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欺诈防范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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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特许经营欺诈防范的策略研究学 院 特许经营学院 专 业 特许经营管理 学 号 0818010203 学 生 姓 名 肖多 指导教师姓名 曹惠民 指导教师职称 讲师 指导教师单位 北师大珠海分校特许经营学院 2012 年 5 月 5 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位论文写作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学位论文写作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
2、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编入有关数据库,提供网上服务。(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特许经营欺诈防范的策略研究摘 要特许经营欺诈会阻碍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干扰特许经营的诚信建设,预防特许经经营欺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归纳特许经营欺诈现象
3、的基础上,站在中立角度,从特许经营体系内及体系外两个方面入手,对特许经营欺诈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特许经营双方的有限理性、特许经营双方却发信任、特许经营市场信息不对称,行政机关缺乏监管力度,第三方机构缺乏监督及积极宣传;同时从一般意义上,从特许经营体系内及体系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行业协会来增强特许经营双方互信,通过政府部门增加其监管力度,以及媒体机构的监督及宣传共同来预防特许经营欺诈。关键词:特许经营欺诈;体系内原因;体系外原因;体系内外政策建议THERESEARCH ON FRANCHISING FRAUD RREVENTION ATRATEGYABSTRACTFranchising fr
4、aud will hinde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franchise, interfer the franchise honesty construction, thus it is important to prevent the franchise business fraud. This paper summaries the franchise fraud phenomenon, and analysis the franchise for the reasons of the fraud on the basis of stand neut
5、ral point of view, and the franchise from within the system: the rationality,franchisors and franchisees,the lack of trust between franchising parties,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franchising market ,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in administrative organs,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and positive publicity b
6、y the third party agencies.later,this essay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general sense, : strengthen franchising mutual trust through the industry association, and through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creasing its supervision, and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edia organizations
7、 and propaganda work, to prevent franchise fraud.Keywords: Franchising fraud; Within the system reason; the system causes;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system policy; suggestions目 录1. 绪论12. 特许经营欺诈的概念界定及表现12.1 特许经营欺诈的概念界定12.2 特许经营欺诈的表现12.3.1 主要以骗取加盟费为目的12.3.2 主要以获取利差及费用为目的。12.3.3 主要以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23. 特许经营
8、欺诈产生的原因分析23.1 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原因分析23.1.1 特许经营双方的有限理性23.1.2 特许经营双方缺乏信任23.1.3 特许权市场信息不对称33.1.4 受许人的防范及反击意识薄弱33.2 特许经营体系外的原因分析43.2.1 政府监管及执法不力43.2.2 媒体机构疏于职责54. 特许经营欺诈防范的对策建议54.1 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对策54.1.1 由行业协会主导,建立行业内信任氛围64.1.2 行业协会与其他市场中介合作64.1.3 潜在受许人加强事前防范74.2 特许经营体系外的对策74.2.1 政府部门提高监管及执法力度74.2.2 媒体部门积极承担宣传职责8结语9 参
9、考文献10 致谢111. 绪论自从特许经营商业模式引入我国后,应用这种商业模式的企业数量得到了极大的扩张,然而,在特许人一本万利以及受许人低风险创业者的一番明日之星的景象之下,特许经营也暗藏了许多问题,其中特许经营欺诈对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形成了尤为消极的影响,并且以特许人欺诈受许人为主。预防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行为在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中有重要意义,可以净化特许经营市场,使得其他准备进入该市场的主体不再抱有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整个特许经营市场的价值更高,此外,还可以促使更多的有资金但无经验的准投资人能够实实在在享受加盟带来的实惠,最后,从整个市场的角度看,可以优化资源和资金的配置,提高其利用率。
10、反之,则容易导致特许经营市场成为柠檬市场,阻碍特许经营在中国的长足发展。回顾我国过往的相关研究,大多从社会、经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原因,并且主要从法律层面提供相应对策。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欺诈通常在多种因素综合的作用下逐渐产生的,每一个因素通常难以成为欺诈产生的充分条件,但是又都最特许经营欺诈的产生乃至比较频繁的出现具有很大的影响,因而,有效防范特许经营欺诈也需要在多方的通力合作下才能达到。本文欲从特许经营体系内及体系外的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产生特许经营欺诈产生的特许经营体系内外的各种因素, 并且提出特许经营体系内外的各方应采取的措施。2. 特许经营欺诈的概念界定及表现2.1 特
11、许经营欺诈的概念界定在本文中,特许经营欺诈指的是特许人向受许人实施的欺诈,以下均表示此类意思,不再复述。从法律的角度看来看,是指:特许人通过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使受许人陷入错误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而使自身利益获得损害的的行为。本文将从商业的角度应用及理解该概念,即特许人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使潜在受许人或者受许人错误的信任特许人并且做出有损自身利益的决策。2.2 特许经营欺诈的表现特许经营欺诈的种类繁多,从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目的上讲,可以将欺诈分为三类:2.3.1 主要以骗取加盟费为目的它的欺诈主要分布在签订特
12、许经营合同前,所谓的特许人通过商业广告、推介、销售公告、招商说明、声明告示等商业促进行为向公众宣传未经审核的利润或收益,或者在磋商谈判阶段,夸大其经营利润,并且展示虚幻的样板店,以获取特许人的加盟兴趣。而实际上,所谓的特许人并不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以及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也无意从事特许经营,他们在骗取加盟费后,便金蝉脱壳。这种欺诈特点在于短期一次性的欺诈,此外,其主要通过改头换面来换取二次欺诈。2.3.2 主要以获取利差及费用为目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提供低质高价的商品,获取持续的采购差价、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品类繁多的费用为目的。这类欺诈主要分布在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中,特许人并不具开展特许经营的
13、能力,并且无意完全履行特许经营合同。2.3.3 主要以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主要以控制受许人为手段,以这类欺诈特点在于手段非常隐蔽,并且在法律上常常难以界定,特许人通常通过“特许人权利”一说,例如商业秘密的保护、禁业禁止、以及为渗透市场策略而采取的扩充加盟点等欺骗性的说辞,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压榨了受许人的利益。此外,这类欺诈涉及的范围非常的广,特许人也许不具有开展特许经营的能力,但很大一部分也为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能力特许人所为。通过对欺诈表现的归类,可以看出,这种特许人对潜在受许人或受许人的商业欺诈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几乎所有的实施欺诈的特许人具有比潜在受许人更多信息。(2) 不
14、同条件“特许人”实施欺诈行为的动机是不同的。(3) 许多特许人对受许人的欺诈实际上可以是可以避免的。3. 特许经营欺诈产生的原因分析根据特许经营欺诈的表现,可以看出,在特许经营欺诈实施的主体中,有的不具备特许经营主体资格,主要追求短期利益,有的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但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还有一类具备特许经营主体资格及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但是却仍然通过隐蔽的手段对受许人的进行欺诈。这三者欺诈的主体条件存在着差异,追求的直接目标也不同,但是笔者认为驱使其产生欺诈动机的许多因素是一致的。3.1 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原因分析在本文中,“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原因”指的是,由于特许经营市场中,特
15、许人、特许经营本身、受许人的特点而引起的特许经营欺诈受许人的动因。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双方的有限理性、特许经营双方缺乏信任、特许经营市场信息不对称是使特许人逐渐产生欺诈动机的因素。3.1.1 特许经营双方的有限理性根据有限理性人假说,人生来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同时又在理性与感性的矛盾中摇摆,导致其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无法周全考虑各种客观因素。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追求利益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为起产生欺诈动机埋下了伏笔。并且从欺诈的表现中可以体现,这种特许人趋利性所起的作用,例如,不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条件,或许不是注册的企业,或者不具备两店一年,只是希望借特许经营的华丽外壳骗取加盟费的“特许
16、人”即认为特许经营市场有利可图,此外,特许人以渗透市场策略为由,扩张加盟网点,以力图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在这种利益的引导下,一步一步走向欺诈。此外,受许人一夜暴富的心理也给了特许人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正因为如此,才吸引了大量市场主体欲通过特许经营来欺诈。3.1.2 特许经营双方缺乏信任信任指的是对他人或社会团体的一种相信并敢于委托的态度,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道德关系。产生于共同事业以及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为使双方共同利益实现,需要建立这种关系。而一方的一己之私又会促使而使双方信任关系遭到破坏。特许经营正是一种极其需要建立特许经营双方互信氛围的商业模式。因为特许经营双方中任
17、意一方想要达成其长期利益的实现,都是以另一方利益的实现为基础。例如,特许人应该为受许人提供到位的指导和支持性服务,供应质优价廉的货物,以便受许人能够从单店中获取良好的收益,唯有如此,特许人才能够源源不断的获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而因为特许经营环境缺乏诚信,特许经营双方缺乏信任,相互猜忌,特许人怀疑受许人的动机以及其行为是否符合预期,而又在希望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产生独占利润的心理,如欺诈表现中所列举,特许人会猜忌受许人能否保护好其商业秘密。3.1.3 特许权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市场的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分布呈不均匀状态,即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具有更多、更及时的有关信息。当人
18、们的交易具有简单性和重复性时,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不具有普遍性。当交易者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交易形式逐步复杂、交易空间也进一步的扩宽,不可能对交易情况具有面面俱到的认识,于是信息不对称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造成了的后果之一,是交易主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而这是是滋生欺诈的温床。目前,在我国的特许权市场中,由于存在着许多特点,使得特许权市场成为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首先,由于特许权市场为若干要素的组合,使得特许权具有复杂性。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专利、管理和技术诀窍、商业秘密、VIS系统、管理运营系统、单店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经销权、区域市场开发管理权等复杂且都是无形资产,只有具备各项知识,且懂得评估
19、这些资产的人才能评估特许权的价值从而做出正确的评价,但是潜在受许人或者受许人并不具备这种能力,难以判断及评估特许权的虚实与好坏。其次,特许权来源于不同的特许人、不同的行业,它的组合形式多,没有一个具体的、特定的、可以参照的特许权模版,因而缺乏一个参照标准去让受许人直观的评估特许权的价值,使潜在受许人或受许人获取真实信息的难度大大增加。此外,被特许人组织具有独立性和分散性,使得受许人的信息都集中于特许人处,特许人之间不能通过分享信息来获取信息。特许人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不鼓励甚至阻碍被特许人之间的必要交流,造成了被特许人之间的彼此疏离,使得受许人信息来源又减少。最后,由于特许经营合同由一方制
20、定,且合同期限长。特许经营合同是由特许人单方面制定,受许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复杂的复合性合同,其中常有许多令受许人难以理解以及布下陷阱的地方。特许经营是这种复杂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内容导致了特许人拥有想对强势的信息,而受许人居于信息的弱势地位。SamuelJohnson曾说过:“秘密或者神秘开始的地方,堕落或欺诈己经离我们不远了。”总而言之,信息不对称为特许人提供了欺诈受许人的动机转化欺诈受许人的行为的便利途径。3.1.4 受许人的防范及反击意识薄弱相对于国外,我国特许经营欺诈更为普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许人的防范及反击意识薄弱。首先,受许人在欲图加盟体系前,对一个宣传广
21、告的真伪性,对样板店后面可能存在的玄机缺乏可能被欺骗的防范心态;此外,在被欺诈后,又有可能抱有搭便车心理,看到其他被欺诈的受许人没有进行积极维权,自己也就放弃了此项权利。这种较弱的防范及反击力度也是提高了特许经营欺诈的成功概率并且也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特许人的欺诈行为。综上,特许经营欺诈的原因中,不仅单个因素对特许经营欺诈有推动作用,此外,相互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信息不对称的特许权市场容易进一步加剧相互之间的不信任度,而相互之间的缺乏信任又会促使双方进一步采取手段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此外,信息不对称以及相互之间的不信任又会促使特许人采取欺诈等手段去追求利益最大化。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
22、从图1中看出:特许经营体系内原因特许经营双方特许经营双方之间特许权有限理性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特许经营欺诈图13.2 特许经营体系外的原因分析在特许经营体系外,政府和媒体都是监督特许经营健康发展重要机构,它能起到规范特许经营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本小节将从特许经营体系外:政府和媒体两个方面入手,探索可能使特许经营欺诈产生的原因。3.2.1 政府监管及执法不力一个人的欺诈动机是其产生欺诈行为的必要因素,但常常不是充分条件,因为人的行为最终都收到各种规范的约束。我国有关针对特许经营欺诈这一问题上虽然有严格的立法,但是没有认真落实,法律的效力始终是纸上谈兵,不能完好的实现立法的初中,针对特许经营欺诈
23、,以下问题成为纵容特许人欺诈受许人的原因:(1)监管部门职能交叉,互相推诿,缺乏协调监管部门的职能交叉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情节轻重构成的职能交叉, 二是一家企业多种违法行为构成的职能交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分为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调查,其余则由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首先需要对欺诈行为的情节进行评判,然后确定进行监管及行使权力的部门,因而存在,因而事先还存在执行机关的不确定的问题,如此容易导致对于欺诈行为的制裁空缺。此外,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商业欺诈的法律,对于实施商业欺诈的企业,行政执法部门则是通过寻找该企业的其他违法行为来处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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