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6.《论转型期我国的政府规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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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 绩评卷人研究生姓名 学 号 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论转型期我国的政府规制专 业:公共管理课程名称:政府经济管理概论课程类别:必修课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2010年10月大学MPA教育中心论转型期我国的政府规制 【摘要】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天生固有的功能局限市场失灵,已逐步暴露出来。这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本文从什么是政府规制,什么是政府规制失灵入手,通过对政府规制失灵的表现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剖析了我国转型期间政府规制失灵的原因,提出解决我国政府规制失灵的办法。【Abstract】The ou
2、r country is being placed in from the planned economy system a system the transformation transfering toward the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 to expect. Along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 system and gradually perfect, the market economy mechanism naturally proper function limits-the
3、 market is out of order, have already gradually exposed. This interferes a market to provide an objective basis for government. This text what is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government, what is a government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is out of order to commence, pass to the government of rules and regul
4、ations the out of order performance and its reason carry on analysis and analyzed a period of our country transformation govern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ut of order reason, propose solution our country govern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ut of order way.【关键词】 政府规制 规制失灵 【Keywords】 The rules and regul
5、ations of the government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is out of order 一、政府规制与政府规制失灵政府规制指的是为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弊端,政府运用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不完全公正的市场行为进行直接的控制和干预。较为广泛的规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经济行为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规范、引导和限制的行为。政府规制又称政府管制、政府监管,都有共同的涵义,即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是政府对市场与社会的监管,即政府的外部监管,而不包括政府对于自身的监管,它的手段包括
6、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所谓经济性监管,是指通过制定特定产业的进入、定价、融资以及信息发布等政策对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避免出现竞争主体过多或过少而引起过度竞争或竞争不足,造成资源浪费或者配置低效率,妨碍社会生产效率和服务供给的公正、稳定。经济性管制主要包括价格管制、进入和退出管制、投资管制、质量管制、信息管制等内容。所谓的价格管制就是政府对特定产业的竞争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进行规定,并根据经济原理规定调整价格的周期。进入和退出管制就是确保特定公共经济领域存在数量适当的主体的重要调控手段。确保公共服务的稳定供应,以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或者垄断状况。融资管制就是政府通过对经济主体
7、对特定产业进行投资的鼓励或限制,控制产业主体的数量以及资本构成比例。质量管制是政府通过对公共服务规定标准质量,结合价格管制、进入管制等手段,促使特定产业主体改进服务质量,从而增进公共利益。信息管制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主体处在平等的地位上,以维护公平。社会性监管,主要针对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前者是市场交易双方在交易时,会产生一种由第三方或社会全体支付的成本。像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和枯竭性开采等。政府因此必须对交易主体进行准入、设定标准和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后者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控制信息但不向另一方完全公开,由此造成的非合约成本由信息不足方
8、承担。比如说假劣药品的制售、隐瞒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隐患等。所以,政府要进行准入、标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二、政府规制失灵、表现及其原因所谓“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干预经济不当,未能有效克服市场失灵,却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导致经济关系扭曲,市场缺陷和混乱加重,以致社会资源最优配置难以实现。我们可以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来对规制失灵进行界定。从定性的角度来看:首先,政府规制失灵属于政府失灵的范围,是政府失灵在微观规制领域中的表现,是政府在力图弥补市场缺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另外一种缺陷,使之不能达到预期的社会公共目标或损害了市场组织的效率或带来自身的低效率。其次,政府规制失灵是
9、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时引起的另一种缺陷。从定量的角度来看:经济学家更多地是从效率损失的角度来分析规制失灵,政府规制失灵意味着规制成本超出了规制收益。具体地说,“政府失灵”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其二,政府干预虽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成本高昂;其三,干预活动达到预期目标且效率较高但引发了负效应。分析“政府失灵”的成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政府对经济的认识难以完全符合经济规律,即使一定时期抓住了规律,然而规律本身是发展变化的,因而不可能穷尽。进而,政府的决策不可能完全正确;2政府角色错位。即政府未能恪守其“增进市场论”的基本角色,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过
10、大,超出了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市场机制顺畅运行的合理界限。三、我国政府规制失灵表现及原因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天生固有的功能局限市场失灵,已逐步暴露出来。这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客观的依据。一般来说,对于市场失灵,政府可以采用提供纯粹公共物品、宏观调节、微观管理等手段加以克服,特别是作为微观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规制在克服不完全竞争、信息的不完全性、交易费用、正外部性、负外部性等市场失灵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从理论上说,政府作为“道德人”,对市场失灵进行规制,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这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能之一
11、。但是政府作为现实中的“经济人”,政府不是没有自身利益和缺陷的、理性的行为主体,现实中的政府规制行为正是在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两种动机的共同左右下发生的,是两种动机产生“合力”的结果。转型期,由于历史及制度、体制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政府在履行规制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偏离公共利益的目标,这就在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另一种失灵,即政府规制失灵。我国政府府规制失灵的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规制过度。我国的政府规制与西方国家的政府规制存在很大区别。西方国家规制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市场失灵,而我国的政府规制带有更多强制性的色彩。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规制无处不在,与其说我国政府规制是为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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