,获取不为其他小股东所享有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如果控制股东仅仅希望通过掌握控制权获得“精神上的成就感”的话,
9、那么控制股东获取控制权并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然而,事实上,通过各种合法或隐秘的方式转移公司资产或利润为已所有、剥夺其他股东利益的掏空行为已经成为控制股东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主要方式。即使在发达国家,控制股东的掏空行为也是实质存在的。各种控制增强机制的广泛使用以及公司决策中被普遍采用的控制权多数决定规则使得控制股东掌握的公司控制权大大超过了其现金流所有权,更是加剧了控制股东的掏空动机。控制股东的存在及其“掏空”行为的普遍性使得许多国家公司治理中的主要代理问题不再是分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而是控制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如何限制控制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成为公司治理研究和
10、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救济方式,为各界的所关注。2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掏空行为综述和发生的背景2.1什么是“掏空”和“控制性股东”“掏空”,其主要含义是指公司的控制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所谓控制性股东是指对公司的决策享有控制权的股东。判断是否成为公司控制性股东的标准并非完全以其所持股份是否达到某一比例为绝对标准,而是以其实际拥有的控制力而论。学者齐彬认为,“大股东与小股东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这对概念是由具体公司股权结构反映出来的,它表明的是权力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固定的数字比例。”然而,大股东可以理解为公司的控制性股东。2.2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掏空行为发生的
11、历史背景从20 世纪90 年代初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近20 年来,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飞跃。中国证监会的数据统计显示,到2010 年底,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从最初的14 家发展到2063家,发行总股本达到了3.3 万多亿股,股票市价总值达到了26.5 万多亿元,其中股票流通市值达到了19.3 万多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1虽然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但是还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控制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资源侵占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特别严重,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主要是由我国特定的制度和历史背景决定的。2.2.1我国
12、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比较集中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比较集中,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中都存在着控制股东。最初,我国股票市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满足国有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但是,为了保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国有股的流通受到严格的限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长期分置的格局。虽然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基本上实现了全流通,但是全流通并不代表全减持,我国社会的基本制度决定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占控制地位的格局不会发生根本变化。2.2.2“政企不分”产生的影响其次,国家作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多重目标,并不会完全以股东
13、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一方面,政府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控制股东权利,“政企不分”,使企业承担过多的行政任务;另一方面,在“存续分立模式”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模式下,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非核心业务等大量劣质资产、劣质业务和大量负债都遗留给了存续的母公司,由此必然导致母公司自生能力非常差,使得作为上市公司控制股东的母公司需要通过侵占上市公司资源来维系其自身生存与发展。2.2.3法律制度不完善最后,我国的早期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对小股东利益的保障还不到位。我国修改前的公司法从总体内容上看,基本没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特殊保护的内容。以上种种历史和制度背景使得现实中我国上市公司中控制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
14、益冲突特别严重,控制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资源的现象极其普遍,致使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极大地挫伤了小股东投资的积极性,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2.3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掏空行为的国内外理论研究2.3.1国外学者大股东剥夺中小股东利益问题的研究自从20 世纪80 年代发现大部分发达国家的企业的股权结构不是分散而是集中的以后, 学者们展开了对股权集中条件下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到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 学者们展开了对股权集中型企业中广泛存在的大股东剥夺中小股东利益问题的研究。如Shleifer 和Vishny( 1997) 指出当大股东在掌握了公司的全部控制权时, 倾向于获得控制权的私有收益; Lap
15、ort, Lopez- de- Silanes和Shleifer( 2000) 对在不同法律环境下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问题的研究;Johnson( 2000) 对上市公司中的“隧道效应”的研究。2此外, 通过阅读其他相关论文和案例的研究表明了大股东剥夺中小股东的问题是广泛存在的, 如Harris 和Raviv( 1988) 对美国案例的研究发现控股股东通过偏离“一股一票”原则的手段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此外对瑞典( Bergstrom 和Rydqvist, 1990) 、韩国( Shleifer 和Vishny, 1997) 、日本( Weinstein 和Yafeh, 1998) 以及捷
16、克( Weiss 和Nikitin, 1998)的案例研究都发现了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2.3.2我国学者对大股东剥夺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的研究我国学者对大股东剥夺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 在理论方面,如董秀良等( 2003) 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应当是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冲突;冯根福( 2004) 提出了双重代理理论作为分析股权高度集中情况下的公司治理问题的框架。在实证方面,我国学者所作的主要研究有如唐宗明、蒋位( 2003) 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因素的研究发现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大股东的理性选择, 认为通过加强监督才能降低侵占
17、的程度;罗党论( 2003) 和李增泉、孙铮、王志伟( 2004) 对我国上市公司中的“隧道效应”问题的研究发现只要第一大股东作为控股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的高低都会对上市公司进行“隧道挖掘”;余桂明、夏新平( 2004) 证明了控股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程度有着重要的影响。另外,郎咸平等人对西欧和东亚国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对中股东掠夺问题的研究。3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掏空行为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控制股东的掏空行为往往采取隐蔽的方式或者合法的形式,但其行为的结果最终会反映在公司利益分配和价值上。典型地,在我国,控制股东主要采用如下一些手段和方式掏空上市公司资源侵占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3.1长期占用
18、上市公司资金在我国,控制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特别普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有:第一,直接占用或挪用上市公司的募股资金;第二,利用控制权向上市公司借钱,然后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帐上;第三,恶意拖欠控制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购销业务中产生的应收帐款。通过阅读相关期刊得知,在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之前这类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极为严重。通过可以查阅的最新数据,根据证监会数据统计,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证券市场共有498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累计金额近509亿元, 违规担保416亿元,关联方实际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925亿元。上市企业有近
19、1/lO的资金因此大量“流失”,大股东占款成了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出血口”。3另外,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项调查报告称,截至2006 年5 月31 日,控制股东或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高的达到了37.46 亿元,超过1 亿元的有84 家。大股东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典型案例更是屡见不鲜,前有的“猴王案”、“轻骑案”;后有“莲花味精”、“华北制药”、“*ST 江纸”、“*ST 珠峰”;以及最近发生的“东盛科技案”、“亚星化学案”等。控制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使得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极度匮乏,正常经营举步维艰,面临更大的退市可能,极大地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3.1.1
20、从三九案看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曾经轰动全国的“三九案”虽然已是“年代久远”了。但,我认为它是一个典型,依然值得研究。事实上,现在看来,那曾经是一个制度缺失的年代。三九医药存在的大股东违规占款现象在当时并非个案。大股东占款问题在当时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三九医药占款案之所以成为典型,特别之处在于占款金额极其巨大。当时有不少经营者错误地认为,上市公司的作用就是大股东的“提款机”,就是给大股东“弄钱”的。以至于现在,许多经营者思想还未纠正过来。“三九案”最终成了一个开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工作从此被抬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1)简单回顾“三九案”赵新先曾经是一个杰出的企业家和创业者。1985年,
21、赵新先以500万贷款起家创建了南方药厂(三九集团的前身)。随后,通过多次并购,扩张成一家总资产达120亿元,净资产达60亿元的药业集团。2000年11月,上海胶带股份公司发布了股权转让公告。就此,三九集团成为一个掌控三家上市公司的资本巨人。三九集团的高速扩张亦为将来的危机埋下伏笔。赵新先与他的三九航母“沉没”于巨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引发的“三九案”。2001年8月,赵新先与三九集团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严厉谴责,原因是违规占用上市公司三九医药(2010年2月24日起更名“华润三九”)资金超过25亿元。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这笔资金相当于三九医药当时净资产的96%,都被大股东深圳三九药业及关
22、联公司占用,被占用的资金甚至包括三九医药未使用的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资。当时,三九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深圳三九药业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三九医药73.39%的股份。不难看出,三九医药的违规占款问题呈一条食物链状,由上市公司三九医药至控股股东三九药业再到实际控制人三九集团,资金输送链条自下而上连绵不绝。由此,三九医药成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颁布实施以后,第一家被公开通报的国有大型上市公司。2004年5月16日,时任国资委党组书记的李毅中亲赴深圳,宣布免去赵新先在三九的一切职务。2005年,赵新先本人被深圳检方刑拘,并于2007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
23、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存在已经开始危及资本市场的基础。这一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成了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桎梏。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葛伟军表示:“从事后来说,以“三九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清欠案件的处理对于整个证券市场发展的意义重大。但其间亦不无遗憾。” 葛伟军所谓的遗憾是,2003年4月,上海投资者邵先生曾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就“三九医药”被大股东占款且被监管部门罚款一事将公司董事长赵新先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向“三九医药”承担共2万元的赔偿。遗憾的是,这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最终被法院拒之
24、门外。由此,也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间接导致了投资者对于此类问题的漠然。但是,随着新公司法有关派生诉讼的规定,这一状况被很好地改善了,文章后面部分有详细的分析。由此股东代表诉讼掀开了新的篇章。(2)简析大股东长期占款原因首先,一股独大为占款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股权分里改革前, 股权结构的人为割裂造成同股同权墓础的丧失,利益的差别导致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标, 而“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则为大股东凭借其控股地位来谋取相关者的正当利益提供现实可能性。在缺乏制度性约束的情况下, 从自身利益考虑,把上市公司资金化作自身可以利用的资源, 是大股东的当然选择。4股权分置改革后, 尽管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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