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刘瑞).doc
《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刘瑞).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刘瑞).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学期论文科目: 中国法制史 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摘 要: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死刑剥夺的是犯罪人的生命, 能够彻底消灭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具有不可纠正性。本文在本文中尝试从文化视角,从死刑的特征、古代死刑的罪名、执行方式、复核制度及死刑存废争议等方面解读中国古代的死刑问题。关键词:死刑、犯罪、死刑复核、死刑废除引 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也叫生命刑,它是历史上最古老、性质最严厉的刑罚。从古老状态到中世纪一直被任意的使用着,同时也受到各代统治者的青睐,成为他们维护权力的最高法宝。而现今世界上,已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还有
2、数量的国家虽未废除但也对其进行了限制或从法律上,或从实践上。废除死刑制度已成为全世界死刑政策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于2010年8月28日至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次减少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本文在本文中尝试从文化视角解读中国古代的死刑问题,立足中国国情阐述死刑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一、死刑概述1.1死刑的由来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罚金应用以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说文解字释“死”为“澌也,人所离也”;“澌,水索也”。方言释“澌”为“尽也”;辞源释“澌”为“解冻时流动的冰,事物破灭
3、溃散也称作澌灭”。死刑的产生有可能与原始的活人祭祀、血亲复仇等活动有关,它可能用来处罚那些触犯了传统禁忌的罪人,以平息神灵的愤怒;或被用作复仇手段,以安定社会秩序,等等。1.2 死刑的特点作为刑罚方式中最古老的一种,死刑具有许多其自身特有的特点。1.2.1死刑剥夺的权利具有平等性。死刑剥夺的是犯罪人的生命。生命是每个人都平等拥有的,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执行死刑都会导致犯罪人生命的消灭。对不同的犯罪人执行死刑不会因为财富占有或者其他原因而产生不同的效果。死刑执行的结果都是结束犯罪人的生命,彻底消灭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因此,死刑剥夺犯罪人权利的平等性是任何刑罚都无法比超越的。1.2.2死刑能够彻
4、底消灭犯罪人的再犯能力死刑是消灭犯罪人生命的刑罚。随着死刑的执行,犯罪人的生命彻底结束。国家通过死刑的执行,从肉体上消灭了犯罪人的身体,也就彻底消灭了犯罪人的再犯能力,达到了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使犯罪人不致再危害社会,达到了防卫社会的最终目的。1.2.3死刑的执行具有经济性和简便性死刑的执行成本很小,只需在执行场所将犯罪人处决完毕即可;不会象自由刑那样,要耗费大量的警力、物力和财力。同时,死刑的执行方式也非常简便。虽然在古代,曾经出现过车裂、凌迟等残忍的执行方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的执行方式越来越文明,出现了注射等无痛苦的执行方法,体现了社会对犯罪人的人道,对犯罪人权利的保护。1.2.4
5、死刑具有不可纠正性死刑如果发生错误,是无法纠正的,人的生命结束了,是无法再追回的,人死不能复生,如果由于错误处死一个不该处死的人,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破坏家庭甚至有可能导致新的犯罪发生。二、导致死刑的犯罪中国古代刑法规定的死罪大致可以分这样几大类:政治性犯罪、违反伦常的犯罪、侵犯人身和财产的犯罪以及其他类型的犯罪。2.1政治性犯罪2.1.1违抗命令罪夏、商时期,有“弗用命”之罪,也就是违反军令罪。如夏启颁布发军法甘誓中规定:“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1就是说对士兵不服从军令,一律处死在祖庙前,并且株连妻、子,罚作祭坛上的牺牲。在西周,明确称为“犯王命”,就是违抗王命罪。周王以各种形式
6、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臣民必须遵行。“犯王命必诛”,2违抗王命就是死罪。两汉时期,有“废格”之罪,也就是违反诏令罪或称拒不执行诏令罪。汉景帝曾下诏:“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腰斩。” 32.1.2乱政罪在商朝,乱政罪将判处死刑。礼记王制记载:“析语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4所谓乱政罪,就包括“析语破律”(随意曲解或破坏法律政令)、“乱名改作”(扰乱法定名分或变乱政制法度)、“执左道”(利用旁门左道干扰统治秩序)这三种政治性犯罪。2.1.3违背盟誓罪西周时,盟誓主要指确定国王与各级封建领主,以及各级封建领主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的规范形式。违背盟誓,就是违背自己的承诺和义务,
7、被看成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大多数情况下是“告而诛之”,即把背誓的行为告之天下,然后处死。2.1.4谋反罪谋反罪就是阴谋以各种手段推翻现存的君主政权,是封建统治者认为最严重的犯罪。从秦朝开始谋反罪一律处死。北齐律确立“重罪十条”,谋反属于首当其冲的“反逆”之罪。隋朝开皇律列举“十恶”重罪,谋反仍然排在首位。唐律因袭隋律,十恶重惩,“特标篇首”。到了明朝,明律称谋反、谋大逆为“罪大恶极”,对其实行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清律对谋反罪的规定与明律几乎一致。2.1.5叛国投降罪秦律规定对投降者“诛其身,没其家。” 5汉律沿用秦律的规定。在北齐律“重罪十条”中,还专有“降”罪,到了隋唐规定的“十恶”中,就称为
8、“谋叛”。2.1.6奸党罪明朝首创了前朝刑法没有的“奸党”罪,主要包括奸邪进谗言佐使杀人、运用计谋使犯人逃脱死刑处罚、听凭长官旨意任意增减犯人刑罚、朋比结党、扰乱朝政等行为。犯奸党罪的,都处以斩刑。2.1.7其他政治犯罪除了上述危害统治的死罪之外,还有:商朝的疑众罪、秦朝的以古非今罪、秦朝的逃避兵役罪、秦、汉的腹诽罪、汉朝的违反军法罪、汉朝的藏匿重犯罪、汉朝的泄露朝廷机密罪、汉朝的王侯私出国界罪、唐朝的泄露大事应密罪等等都将导致死刑。2.2侵犯皇权的犯罪2.2.1泄露皇帝行止罪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 6因为泄露皇帝行止可能会对皇帝构成人身威胁,所以立此罪名。2.2.
9、2擅闯殿门罪汉朝有所谓“阑入”之罪,即没有凭证而擅自闯入皇帝居住和处理政务的宫殿。擅自闯入宫门的,处以城旦刑;擅自闯入殿门的,处以弃市。若是王侯或官吏擅闯殿门,尚可免死;一般人擅闯殿门,罪死不赦。2.2.3不敬、大不敬罪汉朝开始出现大不敬罪,包括触犯皇帝名讳、议论先帝的宗庙陵寝、醉歌于先帝宗庙之下、征召不到、对皇帝使用过的器物处置不当等行为。在北齐律“重罪十条”中,“不敬”是指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以及过失危及皇帝安全。到了隋唐规定的“十恶”中,改称为“大不敬”。2.3渎职、腐败罪2.3.1渎职罪秦朝时,司法官员渎职犯罪将导致死刑,典型的是见知不举罪。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有敢偶语诗、书者,
10、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7到了西汉,称见知故纵罪,凡见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故意放纵,与犯罪人同罪。见知故纵罪可能导致死刑,例如农民武装反抗,有关官吏未发觉或发觉了却未全部捕获,郡守以下的官吏都得处死。值得注意的是,西汉的见知故纵罪的主体不仅是官吏,也可以是民众。2.3.2贪赃枉法罪早在夏朝,就有所谓墨罪,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收录的一条夏朝的刑法:“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春秋时期晋国叔向解释道:“贪以败官为墨”。 8汉朝对秦朝刑法中的故纵罪、故不直罪处以死刑。故纵是指司法官员在审判中故意放纵罪犯而使其逃避刑罚(所谓“出罪”)。一般的故纵罪处以弃市,若故纵
11、谋反,则加重处罚,如处以腰斩。故不直是指司法官员在审判中故意将无辜者判处有罪(所谓“入罪”)。西汉时,犯故不直罪尚可赎免死刑,东汉后不可赎免。在汉朝,有受赇枉法罪,处以弃市。对于受财枉法罪,唐律规定数额达到十五匹处以绞刑;明律规定数额达到八十贯就处以绞刑;清律区分枉法与否,枉法赃至八十两,处以绞刑。2.4违反伦常的犯罪2.4.1不孝罪不孝罪被奴隶制刑法看作是最严重的犯罪。早在夏朝,就有“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9的说法。商朝沿用夏法,也认为“刑三百,罪莫大于不孝。”到了汉朝,凡控告父母、居父母丧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不孝罪,并得处死。在北齐律“重罪十条”、隋、唐律的“十恶”中,都规定
12、有不孝罪。但不孝罪并非一定是死罪,如在唐律规定的不孝罪中,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才处以绞刑。2.4.2恶逆罪恶逆罪是指在家族内部的恶性侵害犯罪。这个罪名的确立有一个过程。在西周,杀亲行为就被处以死刑,如周礼中还有“贼杀其亲,则正(杀)之”、“凡杀其亲者,焚之” 10的记载。汉朝把子女杀害或殴打父母的行为叫做“大逆”罪,杀者处以腰斩,妻与子处以弃市,殴打者处以枭首。从北齐律“重罪十条”之后,把谋杀或殴打尊亲属的行为改称“恶逆”(谋毁、捣毁皇帝宗庙、山陵、宫阙及御物的行为叫做(谋)大逆),恶逆罪成为“十恶”之一。唐律规定的恶逆罪包括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哥哥、姐姐、
13、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的行为,罪犯不分首从皆处斩。2.4.3不睦罪不睦罪是指在亲族内部互相侵害的犯罪。此罪也可追溯到西周,那时已有不睦罪。 11到了封建社会,由于不睦罪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所以也被隋、唐法律确定为“十恶”之一。但不睦罪并非一定是死罪,根据唐律规定,当处死刑的是:谋杀缌麻以内尊长,造成伤害的,处以绞刑,实际杀死的,罪犯不分首从皆处斩。反过来,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已伤者,绞;已杀者,依故杀罪处理。 2.4.4不义不义是指违反礼教尊卑等级的行为,其中谋杀上级、老师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属于死罪。北齐律“重罪十条”首先明确规定“不义”这个罪名。到隋
14、唐,不义罪被列为“十恶”之一。唐律规定,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包括朝廷派出的使节、刺史、县令),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目前担任其指导教学的教师,造成伤害的,处以绞刑;实际杀死的,处以斩刑。2.4.5乱伦罪乱伦罪是指亲属之间的性犯罪。秦朝就开始对乱伦罪处以死刑,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同父异母相与奸。何论?弃市。” 12从北齐律“重罪十条”开始,亲属之间乱伦行为被定名为“内乱”罪,隋、唐法律将其列为“十恶”之一。唐律规定,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都处流二千里。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以绞刑;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小功以内不同辈份之间的通奸(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
15、女),处以绞刑。2.3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2.3.1杀人罪这里所说的杀人是指一般的杀人,即不包括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杀人行为。在夏朝,杀人被称为“贼”,如前引的一条夏朝刑法:“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春秋时期晋国叔向解释道:“杀人不忌为贼”。 13西周时,对杀人者处死之后,还要“踣诸市,肆之三日” 14,以示惩戒。汉高祖刘邦入关时,约法三章的首要内容即“杀人者死”。汉朝刑法开始把杀人区分为若干种,根据各自不同的情节而处刑。其中,谋杀,即二人以上合谋杀人,既遂的,处以弃市;使人杀人,即教唆或指使他人杀人,主犯处以弃市。从北齐律“重罪十条”开始,把杀人手段极端残忍的行为称为“不道”罪,隋、唐法律
16、将其列为“十恶”之一。唐律规定,杀死一家没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的,罪犯不分首从皆斩;肢解人的,罪犯不分首从皆斩;培养、训练毒兽毒虫暗中害人的并被认定足以害人的,无须有伤害事实即罪名成立,罪犯以及教令者处以绞刑;企图以巫术杀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若对皇帝施用巫术,罪犯不分首从皆斩。对于不道之外的杀人行为,唐律也将其区分为若干种,根据各自不同的情节而处刑。其中,预谋杀人未遂但伤人的,处以绞刑,杀人既遂的,处以斩刑;故意杀人的,处以斩刑;斗殴杀人的,处以绞刑。明律规定杀死一家没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的、肢解人的犯罪,主犯凌迟处死,从犯处斩;以巫术杀人导致死伤的,凌迟处死,若已经着手实行,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古代 死刑 制度 刘瑞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992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