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解读与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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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解读与案例分析(201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陈爱华 博士,长投、企业合并、合营安排与合并报表逻辑关系图,国际背景:2011年5月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0号-合并财务报表,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有关合并的部分、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强调以控制作为合并的单一基础;明确规定控制3要素;对如何应用控制原则提供了详细指引:实质性控制判断、委托和代理关系判断;潜在表决权的考虑等。国内背景:有关规定零散在准则、讲解、解释等文件(1、4、5)中;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形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等,法律层次较低,不利于实施。修订进程:2012年11月15日,征求意见稿;2014年2月17日发布,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订背景,探讨问题,总则合并范围合并程序特殊交易处理,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
3、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一.总则,可分割的单独主体:投资方通常应当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进行判断。极个别情况下,有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应当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以下简称“该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单独主体),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单独主体)。(一)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分其他权益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二)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
4、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甲公司和乙公司在2013年底成立了一家合营企业丙公司,生产和销售一种特殊的荧光材料M。2014年,甲公司向继续投资荧光材料的高端产品M1,综合考虑后,甲公司计划在丙公司下面设立项目部,专门负责M1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项目部资金全部由甲提供;独立核算,利润全部归属于甲公司;项目部所有资产和负债全部归属甲公司;项目部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等相关活动全部由甲公司作出。甲公司为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有效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为B地块上的住宅和商业地产项目。B地块开发分三期执行,各期地块的开发成本和销售收入分3个账套单独核算;但各地开发相关支出有甲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进行清偿,各项目相关的营业
5、税、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等均由甲公司作为统一纳税主体进行统一申报和清算。,可分割的单独主体判断:,结构化主体示例:,合并范围的认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投资性主体的判断与特征: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
6、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一)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二)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三)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应当符合下列所有特征:(一)拥有一个以上投资;(二)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三)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四)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一个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可能说明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一般情况下的投资期限为3-5年、制定了比较清晰的投资退出战略等等,这些描述与一个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是一致的;反之
7、,一个基金的经营目的如果是与被投资方合作开发、生产或者销售某种产品,则说明其不是一个投资性主体。一个企业集团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发起设立了一家基金专门投资于一些尚处于研发初期的创新企业以获取资本增值,同时,该企业集团还以这种方式进行高科技研发的筛选,即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如果其中某项高科技产品研发成功,该集团享有优先购买权。,投资性主体的判断示例:,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本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视同在转变日处置子公司但保留剩余股权的
8、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以控制为基础,二.合并范围,权力,可变回报,影响,权利: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拥有权力的一般情形拥有权力的特殊情形无法判断是否拥有权力的处置特殊关系下如何判断是否拥有权力,综合判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合同安排,整体判断:可分割的独立主体母公司为投资性主体的处理母公司控制投资性主体的处理,控制的定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
9、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三要素】原定义: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1.控制,控制的判断: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10、:(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由享有的权利来判定是否有
11、权力)拥有权力的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难以判断是否拥有权力的情形特殊关系下是否拥有权力的判断,2.控制的三因素:权力,1.实质性权利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持有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存在财务、价格、条款、机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障碍;当权利由多方持有或者行权需要多方同意时,是否存在实际可行的机制使得这些权利持有人在其愿意的情况下能够一致行权;权利持有人能
12、否从行权中获利等。某些情况下,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有可能会阻止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这种实质性权利既包括提出议案以供决策的主动性权利,也包括对已提出议案作出决策的被动性权利。,2.保护性权利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决策权的一项权利。保护性权利通常只能在被投资方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例外情况发生时才能够行使,它既没有赋予其持有人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3.判断拥有权力的一般情形: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
13、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4.判断拥有权力的特殊情形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如指派权利机构成员)(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
14、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实质性控制,投资方甲具有被投资方45%的投票权;被投资方剩余投票权由数以千记的股东持有(个体投票权不超过1%),且没有任何股东和其他股东达成协议或能够做出集体决策;投资方甲持有被投资方40%的投票权,其他10个投资方各有6%的投票权,股东协议授予投资方甲指派或开除管理层并确定管理层薪酬的权利,这些管理层将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如果改变协议,需要2/3投票权同意;投资方甲持有被投资方45%的投票权;其他两个投资方乙和丙各持有25%投票权;剩余股票投票权被5个股东持有,每人1%投票权。不存在其他影响被投资方决策的其他安排;投资方甲持有被投资方45%的投票权;其他11
15、个股东各持有被投资方5%的投票权。假定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安排以相互协商或集体决策;投资方甲持有被投资方35%的投票权;其他3个股东乙、丙、丁各持有5%;剩余投票权分散持有(个体投票权不超过1%),假定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安排以相互协商或集体决策。被投资方相关活动决策需要股东会议大多数投票权的同意。最近股东会议上被投资方75%投票权被行使。投资方甲、乙、丙各持有被投资方1/3投票权。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与投资方甲密切相关。除了权益工具,投资方甲同时也对被投资方持有债务工具,可在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转换为被投资方普通股。如果这些债权予以转换,投资方甲将拥有被投资方60%的投票权。,案例:实质性控制,4.
16、判断拥有权力的特殊情形2: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投资方需要评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5.难以判断是否拥有权力情形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二)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17、三)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6.特殊关系下如何判断是否拥有权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在评价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适当考虑这种特殊关系的影响。特殊关系通常包括: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投资方的现任或前任职工、被投资方的经营依赖于投资方、被投资方活动的重大部分有投资方参与其中或者是以投资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方自被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收益远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比例等。,投
18、资方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应当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回报的法律形式对回报的可变性进行评价。如:股利、被投资方经济利益的分配、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投资价值变动、向被投资方提供服务(或信用支持、流动性支持等)的报酬,3.控制的三因素:可变回报,代理人和主要责任人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当确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确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应当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
19、接持有。判断代理人的标准: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应当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一)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二)除(一)以外的情况下,应当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权力与回报的关联性,甲公司持有某从事投融资活动的非上市公司65%的表决权,为有效管理乙的投融资活动,甲委托A基金管理公司行使其表决权。甲技术公司设立乙高新技术基金,以投资于高新技术创业公司而获得资本增值。甲技术公司持有该基金75%
20、的权益并控制该基金,剩余25%的基金份额归属于无关联关系的8人持有。甲技术公司同时持有以公允价值购买乙基金持有投资的选择权,如果行使该选择权,甲技术公司将受益于乙基金被投资者开发的技术。乙基金没有明确的退出投资计划。,代理人的判断示例:,总体要求与前提准备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三.合并程序,1.总体要求与前提准备,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21、量。(一)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二)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三)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四)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
22、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子公司应提供的材料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二)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三)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四)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2.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
2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须抵消的内容:(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新增内容,合并资产负债表须抵消的内容:(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
24、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减值准备。(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合并资产负债表须抵消的内容:(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五)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25、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消的;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部分。,示例1:甲公司控股乙公司20%,甲卖给乙商品售价1000万,成本600万,乙全部卖出;乙年度净利润3200万;甲公司是集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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