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与个体的自我异化——兼论网络生存方式对大学生思想与行为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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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与个体的自我异化兼论网络生存方式对大学生思想与行为的影响【摘 要】网络道德规范的冲突与网络社会中个体思想行为的异化,对我们现有道德伦理体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困惑我们的不是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本身,而是我们如何在这种道德失范和虚拟存在的空间中交往,尤其是我们对网络文化的道德认知和自我行为的反思态度,因此,重塑网络道德规范的关键就是培养青少年尤其是大学生的正确的道德责任感和正确的网络文化认知。【关键词】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虚拟空间;异化“地球上每一个人将随时随地都可以同另一个人自由的进行联系。正是这个简单的事实,犹如工业革命把农业的中世纪改造成为过去的二
2、百年工业文明一样,将使整个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革。”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预言了虚幻技术世界对未来人们生活与行为方式的革命性影响,但没有料到的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不仅深刻改变了我们生活的物质世界,而且也深刻改变了我们思维与观念的精神世界。即网络社会的交往规则已经颠覆了我们业已构成的传统的社会秩序、道德规范和价值信仰,传统的规范体系已经面临着解体与重构,而网络社会的道德秩序还没有构建起来,就面临着诸多的争议与冲突。困惑我们的不是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本身,而是我们如何面对这种道德失去原有的规范作用和伦理体系失去约束作用,也就是有关网络社会的道德的认识论上的迷茫与困境,这也许是对我们选择
3、并遵循什么样的道德秩序更具有本质意义的。这种由于网络道德规范的冲突与思想行为的异化,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来,尤其是对我们现有道德伦理体系和思维方式的冲击。我们在赞美互联网表现出来的诸多现代性特征,如数字化、高速化、全球化、交互性、全时性、丰富性、虚拟性、开放性、可检索性、多媒体性及容量大时,我们在欢呼全世界因为互联网而形成地球村时,我们钟情于方便快捷的第四大众传媒时,其实我们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迷惘于这个网络社会。我们迷惘的不是网络带给我们的技术景象,而是在网络社会中,为什么人类反而不能更加清醒地认知自我了。于是,我们产生怀疑:网络社会的道德和秩序在哪里?由谁倡导的?又对谁起作用?谁主宰
4、了人们的信息权和知情权?这背后更加深刻的伦理恐惧和道德追问是:是人类创造了网络,还是网络塑造了人类?人还能是作为有思想的存在吗?所以,生活在网络社会中的人们,作为人的许多权利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剥夺了。人们不是被网络社会的交往规则所同化,就是被其边缘化。大学生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特殊群体,无疑是受网络环境和思维方式影响最深最广的一个群体,他们不但被网络所同化,而且因为缺乏有效的道德引导和伦理规范,网络独裁者甚至利用了大学生的某些心理偏好(如网络游戏、聊天等),造成了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自我异化。这种对大学生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心理偏好、价值倾向和政治信念等等方面的全面影响,远非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
5、道德教育那么简单,它要求我们全面深刻地检讨网络技术发展给我们带来的道德困惑和精神迷茫。网络社会的道德:虚拟的存在 由互联网编织成的网络社会,社会群落乃至个人都生活在虚拟的技术世界里面,人们在其中的交往方式和行为方式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秩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现实社会。因此,网络社会道德的存在形式与作用形式,也就不同于道德在传统现实社会的存在,那么,网络社会究竟有没有道德?还需不需要讲道德,如果需要,网络道德又是怎样的面目存在呢?就如同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特点一样,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也一样是作为虚拟的存在,道德的非强制性和自我约束性一旦和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结合起来,则更加难以对网民有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6、,在网络社会中,“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游戏规则更加强化了网络道德这种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这完全不同于对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立法,网络立法是一种比道德更具强制性和执行力的网络行为规范,它的存在与作用形式比网络道德更具体真实。一旦有破坏或盗用网络技术从事非法行为的任何技术痕迹都可能成为依法定罪的证据,此外,社会对网络安全的监管也远比对网民道德的监督更加重视,这就造成了黑客攻击国家最高机密的计算机全系统或计算机犯罪分子盗用银行的安全密码可能遭到网络社会的法律制裁。而在网络社会的道德领域呢?有人大肆地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散布反政府的非法口号、给他人的邮箱发送大量的垃圾邮件、在网上公布他人的私人隐私、设
7、立黄色网站等诸如之类,这些网络行为本身就是在法律于与道德之间徘徊,程度严重一点,就是网络犯罪;程度轻一点,就是网络不道德。当然,就更不用说网上抄袭论文、下载盗版软件和音乐、网上讲脏话和骂人了,网民们对这些不道德现象已经习以为常甚至根本不认为这些行为已经是不道德了。更为严重的是,实施这种不道德行为的人与遭受不道德侵害的人都对此见怪不怪,都不对此感到羞愧和恼怒,网络社会道德存在的心理和精神底线都已经丧失了。由此可见,在网络社会中,道德的存在与作用已经不及传统现实社会的道德的规范和约束力量。网络社会道德的虚拟存在主要以三种方式表现出来:其一,规范与行为的复制。网络的商业化运作和大量复制技术使网络中的
8、每一个人都有一种模仿他人行为的偏好,并且又以创新这种行为为乐,其目的也是要让他人来复制自己创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网络内容到网络参与者到网络道德规范,无一不在从众和发泄的心理偏好引导下进入复制循环,复本和原本之间的差异只不过是对复制行为的遮掩罢了,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和网民之间彼此的道德界限却因此丧失具体的存在,有的只是网民自己理解的交往原则和游戏规则,而公认的具有世俗约束力的网络道德却形同虚设,甚至被随意践踏。其二,思想与行为的分离。网络社会的道德更加难以把握和遵从,那么,其后果是网民在思想和意识上仍然对道德以及道德约束有一定的认同,但到了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网民的所作所为就完全超出了原有的道
9、德界限。大学生可能当面见到曾经严厉批评自己的老师还说一声“老师好”,但一旦在网络中以虚拟的身份彼此相见,他可能则破口大骂。同样,在众多的网上帖子和BBS上,我们见多了这种人格分离现象。思想上的道德诉求与行为上的道德背离,在网络社会和网络交际中司空见惯,其对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将是极其严重的,最明显的可能就是造成大学生人格的分裂。网络道德虚拟存在的第三种方式是行为的出位。正因为网络道德的前两种存在形式,那么,造成网络中人们行为的“超脱”与出位,也就是很自然的了,这恰恰也是网络道德失范后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方式。比如,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可以异性之间的“网恋”、甚至“网络结婚”,这已经是够出位的了吧!
10、但大学生回到现实生活中,他们中有的人居然还要把这种出位进行到底,直接与去面见虚拟中的对象,于是出现了因“网恋”、“网婚”而发生的诸多道德甚至社会问题。而这时,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就是网络社会规范和交际方式的体现,他们的行为就是符合由网络环境习得的网络道德。以上三种形式存在的网络道德,或者说是网络道德的失范,可以看出网络道德的存在与作用形式是难以对网民们有良好的规范约束作用。那么,大学生又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呢?对于虚拟空间是否需要讲道德,华东师范大学的大学生网络道德状况调查报告显示,70%的大学生认为虚拟空间需要讲道德,20%的人认为不需要,10%的人回答“说不清楚”。虽然大部分大学生在选择时“
11、认为虚拟空间需要讲道德”,但在实际执行时许多人却“掺了水”:57%的大学生承认在网络上抄袭过论文;75%的大学生习惯从网络上下载盗版音乐和软件;50%的大学生在网络上讲过脏话。此外,调查还显示,11%的大学生承认有过虚拟性行为,曾经浏览过色情网站的比例更是接近一半,为46%,更有13%的学生直言不讳:上网使自己更“虚伪”。从这一调查可以看出,网络社会虚拟存在的道德不但不能对大学生起到规范约束和引导作用,反而造成大学生对道德诉求的迷惘,其潜在的后果可能就是不道德。网络社会的道德困境:道德的无主体与主体的无道德其实,道德的虚拟存在,就已经表明了网络社会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困境,因为它起作用的现实人际交
12、往环境发生改变了,道德本身也失去了规范作用。下面,我们继续讨论网络社会的道德主体和主体的道德。很难对网络社会或网络空间的道德主体作一个明确的界定。作为由网络技术和数字化空间结构而成的网络社会,本身的社会结构特征就与我们生活和工作的社会单元不同,我们生活中有家庭、社区,工作中有团体、单位,这些看得见、摸得着。而网络社会呢?除了电脑、键盘、鼠标和网线等硬件设备之外,我们可能对我们存在的网络社会一无所知。因此,如何来确认网络社会的道德主体呢?是电脑等硬件设备?可能这样的说法,别人会认为你有病。是网络技术的创造者?可他们只是先进科学与技术的开拓者,他们是这个时代的科学精英和技术先锋,他们的指责是专深的
13、科学研究,并无责任为他们的科学发明规定一个应该活不应该的道德方面,因此,他们不是网络道德的主要倡导者。是网络技术的运用者和运营商们?可他们除了运用技术的优势和商业的方式将自己的投资与期望目标在网络的背景中得以实现之外,他们并没有为这个网络社会的道德构建提供更多的东西,相反,他们中的一些人恰恰应该对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负有责任,因此指望他们来构建并身体力行网络道德也是奢谈了。是国家和政府?国家可以在立法上对网络社会的作为活不作为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政府也可以运用行政、司法甚至警察等强制手段维护网络社会的安全秩序,也可以通过一些的全民动员和号召的形式引导公民遵守网络道德,但是,在一个虚拟的空间中,如何
14、实现这种动员和号召呢?此外,政府也可以发动舆论形式对现实社会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但在网络空间中,如何对网民的不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和谴责?看来,国家和政府对网络道德的提倡和维护也力不从心。最后,就是广大的网民了,他们是网络道德的主体吗?只要看看今天的网络社会的实际,无论是从网络道德的构架角度,还是网络道德的受规范角度,就不难发现他们既没有主体意识,也没有主体行为。没有道德的主体,最后注定是网络社会的主体们没有道德,或者说是蔑视网络道德和公然地践踏网络道德。美国网络伦理研究者巴戈(RNBARGER)认为,在虚拟世界中,人类道德呈现弱化趋势,诚实、公正、友爱、互助等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受到了前
15、所未有的冲击。尼葛洛庞帝曾说过,在网络中,人是自由的个体存在,即使政府依靠法律和炸弹也不能完全控制人在网上的行为,可以这样说,网络社会是一个“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是自己的国王”的特殊世界,但在这个特殊世界中,是网民的普遍无道德。当然,我们不能把道德失范的责任归咎于网络技术,这如同溺水而亡怪罪于河水一样可笑。那么,网络技术的创造者呢?我们不能把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规责于他们,他们也只是遵从于自己职业的行为道德,而绝非应为网络社会是否道德负责。这就如同美国在长崎、广岛扔下原子弹的道德问题与海森堡、爱因斯坦发现核裂变理论一样,二者不应相提并论。网络技术的运用者和运营商们?尽管他们是
16、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但总体来说,他们是无道德的,或者说是没有遵循网络社会的道德,比如众多的网络游戏开发商、网络视频聊天的提供者、色情网站的建立者,甚至是大量的网吧经营者,他们有多少行为是到道德的呢?相反,他们正是利用了网络道德存在的虚拟性和严重缺乏约束力的弱点,大肆地引诱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学生上网,以便从中获取暴利。 大学生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网络虚拟社会中,由道德纪律和舆论感情筑成的防线很容易崩溃坍塌,传统道德存在的基础逐步消解,大学生道德意识淡薄、道德责任感缺乏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游戏心态的滋生,甚至是主动的自我出位。恶意传播、制造不确切的
17、信息。混淆视听、煽风点火、人身攻击等言论被人称之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字报”,其危害程度与昔日的“大字报”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尤其是在遇到重大决策或敏感问题的时候,这种言论更是泥沙俱下、铺天盖地,对当事者造成极大的压力和危害。虚假、梦幻和信用危机导致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玩世不恭的游戏心态让他们陷入无休止的身份盗窃、网上诈骗、网上报复。网上游戏的不道德性使他们不自觉的患上“神经麻木症”在游戏的世界里,大规模的杀戮被视为一种积分的奖励,敌人的尸体只不过是一串统计数字,千万人的死亡被当作自己精神与行为的胜利。更为可怕的是,网络社会德不道德造成了许多大学生在现实社会中的种种道德和心理问题,他们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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