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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城市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学生姓名:张书源 指导教师:苏 昕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广为社会所关注的问题。流浪乞讨儿童由于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其生存状况令人堪忧,他们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心理方面的问题突出,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基本生活权利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了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这对他们的人生成长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也给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于此同时也大大加深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负担。因此,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与保护工作就显得及其重要,有效的救助保护工作不仅对流浪乞讨儿童
2、回归主流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社会的和谐快速稳定发展也起着非常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关键词 流浪乞讨儿童 社会救助 存在问题 对策研究一、 引言流浪乞讨儿童由于长期在社会上缺乏法定监护人保管、照料、教育和社会关怀学校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机会的丧失,缺乏人身安全,甚至生存的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些问题不仅给当代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快速和谐稳定发展带来了的深刻的负面影响,而且还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发展问题,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和未来人才培养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帮助救援和保护城市流浪乞讨儿童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城市流浪乞讨儿童走出他们所面对的困境,挽救城市流浪
3、乞讨儿童,不仅对流浪乞讨儿童回归主流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儿童这一党和国家未来人才群体的保护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以人为本”服务宗旨理念的重要体现。二、 流浪乞讨儿童的界定“乞讨儿童”的概念起源于19世纪初的欧洲,最初定义后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因为乞讨的孩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国际儿童将乞讨的特殊定义,根据居住在不同的方式乞讨儿童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完全脱离他们自己的家人,住在街道旁边和废弃无人居住的房间、下水道里,完全没有成人的保护,关怀和指导,被称为“完全流浪乞讨儿童”。第二类是指那些白天流浪在街头,晚上工作回家与家人住
4、在一起的孩子,他们有固定的住所和监护人,被称为“不完全的流浪乞讨儿童。”1998年,在联合国基金会出版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把流浪乞讨儿童的定义为:年龄在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居住在社区24小时以上,造成了可靠的保证基本生活条件失去保障而处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按照公约关于流浪乞讨儿童的定义,儿童乞讨我国政府的定义是:完全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在街道上连续24小时的生活,没有可靠的生活保障的18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儿童。目前的研究涉及到乞讨的中国儿童,更多的用来定义中国政府,因此,在本文中,中国城市乞讨儿童采用我国政府的定义。三、 我国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的历史发展进程我国对流浪乞讨儿童所进行的社会救
5、助和保护,自古以来就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最早的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战国时期。当时的政府救助为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基础的收养,家庭的支持和个人的慈善捐款救助相结合作为辅助救助的模式,以中国古代儿童乞讨救助模式。自从鸦片战争以来,西方文化对中国社会援助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进步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由这些历史发展进程可以明确的看出,首先,中国社会对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援助手段上,以主要支持喂养的保护逐渐发展,后来转移到收养和教育相结合的救助保护手段,这是一个突破性的发展与进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与此同时这一发展也解释了发展儿童乞讨的生活救济援助,以取代必然
6、性;其次,社区的积极参与和私人慈善机构的贡献等社会救助方式这种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方式充分说明了救助和保护流浪乞讨儿童需要依靠政府来制定政策给予明确指引与此同时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和个人参与和支持,政府与社会及个人共同形成一个救援系统的工作原理为儿童乞讨有效的救援。从近代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对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的历史发展大致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95年,第二阶段是从1995年今。随着我国流浪儿童的方式历史性转变,流浪儿童的一个重点是保护儿童的治理和控制犯罪的权利代替的概念,建立了救助儿童保护中心的成立。近年来,各种社会力量的合作与发展逐渐成为参与援助机构发展与合作的趋势
7、。四、 我国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的分布、群体特征及其生存现状(一)流浪乞讨儿童的分布根据有关部门所进行的的调查与统计工作,我国城市中存在的流浪乞讨儿童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布特征,他们在地域分布上相当广泛,几乎遍及中国各个省份,其中主要包括四川、云南、西藏、安徽、贵州、青海、河南、新疆等省份的偏远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与此同时流入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南京、武汉、北京等经济发达城市。这些城市中的流浪乞讨儿童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比较繁华热闹、人多聚集且流动性较大的市中心,主要包括火车站,商业圈周边商场的主要聚集的区域分布,此外还有一些地下通道、公交车站等人群密集的地方,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相
8、对来说比较拥挤、热闹、交通便利,对他们的生活和乞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二)流浪乞讨儿童的群体特征从城市中流浪乞讨儿童性别结构的构成上来看,流浪乞讨儿童中男生的比例远远高于他们中女生所占的比例。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儿童乞讨相对小众,占大多数的汉族,儿童乞讨是少数,作为他们大多来自贫困农村地区的主要来源和中西部城市的维吾尔族数量。从流浪乞讨儿童家庭生活情况背景的角度来看,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流浪乞讨儿童所生活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心里感情方面,流浪乞讨儿童的父母关系不融洽或离异,或者经常吵架的比例达到了流浪乞讨儿童人数的一半,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阴影,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三)流浪乞讨儿
9、童的生存现状街头的流浪乞讨儿童的生存状况较为恶劣,他们在社会上无法想正常同龄儿童一样生存和成长,他们大多数要靠捡破烂、乞讨、偷窃讨生活。在流浪乞讨人员街头乞讨的孩子走出家庭没有父母照顾后,他们的衣食住行都变得无依无靠,健康生活的不到保障。他们每天只能依靠拾荒捡废弃物和乞讨为生,有时甚至得通过抢劫和偷盗来维持他们的生命。这些人大多没有固定休息的场所,他们大多选择了火车站,已经荒废的房子,下水道,桥面的底部作为栖息场所。此外,中国为保护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违反规定,应当免除处罚,只对他们采取训诫和教育。因此为不法分子所利用。法律的“乞丐”作为领导者肆意鲁莽的“保护伞”一些自发成立,他们正在控制对
10、儿童的体罚,甚至有意让更多残疾人士,以赢得同情,得到更多的收入。他们没有被尊重,不被关怀,是唯一的冷,辱骂,欺骗,他们对社会产生失望感,心理状态逐渐畸形。五、 我国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现象的形成原因我国城市中存在的儿童流浪乞讨现象的原因多样,具体说来错综复杂,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原因经济贫困的根本原因。我们的孩子乞讨,主要来自农村地区,因为中国的农民工,很多家长,这会忽视对子女的教育。这么多孩子乞讨是在产生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有大约592个贫困县和1.28亿贫困人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日益扩大的差距,人口的相对贫困也逐渐增多。由于自然灾害的数量造成家庭生活更
11、加困难,因此为了维持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而当他们找不到工作,无法正常生活的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选择去乞讨。从街头流浪儿童,主要集中在河南,安徽,新疆,落后于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的起源的看法。(二)社会原因无家可归或居住条件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毕竟,违背了人的价值观。从我们的角度来看,经济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同时创造机会的人的自由,但是,在创造自由的同时还对乞讨现象提供了有利的的条件。此外,贫困地区的一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贩卖儿童事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经常利用儿童乞讨,偷窃把他们变成乞丐“活道具”,孩子的身体和精神毒害很深。(三)家庭原因1.流浪乞讨儿童原先所生活的环境的物质条件差。流落街头
12、的儿童通常来自贫困地区,因为他们的父母由于自身情况的限制,往往工作薪酬不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差。2.父母少的闲暇时间,与孩子没有太多的交流,感情不深。流浪乞讨儿童的父母大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是作为工人,散工等,他们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工作压力大,强度高工作累,但是于此相反的收入却不高。为了在城市之中立足,父母把所有的精力和时间几乎都放在工作上,从而忽略了与孩子的沟通,没有在孩子成长中发挥指导作用。3.家长在孩子的教育工作问题上存在着教育孩子的水平有限、难以达到高水平,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虽然流浪乞讨儿童的父母知道教育和家庭引导对孩子成长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自己的能力有限,水平不高,知
13、识储备不足,工作闲暇时间短,因此,不能有更多的时间来教育和引导孩子。4.从家庭组成和家庭关系上来看,家庭组成结构上的缺陷,家庭关系存在不融洽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孩子的父母把孩子交给他们的父母照顾。隔代抚养容易造成误解,不和睦的家庭关系等问题,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就会觉得不爽郁闷的心情。他们只是想尽快逃避,没有家庭捆绑,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四)教育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子弟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就是来自于学校方面的问题。到好一点的学校,高到足以让人望而却步的赞助费,所以只能选择一个教师,教学相对弱势学校。孩子初到城市,对城市生活有一种陌生的感觉,没有归属感是一个很大的心理障碍。一方面,
14、他们想要的,因为真正困难的整合融入城市,尽快,而另一方面,却不想整合。他们大多是对学习不感兴趣,也有疲惫,或不满学校的老师,老师骂一次,从家里冲,成为流落街头的儿童。(五)同龄人的原因成长环境背景、成长方式与条件的不同使得他们与同龄人之间正常的交往具有一定的困难,同时,心理上缺乏归属感。由于生长环境,不同的价值观,一些城里的孩子会不自觉地体现在一些优势,这对于农村的孩子谁迁入本市,存在很大的刺激性。在学校里有些外来打工子弟的孩子因为学习上受到歧视,自尊心受到伤害,所以很难融入学校之中,与学生产生障碍,心理上缺乏归属感。(六)自身原因1.心理素质较弱,有较强的叛逆感。他们一方面既要求家长和社会充
15、分尊重他们个性的主观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求家长和社会充分保护他们的自尊心。但实际上他们自身由于年龄和社会经验的缺乏,却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家长和老师的不当批评会导致他们的离家出走。2.他们对国家所制定的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政策及方法还不了解,不知道当自身处于困境之中该如何受到帮助。甚至有些流浪乞讨儿童尽管知道救助站是对他们有好处,但是也不愿意接受救助站的救助,他们认为救助站将会把他们送回家,因此宁愿流落街头。3.由于自身相对弱小,容易被犯罪分子所控制,一旦被控就很难摆脱,以至于强行乞讨。一些不法分子以人的怜悯之优势,为儿童来控制一些街头儿童强迫他们乞讨后,甚至有的为了博
16、得同情,赚取更多的收入打成残废正常健康的孩子。他们甚至教这些孩子盗窃,贩毒或贩毒的“工具框住”,严重影响生活发展的孩子。六、 当前我国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1.目前,多项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未成年人义务,然而规定,而引起的流浪儿童没有任何处罚不当的监护人监护的情况。因此,对于协助实施的先决条件需要确保配套立法,法规应明确规定职责,负责监督管理。2. 关于流浪儿童尚存在街头流浪儿童的救助要遵循什么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原则的缺陷,法律法规仍存在争议,目前,有涉及到街道的有效的抢救我们的法律和法规之间的矛盾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强调需要援
17、助,国务院制定了救援管理办法强调自愿救助,救援模式在两个矛盾。3.抢救时间不合理,时间安排上过短。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不超过10天,但是在现实的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种种现实原因使得在这一期限内相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充分了解到流浪乞讨儿童的真正背景情况,从而使救援工作缺乏准确信息,变得十分混乱。 4.虽然我国立法在儿童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处于日益完善之中,但是就整体而言,从原则上来看,更普遍的法规,往往与实际脱节,缺乏可操作的内容。例如,在现实中,当孩子的权利受到侵犯,虽然有哪些部门来处理这个牵涉到很多法律规定,但根据是什么,到什么程度合适的治疗,往往没有明确的规则可以依据。(二)救助机构存在的问题
18、1.救助机构的硬件条件不足在面临救灾工作,人员,设备,以及其他更严重的资金救助站流浪儿童不足的情况。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收件人省份回家是不容易的。作为一项规则,在10天的救助站滞留的时间,但在拘留街头儿童的实际运行情况,最长的街头儿童经常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浪费人力和物力救助站的资源,提高自己的工作负担。此外,从其他省份街头流浪儿童,越远的地方,更复杂的救济,教育,就业安置;涉及更广泛的,更大的困难更多的人力,财力投入相对的。一些重要的指导性政策,特别是财政问题无法落实,导致内置多方筹资的基础设施的一些中心,现在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一些地方,甚至拯救流浪儿童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都无法承受。2
19、.救助机构缺乏主动性,没有主动地为流浪乞讨儿童实施救助,而是被动地提供救助我们知道,一些街头流浪乞讨的孩子,他们因为贫困和各种生活所迫,或者有些是在职业乞讨者的控制掌控之下,被迫乞讨,还有是因为他们贪婪地追寻自身的自由而自愿变得无家可归。根据救援管理办法,社会上的救助援助机构不能强行对流浪乞讨儿童实施强制性的救援工作。同时,这些流浪乞讨儿童也难以在社会上主动寻求到帮助。因此从某种层次来说这些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儿童实际上是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的。3.救助工作缺少心理干预现有的救助机构助困措施,为广大街头儿童仍然在提供住宿,医疗等重大方面。然而,街头儿童的心理问题仍难以得到重视和有效的治疗,每个孩子
20、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你需要一个个性化的治疗,很多孩子的问题是相当复杂的,这将需要救援工作通过挖掘更深层次的原因。4.救助机构、基层组织、社区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流浪儿童的安置是不容易实现,主要是由于实际困难,存在难以解决家庭问题,如贫困家庭送他们的孩子因为没钱而让孩子,忽视孩子发展的学校。基层组织,社区无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和独自思考问题的法律,道德的约束达到预期的效果,援助机构往往装有被送回家不久流落街头的儿童,他们将再次漫步街头。5.定期回访不足流浪乞讨儿童反复流浪现象十分严重,这无形中增加了对救援工作的压力,但是,基于现实的限制,目前儿童在街上的救助站救助,仍有限制物质的许多方面,现
21、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使定期回访时才被搁置。(三)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1政府的各个救援部门之间分工合作不协调,缺乏高效有序的协调与合作对城市中流浪乞讨儿童的救援救助与保护工作要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各个部门都应当积极地对流浪乞讨儿童提供救助,应当为流浪乞讨儿童提供适当的照顾,这一行为是理所应当的,而且是合理合法的,但就是由于他们之间缺乏高效有序的协调与合作,使得部分部门相互搪塞,不对对方负责,甚至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诿和“踢皮球”现象的出现。2在预防儿童流浪乞讨的方面所做得工作还远远不够主要是关于如何提供援助和保护服务,而如何防止街头流浪儿童的工作中心是缺乏重视生产。政府救援机构,以解决流浪儿童
22、,如民政部和其他主要建立已经提供紧急救灾工作,流浪儿童保护的问题。但被动的是不够的,提供救济,应该以预防为主,如引入基于社区的有效预防措施。从而解决流浪儿童的根本问题。此外,流浪儿童的救助是全社会的一个共同的问题,仍然是政府部门或NGO组织仅凭组织,救助流浪儿童是不是政府的唯一问题,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应该积极地引入社会各界的力量,寻求帮助,多方合作,以帮助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七、 我国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的对策及建议(一)政策法规方面1.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制性管理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儿童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限制了他们了解自己的行
23、为,判断和控制能力或从未有过这些功能,因此应该对他们进行强制性的保护,来更好地对流浪乞讨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进行维护。2建立并加强对其家庭方面问题的干预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虐待少年儿童的家庭,社会工作者有权终止其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利,并为孩子们找到新的合适的家属。对于家长积极参与基层给他们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重点关注那些没有做监护,一旦发现,经国来回反复劝说仍然没有起到效果的,这些情况下的孩子仍然是处于一个相对来说较为不安全的社会环境之中,他们所在的家庭必须停止对其的监护权,或者向他人让他人代为行使其监护权,以确保那些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害。3.实施救助保护的约束流浪乞讨儿童由于长时
24、间缺乏管教,漫步徘徊在社区和街道之中,他们逐渐养成了自由散漫的生活习惯,如果救助站没有一定的制度条文对其进行约束,这样下去不仅仅是影响到了他们自身的救助,而且还影响到其他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与保护。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表明,流浪乞讨儿童大多存在着受教育水平低,不想去上学的现象和心理。如果遵循救助管理办法,对他们不强加以任何的约束,会影响到它的抢救保护作用。因此,应该在规定范围内允许一定的制约采取措施对他们实施援助和保护,此外救助管理站可以制定一些规则来约束他们的行为。4.滞留救助管理站的时限由于流浪乞讨儿童不具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而且他们习惯经常性说谎等因素,因此,需要了解情况,与他们进
25、行沟通时,确定他们的基本情况往往比较困难。现行的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救助期限只有10天,如果遇特殊情况时则需要对其期限进行延长,并需要在更高层次的民政部门进行相关情况的备案。因此,制定规章时,救助管理站中的停留时间流落街头的儿童应允许延长在特殊情况下。(二)救助机构方面1.核实身份救助站应当形成一个专门的部门,发动群众的社会力量,认真核实真实身份和每个流浪儿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的情况适当的治疗。同时加强小组工作,个案辅导和心理调整,强化专业工作。2.加强教育该站专门的教育部门,新入单独采访一个孩子,而另一方面儿童生活的成立,暂时放弃一些课堂教育和志愿者培训和安排,以避免志愿工作之间的冲
26、突。另一种可能的实施“家庭寄养”等模式,加强家庭教育,家庭照顾失去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于此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让他们学会独立生活,获得摆脱流浪生活的能力,适应正常生活的心理健康培训环境的基础。对于稍大一些,可以采取未成年人的照顾可以提供一些职业教育,帮助他们自力更生。3.加强宣传及回访工作各救援机构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未成年人,流浪儿童等相关宣传,与社区,村,加大宣传力度的工作,同时指导社区,该村已产生的不确定性对家庭采取适当措施将被有效地防止杂散孩子。退货时,为他们的家庭提供适当的辅导,可以解决街头儿童再次在一定程度上跑掉的问题。4.加强各个流浪乞讨儿童救助机
27、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完善乞讨儿童救助网络体系的构建民政部门应该建立起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组织委员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救援网络体系。每个社区和地区都应该建立自己的救援点,并使得这个网络范围覆盖全国。各级救援机构有自己相对应那部分的分工,救援机构的城市,包括流浪乞讨儿童救济的内容,流浪儿童的安置,救援的设施,以及引导援助机构的工作安排,以帮助降低资源支持的功能。(三)政府方面政府方面应该提高对流浪儿童救助与管理工作的重视,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法规,以期达到:1.加强对儿童流浪的预防对未成年人的限制和相应的处罚由社区或负责这些政策宣传到每个家庭,以防止未成年人漂泊在外村明确监护人。2.对救助机构的
28、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水平开展员工培训,或引进,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和其他顾问,以提高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因此可以很好的在救助站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重返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流浪儿童。3.打击不法分子严厉打击拐骗儿童,儿童行乞等煽动幕后非法活动,减少社会因素对儿童的不良影响。4.明确分工与合作,实行流浪乞讨儿童管理的问责制度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体系,从而明确每个机构的制度,使得流浪儿童实施管理问责制的具体责任得以落实。5.多方筹集资金,为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提供坚实雄厚的经济后盾鼓励企业采取的有关社会福利,企业,私营业主捐钱援助和保护中心的税收机制优势,不仅应得的荣誉社会,
29、应该得到减税,以保护他们的投资从法律援助的人,包括流落街头的儿童,包括保护社会福利的积极性的原因;基金会,群众组织,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参与慈善援助和保护流浪儿童和他们的设施,物资捐赠,技术援助,应该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和优惠政策。6.完善领养制度一方面,街头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详细的调查,可以肯定的是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鼓励社会收养,让孩子有提高无家可归的人收养的能力,同时确保所有领养人的有关权力,而另一方面对收养着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激励并推动社会收养的进行。(四)充分发挥社区在处理相关家庭问题中的干预作用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宣传活动,使得家庭问题得以预防和及时解决,当孩子成为
30、乞讨流浪者,社区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贫困家庭找到家庭问题。同时推出一系列以社区为基础有关的援助措施。因此,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措施,鼓励各个社会组织和社区在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提高社区和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参与意识,从而实现社会救助专业化,合法化,大众化。(五)重视并加强社会宣传的作用,以保障并促进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要加强政府部门对流浪乞讨儿童社会救助的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生活的管理者,在社会倡导和保障救助流浪儿童方面承担了显著责任。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成人化的教育引导,放弃社会歧视和偏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保护流浪儿童,关注和流浪儿童的保
31、护利益的各方面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通过政府的宣传,使儿童监护人家庭照顾儿童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性,认识到,为了履行职责和义务,支持监护权的法律,以消除对儿童和其他形式的身体虐待和精神虐待的家庭暴力;使学校不再是单一的用来评估学生的应试教育,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发挥专长的标准;提高对孩子,健康,心理知识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流落街头的儿童,以促进正常的发展援助工作。参考文献:1张倩等.论流浪儿童的被害与预防.当代青年研究,2007,082朱学傲.乞讨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的研究.金田,2012,103马嘉鹤.浅析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西江月,2013,094卫飒.浅谈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与管理.世界家苑,2011,025罗利平等.福利院在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中的作用.当代青年研究,2008,126谭瑞阳.ERC理论视角下构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受助需求模型以兰州市为例.当代青年研究,2008,127王久安等.关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民政论坛,1994-20108裴予峰等.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转变.行政与法,2004,019毕伟.国内流浪儿童状况研究综述.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张明锁.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与回归.青年研究,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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