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合同法和CISG、PICC的比较探讨预期违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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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中国合同法和CISG、PICC的比较探讨预期违约制度LegalSystemAndSocietyIJ占毒金2009.3(中)从中国合同法和CISG,PICC的比较探讨预期违约制度杨露娜摘要本分比较分析了中国合同法和CISG,PICC中&-I-期违约制度,并提出了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应加以完善的建议.关键词预期违约制度英美法先期违约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Oo9_0592(2oo9)03-099?02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独特的制度,它最早起源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0时至今日,英美法已经形成两种预期违约的形态: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预期违约
2、亦称先期违约,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CISG”)的定义:”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期临近时,或预备的履行开始后,他显然将不履行大部分合同义务的行为表现.立法实践中,作为国内立法,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在总结英美国家判例经验的基础上,明确采纳了这项制度.1980年的CISG也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的概念引入了国际公约.而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1r)起草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下称”PICC”)也有类似于预期违约的”预期不履行”的规定.1999年我国合同法为了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立法时充分借鉴了英美法和CISG行之有效的经验,
3、在规定不安抗辩权等制度的同时,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但由于合同法就预期违约的规定条文过于简陋,因此在理论上和实践操作中都产生很大争议.首先来探讨一下预期违约的形态问题.对预期违约进行分类的重要意义在于:不同种类的预期违约,其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对预期违约的分类是否合理,即在于看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否合理.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第94条第2项及第108条对预期违约作了规定: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
4、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这两条规定,有学者认为此规定仅是对预期违约中明示违约的一种规定,并未对默示违约作出规定,因此我国合同法中并不认可默示违约的存在.0也有学者认为合同法已确认了预期违约的两种形态,所谓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指明示预期违约,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是默示预期违约.笔者认为,明示违约必须是明确,肯定的不履行,而合同法中“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只是债权人的主观感受,并不能看出债务人”明确,肯定的不履行”,因此此规定是对默示违约的一种认可.CISG在第五章第一节第7l条,第72条对预期违约做出了规定,它没有关于明示预期毁约和默示预期毁约的分类,而是将其
5、分为预期根本违约和预期非根本违约.而PICC第7.3.3条的用语是”预期不履行”.依据预期违约的可能程度,分为以下两类:01.绝对预期违约.即对方当事人根本不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事实明显的那种预期违约.2.相对预期违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或不愿在约定日期履行合同,不过仍然存在着另一方当事人将要或能够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作者简介:杨露娜,中国政法大学.比较合同法,CISG以及PICC,可以发现PICC最为可取,理由在于:根据PICC的规定,对于绝对预期违约,应得到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以终止合同.而对于相对预期违约,由于还存在着实际履约的可能性,PICC在均衡
6、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给了预期违约方当事人一个对其履行合同担保的机会.这就使合同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遵守.PICC同样考虑到预期违约的严重程度,不过,无论是绝对预期违约还是相对预期违约,不履行都是根本性的.否则,不构成预期违约.我们再从预期违约的救济角度来探讨一下.合同法赋予了预期违约的受害方以选择权:1.承认预期违约.如果受害方认为违约方不可能撤回其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或者等待履行期限的到来主张实际违约将会使其遭受更大的损失,其可以立即要求对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承担违约责任.2.不承认预期违约.如果受害方认为违约方可能会在履行期到来前撤回违约表示的,或者在履行期到来后寻求救济更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7、,其可以拒绝对方的明示预期违约,单方面坚持合同效力,等到履行期到来以后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与实际违约相应的责任.CISG中,一旦当事人他方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况,当事人一方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如下救济措施:1.中止履行合同.一方发生预期违约,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义务.即该方解除了对另一方履行,准备履行合同以及支付其有理由相信永远得不到补偿的额外费用的义务.2.要求提供担保.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提供担保是一方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以后,另一方当事人为其提供的救济措施.一方当事人享有此种救济的前提
8、是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至于是否提供担保尚需对方当事人自行决定.若对方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贝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当事人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3.行使停运权.停运权作为一种救济方式仅为卖方享有但是,卖方不得在行使停运权的同时采取与这一救济措施相抵触的其他救济方法,如宣告合同无效等.4.宣告合同无效.CISG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预期根本违约强调一方”明显看出”,是根据违约方的言辞,行为以及一系列客观因素判定的.根据PICC,在绝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受害方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但应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0在相对预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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