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清算的若干财务问题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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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绪论1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1.2.1国内研究现状11.2.2国外研究现状21.3 研究内容及方法22 企业破产及破产清算的概述42.1 企业破产的概述42.1.1 企业破产界定42.1.2 企业破产的意义42.2 破产清算的基本概述52.2.1破产清算的概念52.2.2研究企业破产清算的意义53 企业破产清算中存在的财务问题73.1 企业破产清算所涉及的主要财务内容73.1.1 破产财产的界定73.1.2 债权债务的确认73.1.3 破产财产的变卖83.1.4 破产中清算费用管理83.1.5 破产财产的分配83.2 企业破产清算中存在的财务问题83.2.1
2、 清算小组的人员够成不合理83.2.2 清算工作效率不高93.2.3 清算费用的预提、支付没有量化规定93.2.4 破产财产的清查、评估、变现过程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93.2.5 缺少对破产财产的相关管理制度103.2.6 清算工作阻力大103.2.7 会计核算工作欠规范104 完善企业破产清算问题的对策及建议124.1 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的对策分析124.1.1 建立职业性的清算人队伍,加强破产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124.1.2 完善企业破产评估制度124.1.3 完善会计审计制度134.1.4 加强破产费用的管理134.1.5 完善破产企业财产保护制度,健全破产监督机制144.1.6 规范破产、
3、停歇业资金拨付的管理和核算144.1.7 加强法律和社会监督144.1.8 做好破产企业清算组会计处理工作144.2 对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的建议154.2.1 提高破产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154.2.2 建立一套对经营者具有激励和约束的双重机制164.2.3 加强我国破产法的完善16结 论18参考文献19致 谢20 1 绪论1.1 研究背景及意义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作为一种有效的配置资源及调整产业布局的经济形式将会频繁出现,这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然结果,也是世界各国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任何一个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都面临着破产的可能性,由此而引起的企业清
4、算是一个具体但又不同于日常核算的会计过程。而此阶段企业正常经营时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破产企业的顺利退出市场,可以有效地促进相关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合理化,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积极作用。然而,从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现实中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往往存在很大困难,尤其在财务方面的问题,难以得到妥善处理,当前破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破产会计核算规范,在操作实务中,会计人员只能依据破产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中的相关部分精神来进行核算,这使得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不能做到统一规范,给清算工作到来一定难度。因此,研究如何改进企业破产清算财务方面的
5、问题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主体正常的退出机制,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的平衡发展。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内研究现状 方昊(2005)在浅谈如何做好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中指出,成立清算组,应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认为清算组必须聘请包括破产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劳资干事等职工在内的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进行职责划分和工作分工,制定详细的清算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清算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思想工作和破产财产安全保卫工作等。杨柳(2007)在新破产法破产会计问题探讨中认为,破产清算会计即是破产会计。当破产清算企业
6、在重组、和解后均宣告失败,则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其会计上按照非持续经营条件的各种假设进行处理和运作,在破产管理人的领导下,对破产清算企业的破产债权、各种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并按照新破产法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偿还债权人,对这一过程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这就是破产清算会计。王润夏,张伟(2009)认为部分清算留守机构的财务开支缺少必要的范围和标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行为带有随意性。清算留守工作进度缓慢,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少量企业清算留守人员过多,增加了清算和留守费用的开支,增加了国有资产的支出。他们指出,应当切实履行对破产企业留守机构和清算组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指导责任,制定
7、相关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及时分析清算会计报表信息,定期不定期实施财务检查,促进其规范会计核算,审核待核销的资产损失和支出,提出加快资产处置和终结财务工作的建议或意见。1.2.2国外研究现状 英国的牛津法律指南DAVIDM.WALKER (1980)中将破产清算定义为:国家通过特别指定的官员行动,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占有,并在满足优先债权和优先权的情况下对该财产加以变卖和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程序。它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免受个别债权人的不正当压力,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清偿,并且最终使债务人免除责任从而能够重新开始。末松义章日(2004)在破产一书中详细的分析了破产的原因、发展、形式、财务分析以
8、及破产重组和清算制度。Peter Francis Geraci (2008)认为破产清算企业必须提供具有“充分的”信息的财务报表,这里“充分的”,要求破产清算企业提供与其自身有关的全方位的信息。供企业职工、债权人、政府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使用。从上述国内外理论研究中可以看出,其对企业破产清算内容研究较多,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的监督清算活动,而对企业破产清算财务方面的问题研究较少。本文的研究完善了企业破产清算财务方面的若干问题,为破产清算企业向各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对公平清偿、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对于营造一种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氛围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1.3研究内容及
9、方法本文主要是针对破产清算的企业的财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比较详尽和系统的梳理,结合我国破产企业清算发展现状中存在的财务问题,以法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网络、书刊、查阅相关学者的研究资料,利用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等方法,构建了本文的理论框架,从而得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采用的具体研究方法与手段如下: 第一,文献研究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比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 第二,描述性研究方法 通过对企业破产及破产清算的描述,说明了破产清算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并对企业破产清算的若干财务问题进行分析。 第三,比较、归纳总结方法通过对前面说阐述问题的分
10、析,通过比较、归纳,总结出企业面对破产清算的应对方法与策略,并给出一定建议。2 企业破产及破产清算的概述2.1企业破产的概述 2.1.1 企业破产界定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1.企业亏损必须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分清经营者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性质,从而分清经营责任。除此之外形成的亏损,无论多么严重,均不在破产之列,也不可能破产,如政策性亏损可以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2.企业亏损必须是严重亏损1。这里“严重”是一个定性概念
11、,一是亏损额较大,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而不是略有亏损;二是连续亏损,且亏损额有逐年上升趋势,而不是一时性、偶然性的亏损。 第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资产界限。“不能清偿”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资不抵债,即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10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已经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二是资大于债,但偿债资产小于应偿债务,如速动比率在100%以下。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偿还债务,将不得不动用长期资产,这样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陷入更严重的“不能清偿”,从而导致企业坠入破产界限。2.信用界限。指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甚至难以筹措新债还旧债的境地。3.时间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必须是
12、到期债务。4.空间界限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必须是所有到期债务,即任何已到期的债务均无力支付,而不是个别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偿付。2.1.2企业破产的意义 首先,对债权人来说,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害。 其次,对债务人企业来说,破产制度可以起到两种作用:一是淘汰落后企业,二是给一些企业提供了起死回生的机会。 最后,对社会来说,通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妥善处理破产事件,减少其消极影响,维护社会安定;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2.2破产清算的基本概述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清算作
13、为企业破产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问题,也是企业顺利退出市场的重要机制。2.2.1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终止过程中,为保护债权人、所有者等利益相关的合法利益,依法对公司财产、债务等进行清理、估价、变卖,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以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破产清算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必须进行清算3。其情形有二:一是公司的负债总额大于其资产总额,事实上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二是虽然公司的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但因缺少偿付到期债务的现金资产,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14、。2.2.2研究企业破产清算的意义现实中,市场里的任何一个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当现金流出现短缺时都有可能面临着破产的困境,这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因此企业破产对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来讲,其存在是必要的。破产清算作为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其存在也是必然的。然而破产清算不单单是企业的问题,它会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债权人面临着经济损失、企业职工面临着生活压力、投资人面临着血本无归等等,破产清算问题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全面合理的破产清算制度是企业走向消亡的十分重要的一环,无疑对偿债的最大化、公平化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也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作用。研究企业破产清算的意义
15、如下:第一,合理的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规则。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破产清算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被淘汰的企业能够顺利的退出市场,从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第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债务的正常清偿是经济流转和市场信用的保障,也是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如果法律对终止经营的企业不能妥善处理,不及时进行清算,遗留的历史问题不及时解决,等于埋下了一个个定时炸弹,将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阻碍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第三,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遏制各种逃废债行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债权本身就表明了一种信用,当前我
16、国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逃废债务的行为比较普遍,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必须建立健全破产清算制度,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第四,完善的清算制度对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具有重要意义。3 企业破产清算中存在的财务问题3.1企业破产清算所涉及的主要财务内容3.1.1破产财产的界定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清算组就接管了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移交会计档案、企业各种文书合同,移交的档案包括原企业的人事、财务等各种档案、文件、经济合同、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清算组在此阶段,主要以会计师事
17、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审查企业以下事项:有无借机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付;以各种名义放弃自己的债权。此阶段应着重借助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职业判断,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合法的原始凭为依据,如实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现状。在财产性质的判断上运用会计谨慎性原则。3.1.2债权债务的确认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于破产人享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我国,破产债权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第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第二,破产宣告时债务人未到期的债权。 第三,数额超过担保物
18、价款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未受清偿部分。 第四,清算组决定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而应支付给对方的损害赔偿额。处理破产企业债务是清算组的重要职责,根据破产法(试行)规定,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确认的原则是,若有利于破产债权人,则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就选择解除合同,以公证、审批形式签订的合同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经济损失应作为破产债权。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作为被保证人的企业清偿债务的数额。 第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承兑人因不知事实而付款或承兑产生的债权。3.1.3破产财产的变卖除禁止流通货物
19、和限制流通货物应由政府指定部门收购外,破产企业财产应委托专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也可由清算组自行组织,但都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整体出售的原则进行,确实无法整体出售时方可分散出售。破产财产的估价方法有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法等4。实践当中一般选择最后一种方法,即将企业的全部财产变卖,以取得现金作为清算财产的基础,各项财产可能发生的贬值或升值,计入企业的清算收入或损失。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设施,可以计入破产财产。3.1.4破产中清算费用管理清算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破产过程中支付中介机构的费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处置所需的费用、原企业留用人员的工资、债权人会议费用以及为
20、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过程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清算费用占破产财产的比例,因此有些清算组在清算费用的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清算组应提出清算费用预算,交债权人会议审查,破产程序终结后,将清算费用的开支情况交政府审计部门审计。清算费用在破产财产中是优先拨付的,因此在清算费用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上应谨慎对待。3.1.5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坚持以现金分配为主,实物分配为辅的原则。在优效扣除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金;3、尚未偿付的破产债权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比例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未得
21、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如果在清偿所有破产债权后,破产财产还有剩余,则将剩余部分在企业所有者之间按投资比例分配。3.2企业破产清算中存在的财务问题3.2.1清算小组的人员够成不合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这种成员结构有极不合理的一面:首先,不利于法院对破产清算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同级法院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再加上某些政府官员头脑中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总是表现出不太愿意接受法院的“领导”,使法院的监督和指导职能被严重弱化。其次,不利于维持其公正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客观上政府官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22、,有自己分内之行政工作,又不在清算组领取报酬,因此难以做到全力投入;特别是当清算过程涉及到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利益时,这些政府官员往往难以做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有所偏向6。3.2.2清算工作效率不高有些清算组人员庞杂,素质不高,他们不具备基本的清算和财务管理的知识、相应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从而导致在工作中没有明确的思路,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甚至个别企业清算时间会长达一年半之久,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清算成本和费用。3.2.3清算费用的预提、支付没有量化规定破产费用,是指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清算组为了管理、处理破产财产而在破产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但是关于破产财
23、产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占破产财产的比例,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费用开支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清算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致使有的清算小组在破产清算中乱收费、乱花钱,有的甚至在清算过程中销耗了全部的破产财产,严重背离了破产清算的最终目标7。3.2.4破产财产的清查、评估、变现过程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 第一,对“无效行为”转出、藏匿的资产清查。部分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为了逃避债务,往往采取各种方法转移、藏匿资产,造成企业资产净值率的低估,有的企业甚至无产可破。 第二,破产财产的评估、变现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众所周知,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依法宣告的破产时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有可用于进行财产年清算和债务清偿的全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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