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时间和职业健康.doc
《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时间和职业健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时间和职业健康.doc(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时间和职业健康 朱玲提要: 借助历史文献,回顾新中国工业化中的三次超时劳动和伤亡事故高峰,发现目前的劳动保护机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保护尤其不足。针对这一群体的抽样调查和案例调查表明:第一,超时劳动与不良工作环境,显著地影响迁移工人的健康状况。第二,小时工资较低、汇款回乡较多、未签订劳动合同者,以及没有参加工会的男性技术工人,超时劳动的可能性更大。第三,超时劳动还与如下因素直接相关:政府和企业权力缺少约束,劳动力市场分割使迁移工人遭受排斥和歧视,在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缺乏谈判权力。因此,改善迁移工人状况的关键,在于消除社会排斥和改革劳动保护机制;其切入点,当为
2、建立工人与企业之间有组织的谈判与合作关系,同时强化政府的协调功能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关键词:农村迁移工人 超时劳动 职业健康 谈判权力作者朱玲:农业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836)在工业化进程中,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工人运动和劳动立法的重要主题之一。早在19世纪初,超时劳动对工人健康及其家庭的危害就已广为人知。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11月28日通过的国际公约,纳入了此前工人运动中有关缩短工时的斗争成果,规定在工业企业实行每工日8小时和每周48小时工作制。目的在于限制超时劳动,保证工人获得足够的休息时间;在保护工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的同时,促进生产率的提高本文为中国社会
3、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村迁移工人健康政策研究”课题的一篇分项研究报告。课题得到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研究中心的资助;课题组在调研中得到地方政府、受访企业和个人的有力支持;报告中的统计图表分别由金成武、王震与何伟制作;笔者在写作中受益于冒天启、蒋中一、唐宗焜、魏众和林刚研究员的评论以及姚宇收集的文献。谨在此一并致谢。 See :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Working Time”, 1996年, http:/www.ilo.org/global/What_we_do/InternationalLabourStandards
4、/Subjects/Workingtime/lang-en/index.htm, 2008年10月22日。从此,这一理念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而广泛传播,并逐渐在世界各国付诸于实践。随着经济增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一些国家还通过法律逐步减少工作日,增加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天数,并在某些行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以促进女性就业。总之,与工作时间相关的立法和实践的趋势,是赋予工人充足的时间,解除工作带来的身心压力,参与家庭和社会活动,享受个人全面发展的机会。近30年来,中国的工业化在改革开放中突飞猛进,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的劳动力将近1.32
5、亿人,其中,女性约占36%,达4 747万人。在外出劳动者当中,有51%的人跨省流动 参见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2008年2月27日, 2008年2月28日。这与计划经济下劳动者失却自由迁移和择业权的状况相比,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然而现有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对农村劳动者进城生活和就业的种种排斥,不仅限制了他们对迁移的选择,而且也阻碍他们获得应有的劳动保护。农村迁移劳动者 农村进城劳动者通常被称为“农民工”。然而这种称呼目前已不能准确地表达农村迁移劳动者的社会经济特征。多数从农村进城就业的劳动者不再“亦工亦农”,彻底实现了劳动力的行业转移。尤其是改革开放
6、后出生的农村迁移人口,原本就不曾务农,走出校门即进入城市就业。他们与那些生长在城市的劳动者相比,最显著的身份区别只在于户籍而非其他。笔者采用“农村迁移劳动者”和“农村迁移工人”这两个词汇来替代“农民工”的称谓,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这一群体的社会经济特征与高校毕业生、城市退伍军人以及城市迁移劳动者不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他们与迁入地的农村居民区别开来。从事的工作往往环境差、工资低、强度大、劳动时间长,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 参见魏礼群: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第2页。,他们的境遇已经成为公共政策研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7、不过,以往经济学人有关农村迁移劳动者的研究,集中在劳动力市场分析领域 参见蔡昉:集成劳动力流动的研究,蔡昉、白南生主编:中国转轨时期劳动力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12页。至于迁移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在经济学研究中还未获得充分重视,在社会学研究中尚欠缺足够的定量分析,在公共卫生研究中则缺少社会经济视角。鉴于此,本篇研究报告将立足于劳动保护理论,聚焦迁移工人的超时劳动现象,阐明超时劳动对工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危害,揭示隐藏在这一现象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因素,并据此提出改善迁移工人职业健康的政策建议。报告涉及的案例,来自笔者对迁移劳动者的访问,以及与企业负责人和政府官员的座谈
8、。报告中采用的数据,除特别注明出处以外,均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于2006年6-7月展开的抽样调查。这项调查在国家计生委“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协助下完成,调查地点为大连、上海、武汉、深圳和重庆五个城市。调查中对个人样本的选择有如下考虑:(1)尽可能选择那些在城市生活但仍无该市户籍的农村迁移劳动者;(2)由于上海企业难以进入,最终从31个迁移人口聚集的社区抽样。其余四个城市的样本都从企业抽取,在每个城市选择20个企业,在每个调研企业访问25个迁移劳动者,重点选择制造业生产线上的操作工;(3)样本的抽取并非遵循简单随机原则,而是根据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企业规模和所属行业等特征,选择
9、集中雇用迁移工人的企业,并力求样本的性别比例符合企业总体的性别比例。经数据清理,所获有效个人样本总计2 398人,其中女性样本占近52%。以下,首先借助历史文献,扼要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人劳动时间的立法和实践。然后,基于抽样调查数据,报告迁移工人的劳动时间分布状况,并说明超时劳动对其健康状况的影响。其次,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探索导致迁移工人严重超时劳动的社会经济原因。最后,归纳本项研究的发现和政策性结论。一、新中国有关工人劳动时间的立法和实践在当今中国,信息传播日益迅速,公众已大体知晓农村迁移劳动者严重超时劳动的现象。可是这一现象究竟是缘于国家劳动保护制度的缺陷,还是由其他社会经济因素所导致
10、?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梳理现有劳动保护体系的来龙去脉,从中解析有关限制工人超时劳动的立法和实践。早在民国时期,中国的劳动立法就吸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理念 魏众:民国时期的劳动与社会保护立法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研究报告,未刊稿,北京,2008年9月,第22-23页。社会主义思想和工人运动是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思想源头之一。该组织主要采用成员国缔结国际公约的方式,将处于时代前沿的劳动保护理念制度化并加以推广。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工厂法,规定每个工作日以8小时为原则,雇主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工时延长至10或12个小时。但实际上,自1927年起,国民政府即立场右倾,对国际劳工
11、组织虚与委蛇。在国民党统治区,政府压制工人运动,且由于连年战争困扰,缺少贯彻法律的财力和组织能力,并未落实8小时工作制。同期,中国共产党虽然推崇苏联的劳动保护理念和实践,可同样由于处在战争环境,对数量极为有限的根据地企业和工人,也没有实行8小时工作制。 吴承明 、董志凯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第1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89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民国不仅在时间上接续,而且在物质积累上构成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在劳动与工资制度上也有所继承。例如,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或多或少地采纳了前述工厂法中有关工时和女工保
12、护的条例:“公私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和“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 何光主编: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当代中国丛书电子版(光盘),1999年,第1-7页。当然,新中国劳动保护体系的建立,更多地是学习苏联。1949-1952年期间,国家一方面聘请苏联专家培养劳动保护人才,教材即为苏联劳动保护教程;另一方面,参照苏联经验,颁布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规章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此类制度达119项,其中属于安全卫生管理和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的共计105项,属于工作时间制度的有10项,属于青工女工保护制度的有4项。这批法律和规章,构成了新中国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的雏形。从1953年起,中
13、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99的私营企业和85的私营商业实现了公私合营,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同年,全国总工会颁布了关于劳动保护机构的组织条例。国务院颁布了有关劳动保护的三个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保障工人职业健康和工作安全的管理和监察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 编:1953-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第723-776页。此后,劳动保护法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渐趋完备,劳动保护科技初步发
14、展,宣传教育逐渐普及。到改革开放之时,“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劳动保护体制业已形成 张劲夫:序,何光主编: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第1页。这套执行体制与计划经济相配套,因而更多地依赖政府行政管理。劳动保护机构建立伊始,就将责任落实在如下机构和个人:一为政府劳动部门;二为企业主管机构;三为企业党委、厂长、工程师和技术员;四为工会组织;五为企业劳动安全管理人员;六为参与生产的个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央档案馆 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764-766页。鉴于计划经济下政企不分、工会行政化,工
15、程技术人员和劳动安全管理人员属于企业管理层,“群众监督”实属弹性因素,作用极为有限。就新中国的劳动保护实践而言,在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之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一方面曾遭遇来自私营企业主的阻力;另一方面,工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一些领导“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导致劳保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例如,据劳动部1950年8月的统计,在191个私营企业中,实行11-12小时工作日的占15.1%, 实行每月4-5天休息日的仅占28%。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央档案馆 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第744页附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职员工作时间
16、和休息时间条例(草案)规定,全国企业应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星期日休息制。1955年8月,劳动部在“对关于限制公私企业加班加点的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和内容解释”中指出:“有不少企业单位用加班加点的办法来开展劳动竞赛和完成生产任务”,“有的企业竟让工人在一个月内加班加点达一百多小时,连续工作三十二至四十八小时”。“黑龙江省部分地方国营工厂去年第三季度滥行加班加点的结果,使伤亡事故增加了百分之四十”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央档案馆 编:1953-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第778-779页。在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之后,上述劳动保护执行体系的有效性,关键取决于高层决策机构
17、的政治意愿和社会的稳定。从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曾有过两次伤亡事故高峰。一次是“大跃进”时期,一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1961-1965年的调整时期和“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时期,都使伤亡事故显著下降。此间,工时管理的兴衰与劳动安全管理的变化大体一致。在“大跃进”年代,政府和企业领导热衷于“夺高产”、“放卫星”,工人加班加点的频率之高、时间之长前所未有,由此引发了许多疾病和伤亡事故。为此,中共中央于1960年发出关于切实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持续大跃进的指示和关于城市坚持8小时工作制的通知,使得超时劳动在此后的5年得到控制。“文革”时期,劳动纪律松弛、工时管理制度被弃置一边。“文革”结束后,
18、管理制度尚未恢复正常,加班加点现象重新抬头。1978-1982年期间,国务院和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通过下发文件,严禁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又一次抑制了超时劳动泛起的苗头。何光主编: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第4-29、223-232页。 可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虽有发生,但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劳动保护执行机制,能够明显有效地予以纠正,将劳动保护措施落在实处。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始,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大,多种所有制企业兴起。企业不但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遭遇国内竞争的压力,而且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面临国际竞争,企业的利润动机日益强化,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和工人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
19、这一背景下,有关劳动保护的修正条例和相关法律相继出台,一个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日。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针对工作日、休息日和节假日
20、加班的情况,劳动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同年5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推行每周5天工作制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2007年8月13日,。但劳动法并未修改,企事业单位实行6天工作制依然合法。为了在非国有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加强劳动保护,1996年,劳动部发布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174号,2006年2月15日,。其中的条款,明显地体现了国际劳工组织推广的三方(政府、工人
21、和雇主)合作原则。可是,经济转型期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仅超时劳动严重的现象就能说明问题。这种现象不仅涉及处在劳动力市场高端的就业者,例如高科技和金融行业的“白领”雇员,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低端的农村迁移劳动者当中也司空见惯。不过,前者属于中高收入层,尚可选择待遇不同的工作;后者则不但劳动报酬低、工作时间长,而且工资还常常被拖欠。2003年末,“总理为农民工讨工钱”的新闻,一方面反映出法律执行不力的状态; 杜宇、刘羊旸:清欠:从“总理为民讨薪”到“建章立制保薪”(新华社消息),2004年12月13日,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2004年,国务院颁布劳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迁移 工人 劳动 时间 职业 健康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003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