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新政时期的谣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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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清末新政时期的谣言 1 1900年的8国联军侵华战争,使满清王朝蒙受了奇耻大辱,慈禧太后匆忙率领清朝皇室“西狩”。在严重的内外危机面前,两年多以前镇压过戊戌变法的清朝最高统治者也不能不痛定思痛,极感变法维新的必要,于是被迫祭出改革大旗。1901年1月29日,逃亡西安的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昌言变法之不可缓,并要求各大臣“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各举所知,各抒己见”(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602页。)。4月21日,清政府设立督办政务处,作为议商变
2、法条陈和制订各项新政措施的办事机关。从此,清末新政正式开始,直到清朝统治灭亡为止,历时10年之久。 清末新政无疑是清王朝自救的又1次努力,客观上却是近代中国要求向现代社会转型这1主题的体现,符合历史潮流,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后中国的1些现代设施,正是肇端于斯。对此,近年来学术界已经作了比较充分的肯定。不过,进步的事物不1定都会立即获得广泛的同情与支持,何况还存在“正人行邪法,邪法可归正。邪人行正法,正法悉归邪”(注:马鸿谟编: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1),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2页。)的问题。清末10年的许多新政措施理应有助于弥补传统中国之不足,如兴学校以广教育、办巡警以
3、保治安、行自治以伸民权,等等。立宪知识分子办报纸,设学会,孜孜于鼓吹民权、立宪,积极宣传新政于中国有利无害。然而,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更由于国家的恶性操作,新政给社会带来了太多的苛征暴敛。因而,清末新政在集镇农村引起的不是广泛的响应,而是普遍的冷漠、不满和反对。它在广大普通民众眼中的形象日益败坏和歪曲,以至“谣诼蜂起”(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01页。)。 谣诼,即现代意义上的谣言。作为1种语言现象,谣言是指缺乏明确和可靠的事实根据却广为传播的不真实的信息;同时它又是1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反映着许多社会问题和群体心
4、理。它可能是某些人为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故意捏造,也可能只是传闻或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扭曲、变异,但不管怎样都真实地体现了传谣者和信谣者对于某事物或社会现象的态度,往往是他们集体无意识的自然流露和宣泄。清末新政时期流传于大江南北、黄河内外的关于新政的谣言,在某种程度上表征了普通民众对于新政的排斥态度,既体现了中国普通民众意识落后性的1面,同时也是新政得不到广大普通民众认同的反映。 清末新政时期在社会广泛流传的关于清末新政的谣言大体上包括以下3个方面: 第1,新政乃清政府奉列强旨意为洋化中国而举办。这是普通民众在以排外为主要内容的义和团运动被中外统治势力联合镇压下去之后对于仿效西方和日本的清末新政恶性
5、预设的结果。如据光绪3102年102月初4日陕西巡抚曹鸿勋电奏:陕西省扶风、渭南两县办理地方新政不得人心,曾有“匪徒煽惑愚民”,“指学堂为洋教,指电线为洋人所设,指统税为洋税”,两县民众信之,掀起1股打学堂、砍电线杆、毁税局的风潮。(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80-481页。)东方杂志曾刊文指出:中国普通民众“富于排外之思想”,将清末新政1律视为“西政西法”,无不“病民”,他们对于筹款办新政“不以为政府筹集国用而以为西人搜括民财”。(注:书赫德筹饷节略后,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 第2,新政专与人民为难,是害人之举、
6、虐民之政。这是普通民众对新政给自己带来沉重捐税负担的1种推而广之的偏见。如当调查户口刚刚开始举办的时候,江西省的广大集镇乡村就已经“讹言朋兴”,“此唱彼和”,“或曰将以抽丁当兵也,或曰将以按人勒税也”,总之于民有害无利,因而反对新政的斗争接连不断。(注:记江西调查户口之风潮,东方杂志第6卷,第8期。)又如浙江省遂昌县设立学堂、调查户口,南乡1带地区顿时遍布谣言,说学堂不利于农民,有害于农业生产,其创办结果只会害人虐民。不久,大批农民聚集,声称要“誓灭学堂,以安农业”,民变旋即爆发。(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9-46
7、0页。) 第3,封建迷信所致的奇谈怪论。这类讹言主要针对调查户口和编钉门牌。如1910年安徽省南陵县调查户口,“愚民之反对调查者,皆云中国极贫,故将百姓生辰8字,卖与洋人,筑造5百里长之铁马路,又云每5尺长,即用1人以顶桥梁”。(注:安徽南陵县乡民滋事余闻,东方杂志第7卷,第6期。)再如江苏1带调查户口时,“询取居民姓名年籍,小民无知,因疑滋惑,各属传讹,屡次生事”,“居民间有用红布妄书符禄,缝缀儿童臂袖,以资压胜”。(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11页。)江苏宜兴1带地方调查特详细,要求无论男女老幼都必须填注姓名和出生
8、年月,即有谣言传“调查取男女生辰,为修筑铁路镇压黄河桥工之用”。(注: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以下简称辛亥革命)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89页。) 2 揆诸史实,谣言是任何时代、任何地区都广泛存在的1种社会文化现象。但在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谣言如此众多和普遍,并逐步汇合为强大的反新政的社会舆论,而且多数最终演化为暴力形式的反抗国家行为,这在中外历史上不多见。这种历史现象的出现,与清末新政时期普通民众的社会心理有着相当大的联系。 首先,由于接踵而来的民族危机和阶级对抗,近代中国社会处于不断的急剧变动之中。作为清政府挽救危机的1项举措,清末10年的新政确实在政治、
9、经济、军事、教育、社会风俗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改革,对中国封建传统的根基亦有所触动。在这场社会重大变革中间,由于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急剧,普通民众惶恐不安,社会心理紧张而不稳定,这种情况下谣言最容易产生和散布。 姑且不论官制改革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激烈冲击,试办地方自治给中国基层社会亦造成重大的变化。地方自治是清末预备立宪运动的重要内容之1。在清朝统治覆灭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各地在乡镇广设自治公所、自治研究所,选举议事会和董事会,调查户口和编钉门牌,大张旗鼓地推行起地方自治。乡镇地方自治以“以本乡之人办本乡之事”(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
10、版,第727页。)为号召,内容主要包括学务、卫生、巡警、善举、筹款等等,力图以自治辅助官治,逐步走向宪政,显然具有1定的积极意义。然而,乡镇地方自治虽深入到乡村社会,却仅仅落脚到绅士阶层,以绅权行所谓的“地方自治”。清朝中央政府的上谕就明确指示“选择正绅,迅即筹办”地方自治(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50页。);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亦明文规定:地方自治由“合格绅民”办理(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28页。)。时人即指出,地方自治“政府责成于督抚,督抚责成于州县,州县责成于绅士”(注:长舆:
11、论莱阳民变事,国风报第1年(宣统2年),第108期。)。在实际操作中亦不过如此,各地的地方自治都由设立在县城、府城的议事会和董事会办理,这些机构绝大多数为绅士把持。如湖北全省的议事会和董事会中,出身于绅士的人,分别占其成员的98.6%和99.5%。(注:转引美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2页。)各地方上因此出现了1大批议事会议员、董事会董事以及学董、警董、局董、委员等,他们多由绅士组成。因此可以说,地方自治实际上是以官绅合治代替官治。故许多绅士因此不再具备代表乡村社会的1面,同官吏1样成为国家权力的代表,“俨然与现在政府互相提契”(注: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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