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宁市重点青少群体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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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综办通201373 号关于开展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专 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综治办,综治委预防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专业服务和管理,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综治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平安建设、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核心,以全面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为重点,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
2、预防工作科学决策服务,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摸清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全面系统促进各项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实现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信息库和信息档案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 三、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 6 周岁(含)至 25 周岁(含)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附件 1): 1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即处于失业
3、、失学、失管状态的青少年(无职业只统计 16 岁lt含gt以上青少年); 2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 3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即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较长时间、造成基本生活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青少年; 4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即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在押或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 5农村留守儿童。即父母双方外出打工一年以上,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未成年人。 在汇总相关数据时,按照 6 周岁(含)至 14 周岁、14 周岁(含)至 18 周岁、18 周岁(含)至 25 周岁(含)三个年龄阶段划分。各项目计算截
4、止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四、主要分工 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由市综治办组织领导,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综治委预防办。排查摸底工作以社区(村)为基本统计单位,由乡镇(街道)综治办、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逐一排查登记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信息库和信息档案;社区(村)、乡镇(街道)、县(区)、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统计报表、并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市、县(区)综治委预防办对辖区内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各级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是开展动态监测机制的主体,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对
5、相关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把关和定期排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可靠。 五、工作方式 各县(区)职能部门(综治办、团委、公安局、检察院、中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和妇联)要根据职责分工,逐级汇总掌握其本地本系统范围内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逐级审核,逐级上报。要求每季度更新一次数据,也可按实际情况随时更新。 此次摸排分 3 个年龄阶段(6-14 岁;14-18 岁;18-25 岁)的 5 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不良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要求对每一年龄阶段每一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分开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信息库和信息档案,分类登记,分类统计。 六、实施
6、时间及步骤 (一)实施时间:2013 年 9 月 25 日2013 年 10 月 25日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3 年 9 月下旬,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建立和完善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 2排查摸底阶段:2013 年 10 月 25 日前 ,由各县(区)综治办、预防办牵头,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流程图 (附件 2) 紧密配合共同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排查过程中,须认真填写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调查表、一览表和统计报表(附件 3、4、5)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建档,一份交同级预防办,一份按系统上报; 3数据汇总和分
7、析阶段:2013 年 10 月 30 日前,县(区)各专项组成员单位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统计报表,市综治委预防办汇总全市统计报表,并形成数据分析材料; 4完善工作机制阶段:2013 年 11 月 15 日前,县(区)各专项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信息库、信息档案和动态监测机制,每季度更新一次,也可按实际情况随时更新。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不同群体的分类帮教工作,同时引导重点青少年群体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实现重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转变,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 联系人:贺兴娟,联系电话: (传真) 150771156952817018 。 附件: 1关于重点青
8、少年群体相关情况的说明 2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程流程图 3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调查表 4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情况一览表 5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 南宁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犯罪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2013 年 10 月 8 日附件 1: 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将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范围,具体为:6 周岁(含)至 25 周岁(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
9、 6 周岁(含)至 14 周岁、14 周岁(含)至18 周岁、18 周岁(含)至 25 周岁(含)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各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现就以上重点青少年群体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闲散青少年。 在我国,所谓闲散青少年是指 6 周岁至 25 岁之间不在学、 据无职业的人。 2001 年中央综治委预防办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进行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查研究”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在未成年人罪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所占的比例为 61.2,明显高于非闲散未成年人所占的比例(38.8)。调查研究表明,初中阶段结束学业和不良行为的积淀是未成年人闲散于社会的重要
10、因素。其中,初中阶段结束学业包括初中阶段辍学、初中毕业未升学,这部分人没有工作技能、未达到就业的年龄,在教育、就业等方面都面临着问题,从而成为闲散青少年的重要源头。在不良行为方面,未成年人所具有的多种不良行为习惯与他们处于闲散的生活状态是互为因果关系。14周岁是容易产生不良行为的高发年龄,夜不归宿、逃学、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率为 80。另外,统计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为 15 周岁至 16 周岁,此年龄段的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占整个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 64。 目前,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闲散青少年数量呈增长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社会转型
11、、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结构的变化,并且由于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就业创业难度增加,闲散青少年的数量呈增长的趋势。其次,闲散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率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闲散青少年占很高的比例。另外,这一群体的吸毒问题也较为严重。再次,闲散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存在问题。社会公众对闲散青少年缺少关爱,造成闲散青少年挫折感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这进一步激化了闲散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最后,在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社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经费投入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违法犯罪原因方面,闲散未成年人处于失管、失学、失业的生活
12、状态,是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良的同伴关系等是闲散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14 条、15条的规定,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吸烟、酗酒;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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