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文电子证据对刑事搜查的重要意义.doc
《法学理论论文电子证据对刑事搜查的重要意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理论论文电子证据对刑事搜查的重要意义.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电子证据对刑事搜查的重要意义 虞磊浩 摘要随着信息网络等现代化科技的发展,涉及信息网络等高科技的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与此同时,电子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电子证据由于存在于虚拟空间,因而具有特殊性,必然会给刑事搜查带来全新的挑战。刑事搜查具有强制性、特定性、扩展性、公开性的特征,从刑事搜查的特征出发来考量电子证据,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搜查体系尤其是对电子证据的刑事搜查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电子证据刑事搜查侦查机关 “电子证据是指数字化信息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数字化信息形式的证据。”电子证据虽然不能与计算机证据等同,因为电子证据还可以是移动电话、数字传呼机等电子设备中存储、处
2、理、传输、输出的电子数据,但计算机证据无疑应该是电子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本文所讨论的电子证据主要是从计算机证据的角度展开的。在刑事搜查等侦查活动中,电子证据带来了许多挑战。在传统的刑事搜查中,侦查机关一般是在现实空间对有形证据进行搜查,而在搜查电子证据时,侦查机关面临的往往是虚拟空间,现行法律在此方面的缺失以及专业技术对侦查人员的要求使对电子证据的刑事搜查存在诸多问题。刑事搜查在现实空间就很容易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在虚拟空间的搜查中,则更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所以亟需法律的规制。为了检视虚拟空间的刑事搜查,本文拟从刑事搜查的诸多特征中一一考量。 一、电子证据与刑事搜
3、查的强制性 刑事搜查行为具有强制性,体现为国家依靠强制力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被搜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也有协助侦查机关进行侦查的义务,如果不予配合,侦查机关甚至可以动用强制性手段。 但是在高科技社会环境下,侦查机关侦查动用高科技手段,这就对已有的刑事诉讼中有关搜查的规定产生挑战。例如,“后门程序是网络黑客经常使用的一种计算机系统攻击手段,主要用于窃取计算机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近年来后门程序也被司法部门应用于合法的犯罪侦查和证据收集。为了保证后门程序不被调查对象发现,后门程序通常要采用潜行技术,例如,将网络流量减至最小并避免在硬盘上存储
4、文件,当因条件限制需要进行本地存储时,通常会采取相应的迷惑措施。同时用于侦查和证据获取的后门程序还应该能够绕过被调查目标可能采取的各种安全措施,如防火墙或入侵检测系统。”这种取证方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虚拟空间里侦查人员完全可以不用强制性手段而获得电子证据。那么动用非强制性手段搜查电子证据的行为是否为刑事搜查,是否需要侦查机关负责人签发搜查证? 这可以从发生在美国的kyllo v. United States案件中获得启发。“此案联邦警察怀疑被告在住宅内栽植大麻,在室内栽植大麻,必须以高热量的灯照射。联_邦警察因此使用Agema Thermovision 210之热显像仪( Thermal i
5、mager)侦测,该仪器得侦测物体所散发出之热量(温度) ,是否与一般在室内栽植大麻所使用的高热量灯相符。联邦警察以此仪器扫描被告住宅,显示屋内某一部分的温度较室内其他部分为高,且又远远高于邻屋的温度。基于以上讯息、线民提供的消息、被告的电费单,警察向法院声请令状,取得令状后搜索被告住宅,果然发现大麻,本案因此涉讼。”3在该案件中警察并没有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住宅,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任何身体或精神上的强制,显然不符合刑事搜查行为之强制性,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搜查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当政府使用非一般大众所使用的仪器探查住家的细节,而且除非政府物理侵入住宅,不可能事先得
6、知该细节,即构成宪法之搜索,在无令状的情形下,推定为不合理。”4而由此所获得之证据完全可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由该案可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断侦查行为构成搜查的标准是是否存在“合理的隐私期待”。因此,在虚拟空间的侦查过程中,只要公民的隐私有受到侵犯的可能性,即使没有强制性,也应该构成刑事搜查,也需要侦查机关负责人签发搜查证。 二、电子证据与刑事搜查的特定性 刑事搜查一般具有主体特定性,即必须是侦查人员才能进行刑事搜查。但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存在公民个人进行刑事搜查的情况。德国规定公民个人搜查所取得的电子证据一般不被排除,“关于在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规则也适用于政府官员;因此,公民个人既不需
7、遵守也不会违反这些规则。从而由私人取得提交给警察的证据不能因该人没有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排除。”5尽管也存在诸多例外,但笔者认为,私人搜查所获得的电子证据是具有可采性的,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制的是侦查机关的刑事搜查而不是私人搜查,私人搜查行为只要没有构成犯罪行为,则其获得的电子证据就应被采纳。 刑事搜查除主体特定之外还存在范围的特定。美国的宪法第四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搜查证必须具体写明搜查的场所、人身及物品。6 只有对搜查对象在搜查证中予以明定,才能对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予以严格的规制。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关于刑事搜查范围的规定,但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搜查前,应当了解
8、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搜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那么在搜查电子证据的过程中如何才能将作为搜查对象的电子证据予以特定呢? 一般而言,计算机硬件在犯罪中可以起到两种作用:一是计算机硬件可以存储犯罪3 证据。二是计算机硬件本身就是违禁品、犯罪证据、犯罪工具或者犯罪结果。7 在计算机硬件本身就是违禁品、犯罪证据、犯罪工具或者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在搜查证中并不难以对此搜查对象予以特定。而在计算机硬件只是一个存储电子证据的容器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要在搜查证中对搜查的电子证据予以特定,往往比较困难,因为计算机硬件中的电子资料纷繁复杂,虚拟的存储空间又相当庞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 理论 论文 电子 证据 刑事 搜查 重要意义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996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