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入刑的法理分析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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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驾入刑的理论分析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作 者 签 名: 日 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
2、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作者签名: 日 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
3、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作者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摘要:随着近几年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增长,私家车大幅度增加,肇事事故频频发生,其中酒后驾车,酒醉驾车屡禁不止,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酒驾肇事犯罪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媒体和群众情感上出发,要求对酒驾肇事犯罪严惩重判,但是法院必须坚持依法审判,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公平公正地评价酒驾肇事者的主观罪过和客观罪责。
4、关键字:酒驾 肇事者 刑事责任 法律意义Abstract: With the level of peoples life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increase of private cars greatly increased, hit-and-run accident occurred frequently, including drunk driving, long-standing drunk driving to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used great harm, drunk driving cr
5、ime scene has become a hot social concern. The media and the masses of emotional, requirement of drunk driving heavy sentenced to punish crime scene, but the court must insist in judging,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consistent and fair evaluation of drunk driving the subjecti
6、ve and objective wrecker sin to blame.Key word: drunk driving wrecke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law meaning 目录摘要2关键字2Abstract3Key word3引言5一、我国酒驾的现状及酒驾罪行的法理分析5(一)我国酒驾的现状5(二)醉酒驾车的认定5(三)酒驾与醉驾的区别6(四)酒驾入刑的法律责任6二、酒驾入刑的理性分析6(一)合理性要素分析71、从理论上讲,酒后驾车具有五大危害72、顺应民意,保护民生73、严惩醉驾8(二)酒驾入刑存在的异议10(三)如何更加准确的处理酒驾与醉驾11三、我
7、国酒驾入刑后存在的问题12(一)定义太狭窄12(二)定义不明确12(三)表述不科学12(四)现在我国对可罚的醉酒类型范围尚未明确13(五)我国刑法没有细化行为人醉酒是自愿性还是非自愿性13(六)农村醉酒问题13(七 )修正后的刑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的矛盾如何解决14(八)酒驾与醉驾如何在现实中很好的界定141、醉驾入罪易造成打击面过宽142、醉驾状态很难判断14四、国外对酒驾的处罚14五、结论分析及对策16(一)确定了醉驾由刑法规制的合理性16(二)提高人们对醉驾危害性的认识17参考文献18外文文献及翻译19酒驾入刑的理论分析引言2010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8、,提出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第二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社会大众对安全出行的诉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与时俱进。从处罚力度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入罪形式界定为低门槛“危险犯”,不苛求“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后果”而且比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
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利于实现“罚当其罪”。一、我国酒驾的现状及酒驾罪行的法理分析(一)我国酒驾的现状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有车一族“人数激增,以车代步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交通肇事案件急剧攀升的挑战。从醉驾造成的一桩桩血淋淋的惨案来看,其社会危害性也相当大。多年来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居世界第一。统计数据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生车祸,每1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据专家的统计结果,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驶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国,交通事故每死三人,有两个是违章驾驶。违章的主要原因有两
10、个:意识超重,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车。因此,酒后驾车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二)醉酒驾车的认定 到底喝多少酒才算酒后驾车?有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2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量阀值与检验规定中,对酒后与醉后作出了定量的判断:1)酒后驾车:驾驶人员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mg或小于80mg为酒后驾车;2)醉后驾车:驾驶人员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为醉后驾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20
11、00元以下罚款,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驾驶证,拘留15日。一年内,因酒醉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性客车或货运机动车。那么喝酒以后多长时间才能开车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杜绝酒后驾车对道路安全造成的危害,最好在驾车前滴酒不沾。如果确实喝了酒,也请在第二天或者是8小时之后再上路驾车。(三)酒驾与醉驾的区别 理论上酒驾与醉驾如何鉴定在(二)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区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要真正做到区分是非常难的。一方面,刑法是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它应当具备谦抑性,也就是说刑法不能用来干涉人们的生活,只有对一些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才可以
12、认定为犯罪。比如说,有人只喝了一杯酒,然后就酒驾上路,如果被交警逮着了就变成犯罪,这样是不是有点过了。另一方面,关键是醉驾的人,从来不承认自己喝多了。如何让人喝了酒就不开车,才是根治的良方。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另一方面,要解决这一问题,其根源还得从酒驾者那里解决,作为一名公民,我们都有责任为社会的公共安全负责,因此,我
13、们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既为他人也为自己负责。(四)酒驾入刑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
14、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酒驾入刑的理性分析(一)合理性要素分析1、从理论上讲,酒后驾车具有五大危害(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放映时间延长,感觉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是视觉暂时受损,视线不稳,变色能力下降
15、,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的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劳驾的行为。 2、顺应民意,保护民生 其实醉驾行为之所以激起巨大的民债,不仅是因为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因为在事件中所显示的一些社会问题。近年来,几起恶性醉驾事件中,醉驾者往往在财富和权力上占有优势,加上其所表现出的对受害人的冷漠及对违反法律的肆无忌惮,更使人们对社会公正产生了怀疑。
16、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对于以上事实,立法理所当然对其作出反应。对民愤中所反映出来的民声,立法者不仅要倾听,而且要将民声及时地体现在相关立法活动中。当然,立法是理性的,并非是仅以社会舆论的呼声为依据。相对于醉驾者而言,其他车辆驾驶者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形,这种危险甚至是致命的,而醉驾者所承担的潜在责任则是行政处罚或或几年有期徒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保护民生,显然醉驾入刑是合理的。 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09年8月中旬的网上调查显示,有97%的人承认身边存在酒后驾驶现象,有81%的人认为我国对醉驾处罚过轻,有70%的人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酒后驾驶现象,屡经不止的主要原因,
17、有66%的网民加强立法调研,修订酒后驾驶认定和处罚标准。并且,实践证明,自醉酒入刑实施以后,我国酒后驾驶现象有所下降。 醉酒驾驶属于危险犯得范畴,不管其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在国外即被认定为犯罪。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处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可见,即使醉驾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使他人处于极度危险之中,成为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犯,理应受到刑法惩罚。现代刑法的发展方向是”严厉不厉“,这就要求刑法既不重刑,又不过分宽宥。对一些犯罪行为,应注重早起介入,一较小的成本避免更大的危害结果发生。所以,将醉驾行为纳入刑法,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18、也是刑法自我完善的要求。3、严惩醉驾严惩醉驾可以提高醉酒驾车的成本。所谓的违法成本,指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组织或个人,为其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违法行为的成本或代价是法定的。国家法律之所以为违法行为设定成本或代价,目的是为了减少或消灭违法行为。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的遏制和制约作用的基础是人们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人们在进行自己的行为判断和选择时,特别是站在合法(守法)与违法的边界线上时,是选择违法还是选择守法,往往起关键性作用的就是违法成本。通常的情况是:违法成本低,人们通常选择违法,而不是守法;相反,违法成本高,人们通常选择不违法,转而选择守法。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所得到的利益时,绝大多数人选
19、择违法;当违法成本等于违法所得到的利益时,绝大多数人都有一种侥幸心理,就是希望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被发现或不被查处;当违法行为可能支付的成本高于违法所能得到的利益时,绝大多数人才可能选择不违法或守法。这就是违法可能性及其成本间的“反比例关系”。为违法行为设定远高于违法所得的成本(或代价),才能有效地遏制和制约违法行为的发生。刑法规则适用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刑法关注的是集体行动的逻辑,而非个体的利益。按经济学角度,当事人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应该由民法解决,只有当事人自己不能解决或不能通过民法解决的问题才由刑法解决。对于犯罪分子何时犯罪,当犯罪的收益大于或等于预期的惩罚时,这种情况就有其现实可能性了
20、。犯罪分子追求的是犯罪的收益,即他的犯罪行为必须有效率,使得犯罪的收益大于社会成本。当预期的惩罚大于或等于罪犯的收益时才能遏制犯罪,当减少犯罪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实际上是边际净损失)时便实现了社会最优威慑。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后驾车这种危险行为,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即交通肇事罪,否则,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21、给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此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饮醉驾驶的违
22、法成本是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是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或者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由此可见醉驾的违法成本是低于违法者由于醉驾而带来的收益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醉驾导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违法成本是如果被查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低的违法成本使得违法者存在侥幸心理,而选择违法。 尽管公安部从2010
23、年4月1日起提高了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计分分值,一次性计 12 分,但相比于欧美国家对醉驾的处罚,这个成本依旧显得过低,扣 12 分的举措有时候在醉驾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样一来就大大提高了醉酒驾驶的违法成本,使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从小的违法成立而违法转变为避免大的违法成本而选择守法。从法律经济角度分析,严惩醉驾就是提高醉驾的违法成本。“醉驾入刑”将“醉驾”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且不论刑罚将如何设置,单是纳入到刑法中,就可以在心理上形成一种威慑效果。从而提高了违法的成本,使得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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