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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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 本东丽区人民政府二一八年四月 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5第一节 东丽区概况5第二节 原规划实施评价6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8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1第一节 区域定位与总体战略11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11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5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18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18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19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20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21第五节 林业用地区21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
2、控制区22第七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23第八节 其他用地区23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24第一节 耕地的保护与利用24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4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的保护与利用25第七章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及空间管制26第一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26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7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1第一节 生态建设目标与生态布局31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2第九章 土地综合整治34第十章 规划期内重点项目35第一节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35第二节 加强城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35第十一章 街镇土地利用调控37第一节 严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37第二节 街镇土地调控利用方向37第十二章
3、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0附表:43前 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天津市东丽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东丽区发展提供了机遇。依照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市级规划)要求,结合“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在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划修改,编
4、制了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分析了东丽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区域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战略;制定了土地利用目标;优化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并强化了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指导东丽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第一章 总 则一、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4、坚持保
5、护和改善生态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规划任务1、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提高耕地质量;2、合理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3、引导街镇土地利用,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4、推进土地整治,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4、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6、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送审稿);7、东丽区国
6、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8、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12、国土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1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14、县级土地利用
7、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1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7、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18、天津市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土总规办20161号)。四、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东丽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47544.7公顷。五、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东丽区概况一、区位条件东丽区位于天津市中部偏东,海河北
8、岸,地处天津市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之间,是天津市辖区。位于东经11713-11733之间,北纬3900-3914之间。区政府驻地新立街,西距天津站约12公里,东距天津港30公里,西北距北京135公里。区境东西最长处为30.1公里,最短处为18.8公里;南北最宽处为25公里,最窄处为15.9公里。全区总面积为47544.7公顷。二、自然资源条件地形地貌:全区地处渤海之滨,为冲积平原地形,平均海拔高度在3.4-3.5米,地势西高东低。区境地处海河流域,地貌类型以低平地为主,其次还有一些浅碟形洼地和微高地。人工微地貌有堤埝、坑塘、路沟等。土壤:东丽区土壤分为2个土类,4个亚类,18个土属,土壤质地大致
9、可分为砂壤、轻壤、中壤、重壤、粘土等几种类型。其中以重壤为主,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84.87%;其次是中壤质,占9.97%;再次是粘土,占4.82%;轻壤质和砂壤质较少,分别占0.31%、0.03%。水文:东丽区地处海河流域下游,境内河网稠密,自然河流与人工河道纵横交织。现有中小型水库1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4座。东丽区的地下水文地质分区属于海积平原咸水区。气候:东丽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1.7,年内平均地面温度为14。全区年均降雨量为545.3mm,多年平均径流深87.5mm,全区年平均蒸发量为1142.9mm,年平均日照2730.2小时,日照率6
10、1%。地热资源:东丽区境内地热资源丰富,地热面积337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70.6。特别是东丽湖地区,地处“山岭子地热田”,该地热田面积200平方公里,地热储量丰富。全区现已打地热开采井6眼,已开发利用到农业、建筑、取暖、旅游和医疗保健等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三、社会经济条件全区现辖7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万新街、军粮城街、无瑕街、金桥街。2014年,全区户籍总人口36.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1万人,非农业人口23.9万人。2014年末,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1.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4.2亿元,第二产业479.6亿元,第三产业367.5亿元。从其经济发
11、展战略地位看,地处天津滨海开发带、海河重化工带、京津塘高速公路高新技术开发带,毗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接受“三带”、“三区”的辐射。东丽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一定会加速发展,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发展与进步。第二节 原规划实施评价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1、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根据东丽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现状耕地为8121.3公顷,比原规划基期(12624.7公顷)减少4503.4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目标(9987.5公顷)减少1866.2公顷,现状耕地面积低于规划目标保有量。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原规划确定东丽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3721.8公
12、顷。规划实施期间,东丽区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严格限制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项目,实施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调整程序上报国家审批,确保完成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3、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原规划确定东丽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42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23196.4公顷。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总规模29825.8公顷,相比2020年规划目标低260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5493.1公顷,相比2020年规划目标超出2417.5公顷。二、规划实施的成效1、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加强规
13、划的法律权威性,增强了按规划用地的意识。2、有力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需用地,促进了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障国民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得到提高,通过增加土地投入、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逐步增加,土地利用效益提高。4、有序实施了生态退耕,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充分保护和利用各类生态用地,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5、增强了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提高了规划实施管理和执法监查力度,加深了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公众对规划的参与度逐渐提高。三、原规划存在的问题1、耕地保有量指标较高,耕地保护目标难以实现。原规划确定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9987.5公
14、顷,2014年东丽区耕地面积为8121.3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866.2公顷。东丽区耕地后备资源基本枯竭,补充耕地十分困难,耕地保有量目标很难实现。2、由于经济发展地域格局存在较大变化性,对于未来较长时期的用地布局难于精确判断,规划对于土地利用布局的前瞻性不够,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布局调整。为此,本次规划修改将在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基础上,加强对于用地布局的弹性控制,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建设用地布局的最大弹性范围,并简化边界内布局调整程序,确保规划对于不确定预期的适应能力。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结构和效益1、土地利用结构(1)农用地2014年,东丽区农用地面积为16367.
15、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43%,其中耕地面积8121.3公顷(12.2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08%;园地面积32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69%;林地面积64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6%;其他农用地7269.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29%。(2)建设用地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9825.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7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5493.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3.6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33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11%。(3)未利用地2014年,东丽区未利用地面积为1351.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
16、面积的2.84%。其中水域用地897.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9%;自然保留地453.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95%。2、土地利用效益2014年,东丽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7.16%。农用地产出效率为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地均GDP、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285.4万元/公顷、263.8万元/公顷。二、土地利用的特点和问题1、已利用土地比例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2014年东丽区土地利用率为97.16%,利用率较高。未利用地中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占补平衡难度大。2、耕地比重较小,总体质量不高耕地占农用地比重为49.62%,低于
17、天津市平均水平。耕地中水田所占比例为0.69%,水田比例较小,耕地总体质量较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大。3、建设用地需求较大,比重较高东丽区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加大。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面积29825.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73%,远远高于天津市平均水平。4、集约利用水平偏低,区域差异明显东丽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集约利用水平偏低。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地均GDP为17904.13万元/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所辐射区域地均GDP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东丽区整体集约利用水平区域差异大。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 区域定位与总体战略一
18、、区域定位东丽区是天津市环城四区之一,位于天津城市发展主轴线上,以滨海新区的开发为契机,打造成融产业园区、居住区、服务区为一体的新型都市区,成为天津市乃至环渤海经济圈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东丽区土地利用遵循“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需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注重内涵挖潜,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新模式”的总体原则,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实施土地利用差异化管理,以“西依中心,综合提升;东连滨海,合理拓展;南优产业,挖潜存量;北护生态,构筑屏障”为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全面推行“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与“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为实现东丽区“融入
19、滨海,集聚优势,构筑高地,科学发展”总体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500亿元。全区常住人口控制在9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94.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100%。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控指标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充分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等多重功能;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高。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21.0公顷(8.13万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
20、积不低于2507.0公顷(3.76万亩)。三、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518.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686.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控制在4832.0公顷以内。四、土地生态环境调控指标重点保护东丽湖、海河沿岸生态用地,规划期内主要增加林地,注重对城市主要干道进行绿化廊道建设,强化道路绿化、沟渠岸绿化;稳定园地的面积,充分发挥美化环境的功能,提升区域生态水平,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规划至2020年,东丽区园地面积为95.8公顷,林地面积为5369.7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
21、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一、优先保护生态用地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维护区域内森林、江河湖泊和苇地沼泽,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在北部区域集中安排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程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耕地连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布局长期稳定。三、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确定。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22、相协调,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负面影响。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按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优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与布局,协调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控制生产用地空间、保障生活用地空间,提高生态用地空间。五、拓展农业生产与城乡绿色空间用地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等绿色空间,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
23、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调整用地结构,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实现,提高耕地质量,适当安排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合理配置城乡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北部新城、中心街镇、开发区等城乡建设用地;重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一、耕地和基本农田结构调整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5485.4公顷,占东丽区土地总面积的11.54%,比2014年下降了5.54%,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507.1公顷,占东丽区土地总面积的5.27%。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城乡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低效用地改造和深度开发。2014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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