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辽宁省法学会考察团赴日韩学术考察观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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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辽宁省法学会考察团赴日韩学术考察观感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2008 年12 月10 日19 日,辽宁省法学会考察团一行10 人,赴日本、韩国进行了为期10 天的学术考察。一、一般感受与启示(一) 日本印象。1、日本市政外部很有秩序,在社会平面上平静、稳定。日本地域狭窄,城市道路也显得比较狭窄和拥挤。但是,日本的道路交通管理得很好。我们乘车途中没看到有强行超车的,没有闯红灯的,没有霸王车,没有鸣笛的汽车。行人和车辆都遵守红绿灯的指示,井然有序。在我省各市,常常看到一些司机开特权车、霸王车、酒后驾驶、乱停靠、闯红灯,许多行人更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没有养成遵守和维护秩序的习惯。2、日本公民讲究文明
2、礼貌,在礼仪交往中热情、矜持。我们在立命馆大学访问时,接待我们的人员对我们面带笑容,不停地鞠躬行礼。据说:把头顶处的百会穴位迎向对方,等于是最真诚的尊重。我们在日本的市面上几乎看不到垃圾、烟头、痰迹,甚至连尘土也少见。日本养狗的人在遛狗时,不仅要带上手纸和口袋,还要带上水,一旦狗在街上大小便时,要收拾到自带的口袋里,并且要喷些水擦净。我们感到,市民养成这种习惯不是一日之功,需要长期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进行社会的综合治理。3、日本法学教授、法官开展法治宣传,在为社会服务中自觉、自愿。和田真一教授在回答我们提出的关于日本民间法学研究组织的情况时说:日本大学的教授也参加社会以及民间组织的学术研
3、究活动,但是参加学术活动往往是教授自己的事情,无论是参加学术会议或是到社区进行法律宣讲,不是由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法官也接受邀请,到社区进行法治宣传。4、立命馆大学法律宣传资源丰厚。立命馆大学法学院虽然是私立学校,但我们在参观中看到,该校特别注意对法的宣传和普及。他们在律师接待室中,专门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诸如婚姻法、继承法、刑法、诉讼法等进行摘编,印刷成小册子,规整地摆放在走廊的书架中或接待室的茶几上,无偿提供给任何来访者。(二) 韩国印象。1、韩国济洲的法院、法庭、法台。我们在韩国访问时,来到了韩国首尔地区中级法院进行访问。韩国的法院区域里,无论是在停满各种车辆的大院,还是在一群群当事人
4、和法院工作人员忙忙碌碌的在楼道穿梭都听不到喧哗声音。我们旁听了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当时正值法庭举证阶段,一些当事人不断从旁听座位席上被法官直接传唤到证人席上进行陈述。所有参加或旁听法庭的人们都非常讲究打扮,他们静静地关注法庭法官,即使相互间交流,也很轻声,几乎听不见声音,感觉到人们对法庭、法官的尊重和敬畏。法官还带领我们参观了刑事法庭,这个刑事法庭比前述的民事法庭宽敞,法台的边上放着两本法律工具书,其中一本竟是汉语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辞典。可以推测: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对于当庭需要进行裁决的有关法律关系,可能需要翻阅相关的法律常识,以确保法律用语的精确明晰,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2、弱势
5、群体上访的表象、表示。韩国也有上访者和闹访者。我们在总统府旁边先是见到一个颈上挂着一幅写满大字标牌的上访者,远处看见有几个手持盾牌和长棍的警务人员。后来还看到一批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或长棍的警务人员,好象是被调往某处去维持秩序。由此我们感到:上访者浮在社会表层上示冤或示威,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表象,实际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状况情势和社会稳定状况,作为法学工作者应当注意从制度的深度上为国分忧、为党献策、为民解难,开展务实的法学研究并拿出成果来。二、司法问题初探(一) 关于日本的订法制度。1、日本立命馆大学法科大学院。我们考察日本京都的立命馆大学法科大学院时,该院副研究长北村和生教授、和田真一教授向
6、我们介绍了学校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就日本的司法考试及司法制度改革等问题进行了交流。立命馆大学是日本大学教育史上第一所完全实施英日双语教学的大学,是四所蜚声日本的综合性私立大学之一,一直注重与中国保持亲密友好的关系。现在,与中国的76所大学和机构签订了交流协定,开展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其中包括交换学生、教师交流、学术与文化交流、共同研究项目等。现有1000 余名中国留学生在立命馆大学学习。立命馆大学法科大学院成立于2004 年春天,在校内已有法学部的情况下还另外设立法科大学院,主要是适应法律家的培养需要,以法律实务教育为主,实行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明确划界,实现司法制度与教育制度在更高层次上相结合
7、。为解决日本法曹(也称法三曹,即法官、检察官、律师)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在法学教育方面,提出不单纯依赖司法考试,应该重新建立将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修习有机结合起来的作为过程的新的法曹培养制度。其核心是创设进行法曹培养专门教育的职业学校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成为日本社会与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相连接专门化的教育机构。目前,法科大学院主要是以本科阶段不具备法律知识的学生为主要的入学对象(也有一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这些学生经过本科阶段的教育,已有一定的素养,同时具备用外语交流的能力,通过三年制的法学家的培养教育,毕业后即获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和能力,也获得了作为法曹的基本能力。2、关于日本的司法资
8、格考试。日本的司法考试是日本最难的资格考试。在日本要成为法曹,第一步原则上必须先通过司法考试而成为司法修习生。依照日本裁判所法、检察厅法及辩护士法等规定,就职成为法曹的前提原则上必须先通过司法修习生的修习;而司法修习生的产生,是由最高裁判所从司法考试的合格者中加以选任而来,所以,通过司法考试是成为法曹的第一步。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第一次考试与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的目的在于判定考生是否具有接受第二次考试的能力,以学校教育法所订大学毕业程度的一般教养科目为考试内容。在符合一定要件下,例如已取得大学学士学位者,则可免除第一次考试。第二次考试分为三阶段,即短答式(考试科目:宪法、民法、刑法三科
9、)、论文笔试(考试科目: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六科) 和口试(考试科目: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五科)。且先必须通过短答式后,才能取得论文笔试资格;论文笔试合格后,才能参加口试。司法考试的合格率约为百分之三左右。通过司法考试后,并不立即成为法曹,还必须作为司法修习生在司法研修所学习一年六个月。司法研修所隶属于日本最高法院,是日本法律家职业培训的主要基地。在司法研修中,司法修习生主要学习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民事辩护、刑事辩护以及检察等5 个应用性较强的科目。经过司法研修所的学习,还要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成为法曹。其中,约五分之一的人被任命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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