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初级经济法精品ppt课件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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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需要掌握: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本章分值大概在17-18左右,重点在三票一卡;由于趋势原因,网上支付也值得关注,由于本章的很多知识点都是需要记忆的,今天主要讲解较为复杂的票据及其一般规定。,票据填写,(一)填写规范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2.关于出票日期(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理解】日期写法应满足三大要
2、求:汉语语言的规律、数字金额的构成、防止涂改的要求。举例: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月开始就不用加零,票据填写,【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 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 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票据填写,【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 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 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
3、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银行卡,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分类:1.是否可以透支: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要先交备用金)借记卡(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2.联名(认同)卡:商业银行与盈利单位及非盈利性单位共同发放,提供优惠3.按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VISA维萨、万事达、美国运通、大来),银行卡,银行卡的申领、注销、挂失和追偿(一)申领1.单位卡申领条件: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个人卡个人贷记卡申领条件 年
4、满18周岁,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工作单位和户口在常住地的城乡居民;填写申请表,并在持卡人处亲笔签字;向发卡银行提供本人及附属卡持卡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境外人员及现役军官以个人名义领卡应出具当地公安部们签发的临时户口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并须提供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单位或有当地户口、在当地工作的担保人。,银行卡,(二)注销发卡行受理注销之日起45天后,被注销信用卡账户方能清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三)挂失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四)追偿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5、钱2.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物3.向保证人追偿透支款项;人4.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法,银行卡,单位人民币卡: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3.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4.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银行卡,贷记卡:(一)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二)非现金交易优惠政策(2017年调整)1.免息还款期: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题目会给)2.最低还款额 二者只能享受其一。(三)透支利率(2017年调整)
6、上限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打七折万分之五的0.7利率调整:发卡机构至少提前45日通知,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生效前选择销户。信用卡协议中应同时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银行卡,(四)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2017年新增)1.业务种类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2.风险控制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借记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储值卡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银行卡,(五)不得收取的款项1.滞纳金(逾期不还的,办卡时协议的是违约金)2.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
7、费3.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票据的一般规定,一、票据的含义、种类、特征与功能(一)含义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收款人是票据的第一权利人,转然后的持有票据的人是持票人。票据都是有价证券(票据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流通或转让)(二)种类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的一般规定,(三)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为设权证券签发了票据才有权利去拿钱 票据为提示证券拿钱时必须出示票据票据为交付证券转让必须
8、交付票据票据为缴回证券拿到钱后要缴回票据 2.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文义之外的任何事项来主张票据权利3.票据为无因证券行使权利不看取得证券的原因4.票据为金钱债权证券目的就是要钱5.票据为流通证券可以背书转让,票据的一般规定,(四)票据的功能1.汇兑功能(汇往异地兑付款项)2.支付功能(直接把票当钱用)3.结算功能(债务抵销功能,票换票)4.信用功能(先开票,后拿钱)5.融资功能(贴现),票据的一般规定,二、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本票的
9、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票据的一般规定,(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阿(5)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
10、转让的人。(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票据的一般规定,二狗,铁蛋,1出票,银行,1出票人,1收款人,1付款人,2承兑人,2承兑,王师傅,3背书,3背书人,刘村长,3被背书人,3保证,3保证人,票据的权利,三、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3.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
11、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4.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票据的权力,二狗,铁蛋,1出票,银行,李四,3背书,王师傅,4再背书,保证人,张三,刘村长,保证人,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的权利,二狗,铁蛋,1出票,张三,签章有效,王师傅,盗窃,1.明知票据是盗窃的2.不知票据是盗窃的得看是否支付对价,签章无效,签章,票据的权利,(二)票据权利的取得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3.因欺诈、偷盗、胁迫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出
12、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票据的权利,(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1.挂失止付(1)概念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种类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包括:已承
13、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票据的权利,(3)止付期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2.公示催告(1)概念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票据的权利,(2)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
14、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注意1】挂失止付非公示催告的必经前置程序。【注意2】此处不包括被告住所地,因为利害关系人不明确。【注意3】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票据的权利,(3)程序 申请书内容 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申请的理由、事实;通知挂失止付的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付款人与代理付款人止付期责任收到止付通知即行止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法院许可擅自解付不免除票据责任公告刊登媒介“全国性”的报刊 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5、,票据的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行为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贴现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3.普通诉讼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的权利,(五)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3.持票人对支
16、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注意2】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票据的一般规定,票据责任(一)责任人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清偿义务。,票据的一般规定,(二)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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