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关于农村信用社发展趋向与现实选择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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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系统论文:关于农村信用社发展趋向与现实选择的探讨内容摘要如果从合作制的宗旨与原则来衡量,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体制的确长期处于不规范之中,这种不规范的发展固然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和社会条件,但信用社能够长期扭曲发展的事实本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已经对农村信用社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把规范化作为改革重点,突出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可能更符合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状况。本文在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合作宗旨与原则的发展演进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农村信用社与时俱进应有的若干发展取向:
2、必要的竞争、合理的利润、以及借鉴股份制一些商业化做法等,主张重新认识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并就如何规范管理、更好地体现信用社的合宗旨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最基本的还是要以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特征为基础来探索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思路。主题词:农村信用社、信用合作、发展趋向关注“三农”、服务“三农”,这是近年来我们国家从上至下殚精竭虑、共同奋斗的目标。服务“三农”最主要的就是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其中资金方面的投入尤为重要, 而在资金的投入渠道中,金融部门占有绝对比重,在过去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收缩农村金融机构之后,服务“三农”的大部分资金任务其实是落在了农村信用社头上。新中国的农村信
3、用社最初就是为了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以及抑制农村高利贷盘剥而组织农民筹建起来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十分明确,就是服务“三农”,其贷款主要投向农业、农村、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扶助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几十年来,农村信用社历经人民公社、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三种管理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作为独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它却一直处于风雨飘摇的扭曲之中,不断偏离互助合作的基本原则。在当前农村殷切期盼信用社更好地保障“三农”资金需求的时刻,如何纠正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出现的“离农”倾向、如何厘清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改革方向、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
4、情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于落实和进一步推动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信用合作宗旨与原则的发展突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就进行了以恢复“三性”(组织群众性、管理民主性、经营灵活性)为主线的改革,组织上的群众性得以一定程度的恢复,经营上的灵活性也有一定的体现,但管理上的民主性却流于形式,尤其是在农行与信用社脱钩之后,下放到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落在内部社员手里,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控机制,逐渐出现了“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青木昌彦(M.Aoki)教授提出的概念,参见:青木昌彦.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的若干问题J.改革1994(6
5、) 根据青木昌彦(1994)对内部人控制的论述,国内理论界大多数学者把“内部人控制”界定为企业内部人员(主要是指经理人)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出资人权益受损。现象和经营运作方面的商业化、股份化倾向。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独立经营与成长壮大的同时,这些发展和突破虽然有些属于时代的扬弃,但有些确实偏离了合作金融的轨道或超越农村的现实条件,必然会干扰农村信用社整体改革的进程。经营的商业化倾向及其影响。农村信用社在成立之初,其经营目标就是通过社员合作的力量,把经济、资金上处于弱小地位的劳动者联合起来,实现资金互助和自我服务,以解决社员生产过程中面临的诸
6、多困难。这种以维护社员利益、求得社员共同发展的互助互济的经济组织,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广大农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我国长期缺乏具有特色的合作经济理论的宣传和合作金融的研究与指导,农村信用社一直摇摆于政府金融与合作金融之间,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外合作金融理念纷至沓来,再加上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商业性金融的激烈竞争以及信用社管理人员的利益驱动,农村信用社出现商业化经营的倾向,开始转向盈利追求,部分信用社甚至表现出很浓的商业化色彩,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部分信用社在业务经营上不以提供便捷、及时的金融服务为努力方向,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放
7、弃了对广大农民的资金支持,盲目参与到和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中去。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受业务规模、资金划拨、管理水平、技术手段的限制,在丧失合作经济土壤的基础上与商业银行竞争,自然缺乏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真正需要信用服务的广大农村,其经济发展却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金融的空白,致使这些地区的非法金融活动十分猖獗。在信贷投向上,强调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低、贷款的风险大,许多信用社竭力规避“单笔贷款金额小、利润不高”的农户贷款,而把资金投向乡镇企业或利润高的行业。信贷风险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从还款意愿上看,勤劳朴实的农民的债务意识还是比较强的,甚至高于企业与城市居
8、民,而且从还款能力来说,也犯不上为几百元或上千元的债务有意地主动逃避。其实,最终还是盈利目标的驱使,这种“垒大户”的行为是直接形成农村信用社目前不良贷款的主要根源。农村资金外流,愈来愈加重农村的资金短缺。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倾向必然导致合作功能让位于盈利功能,信用社在吸收农户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比例不断增长的同时,对农户发放的贷款数额却相对减少,直接后果就是农户存贷款余额增长趋势的剪刀差,使原本资金短缺的农村的资金外流到城市,投放于非农产业,缺少资金正是产生“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管理上“内部人控制”及其影响。农村信用社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早期的农村信用社由社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社员通过社
9、员大会进行决策表决,普遍享有管理权,两权统一体现了社员的意志与利益。随着信用社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社经营环境日趋复杂,社员受自身能力的限制,逐步将管理权交与专业人员,由他们集中管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潜伏了削弱信用社民主管理的可能。社员代表大会及其治理机制的形成。农村信用社两权的分离和社员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提高决策的质量、减少决策成本,社员代表大会应运而生,并由此产生了农村信用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以保障社员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力,但在改进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同时,损害了合作金融的自治原则,也为信用社“内部人控制”现象的
10、产生提供了制度框架。专业化决策管理的影响。受股份制经营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专业管理人员往往会出于盈利和自身业绩的需要,凭借手中的管理权,通过操纵社员代表大会做出商业化的经营决策而放弃对社员应有的资金支持,从而偏离农村信用社互助合作的经营性质,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借鉴股份制专业化管理的趋向改善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也削弱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运作的股份化倾向及其影响。 合作制不同于股份制,它采取的是自下而上层层参股,上一级为下一级所有,而股份制则是自上而下控股,上一级拥有下一级。农村信用社实行的合作制是“一人一票”制,把为社员服务作为主要经营目标,社员享有退社的自由,强调的是劳
11、动的联合,因而盈余分配的标准是社员与信用社的交易量及其贡献股金的多寡,获取的是让利返还和股息,限制股金分红。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随着其商业化经营的发展,以及“内部人控制”的影响,逐渐突破了合作制的一些宗旨与原则,出现了股份制苗头。“一人一票”逐渐向“一股一票”转化。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正逐渐向股份合作制甚至股份制方向发展,信用社内部的表决权也不再仅仅按人数,同时也参照持股人所持股份的多少来决定。这种股份化倾向虽然能够提高社员的入股积极性,有利于募集信用社的股金,但也容易损害大部分中小股东社员的利益,加剧“内部人控制”现象。突破了合作金融组织社员可以自由退社退股的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农村信
12、用社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社员的退社自由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部分社员在信用社出险时抽逃股金,特别是“内部人控制”更容易加重这种风险性。部分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人为设置股金退出成本的做法可以说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一种不得以而为之的变通。在分配方式上打破了信用社股金不分红的做法。有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为了实现增资扩股的目标,发行一系列保息分红的股权证;有的信用社甚至在社员资格股之外设置单纯获利的股金证。这些做法虽然能为农村信用社募集雄厚的资金,但总体说来弊大于利:一方面,不利于农村信用社新老股金的衔接与管理,另一方面,也容易误导社员入股就是为了获取高额回报,从而淡化股金的风险补偿功能。竞争观念冲淡互助意识及其影
13、响。传统的合作金融,主要向社员提供融资服务,由于其经营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自救的互助合作组织,政府一般都会提供一些优惠措施予以扶植与支持,因此它不参与竞争,也不具有竞争的实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商业化越来越重,这种信用合作精神和机构互助意识开始淡化,竞争观念渐趋加强,主要表现有:进行业务品种和服务项目创新,以更好的服务吸引投资者;经营范围综合化,经营区域扩大化,提供更加广泛的金融服务;服务对象上,已不限于传统的社员而是任何符合条件的客户,加入农村信用社的资格和要求逐步放宽;业务活动超区域化,出现向全国性网络发展趋势,意在参与国内金融竞争、从
14、中谋取利润最大化。农村信用社这种经营变异的结果,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合作金融的宗旨与原则,但这正是信用社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提高自身生存与竞争力的外在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初创时期,力量薄弱,需要政府扶持与支持,只能按照传统的原则和宗旨经营;后来,农村信用社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政府放松了对信用社的支持。信用社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在面临生存与发展压力的情况下,必然要引进竞争观念、提出盈利需求,在市场竞争中从合作金融的互助互惠型经济组织逐步向以追求盈利为目标的现代企业组织靠拢,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农村信用社回应经营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发展趋向的经济分析农村信用社这
15、种商业化经营、股份化倾向是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和历史原因的,有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面;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又存在超越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不相适应的一面。因此,在当前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研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向,必须依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坚持服务“三农”的立社宗旨,从理论上、思想上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经营是合作金融发展的方向,但不能背离合作金融宗旨。我国农村信用社长期在农行的领导下,它们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依赖,产生了发展的惰性,农村信用社在业务品种、经营方式、人事管理上与农业银行基本相同,内部职工追求的工资薪金、福
16、利待遇也向银行看齐。行社“脱钩”以来,特别是随着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农村信用社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与竞争的需要自然会加强商业化经营。其实,作为都具有法人资格的两类不同性质的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摩擦、利益冲突长期存在,合作金融的业务活动关心区域社员利益,银行金融的业务经营考虑国家整体利益,这些矛盾正是当时的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的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外在表现,农村需要更具活力的合作金融。可以说,农村信用社这种商业化趋向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示范作用的影响,也是合作金融顺应经济发展、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是信用社面对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及金融竞争被迫做出的经营策略的调整,是一种与现时社
17、会、政治、经济背景相适应的现实选择,也是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历史必然。但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商业化特征,不应掩盖其合作金融的本质,也不应抹杀它为广大农村服务的业务宗旨。其次,农村信用社追求盈利目标与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并不矛盾。一方面,加强盈利能力是为了搞好服务,只有实现更多的利润、壮大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实力,才有可能对社员进行利润返还、对社员贷款优先并在利率上进行优惠。另一方面,只有改进和提高服务,才能使社员更加关心信用社的经营,支持信用社的发展,而不是合作金融牺牲自身去强调服务,农村信用社也必须讲求经济效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全面放开,农村经
18、济开始出现结构性的变化,农村信用社自然也会相应调整服务层次,从以广大农户为主转移到家庭企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各种联合体和乡镇企业的经济成份上来。这些经济成份具有独立的投资自主权和投资欲望、具有强烈的经济利益和发展冲动,必然拉动农村信用社改变经营方式,在经营管理上开始择优限劣、追求盈利最大化。农村信用社这种追求盈利的转变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其积极合理的一面,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及地域性特征,广大农村需要合作金融,至少目前还不宜兴办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不能因盈利需求而偏离合作金融的轨道,放弃对广大农民、农村、农业(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 第三,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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