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控制与医疗事故防范教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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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质量控制与医疗事故防范,江苏、南京医学会(210003)边永前,医院管理年,今年是国家卫生部提出的医院质量管理年,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的颁布,是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医院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促进医院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我们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实践中的必须遵循的一部部门规章。,医院管理年,南京市卫生局于2006年3月31日召开了全市医院、医政工作会议市局领导要求紧紧围绕2006年部、省、市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依法执业、规范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进
2、一步完善制度,创新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服务。,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第一部分为医院管理,评价指标共八个方面的内容:(一)依法执业;(二)组织机构和管理;(三)人力资源管理;(四)医疗、医技、药事和护理管理;(五)应急管理;(六)信息管理;(七)财务管理;(八)设备和后勤保障管理。,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第二部分为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评价指标共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建立健全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二)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三)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四)主要专业部门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该单元又分为12个方面的考核,即:非手术科室、手术科室、门诊工作、急诊
3、、重症监护病房、传染病、护理、临床检验、病理、医学影像、药事、输血。,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根据第一部分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依法执业的考核内容第一条要求,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看,部分案例中存在很多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部门规章的过失行为,根本谈不上“严格执行”。,医院管理年,涉及卫生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截止05年10月)卫生法律10部;行政法规32部;部门规章92部;相关法律法规13部;共147部。,医院管理年,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一般法应当服从特别法;后法优先于前法。本人结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实践,联系医院管理
4、评价指南第一部分“医院管理”有关章节谈点体会:,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依法执业考核内容第4条“医院应当按照诊疗科目执业,严禁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本条考核内容,凸显出的问题较多也是非常严重的,医疗机构开展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设立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打擦边球,泌尿外科、妇科看性病等问题,,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受利益驱动,病区设立简易手术室、妇产科医师上麻醉、非病理医师出病理报告、放射科医师独立开展介入治疗。与厂商合作,利用现有的诊疗科目开展并不成熟的治疗技术,聘用厂商推荐的医师(非本专业、未经注册)开展诊疗活动。,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违反会诊规定私下“走穴”;违反执业医
5、师注册管理规定,聘请医师后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实习、进修生、未取得执业医师执照独立开展临床 工作;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甲类手术;护工及家属从事诊疗活动,应界定为非法行医。,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依法执业考核内容第5条“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凡是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均有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过失行为,且与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如:淋巴结核不做抗痨治疗而采取手术治疗。术后患者回普通病房问题,按照江苏省麻醉科建设规范要求,术后一般病人首先应当进入麻醉复苏室,上一定等级手术的患,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者应当进入麻醉加强室,重大手术患者应当进入ICU,患者清醒生命体征平稳方可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送
6、回普通病房,这就是部门规章,就是规范。凡是存在过错的均有违规过失行为,如:不按照等级护理内容开展护理工作(但是应当与损害后果进行鉴别)。,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就必须遵循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什么是规范:辞海解释为“标准”;现代汉语大词典解释为“约定俗成的标准”;医疗操作规范就是从事医疗工作约定俗成的技术标准。,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中华医学会于2004年颁布了临床技术操作规范XX学分册。国家卫生部、江苏省卫生厅、南京市卫生局均下发了“关于开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全员培训的通知”。受市卫生局委托,南京医学会于04年对南京地区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医生进行了培训。,医院管理年(评价指
7、南),依法执业考核内容第6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不得超范围执业”;实习生独立开展诊疗工作;公共卫生医师却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内科医生干外科工作;超范围手术(机构、医师);非麻醉医师打腰麻等;,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第一部分第六项信息系统,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应当加快医院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目前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普遍处于滞后状态,仅限于收费系统,简单病历书写,没有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平台。,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第一部分第七项财务管理的考核内容第1条“执行国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黑龙江哈医大二院“天价医药费”事件;辽宁省人民医院多收费事件;多收费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8、主要原因是为了小团体利益。,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如何界定多收费问题:从法律意义上讲客观上存在主观故意占有他人财产之嫌;从道德规范上讲有违职业道德规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追究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结合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依法执业考核内容第一条要求,组织机构和管理考核内容第3条要求,信息系统(收费系统)管理要求来看,应当教育医护人员养成良好法律意识,能清楚意识到多收费这种不规范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也是随时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第一部分第八项设备和后勤保障管理的考核内容第2条“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因为医疗设备处于不工作状态,延误了患者
9、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从因果关系上讲,患者的死亡除了自身疾病外,与医疗设备不工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将医疗事故的概念包含了不仅仅是医务人员还有医疗机构,其中包括了医院后勤保障这一部分。“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评价指南等法规、部门规章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既然有规定就必须执行。,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江苏省卫生厅就医疗事故纠纷专项调查表明,自条例颁布以来到2005年4月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11089例,年增幅30%,因医疗事故处理医务人员295人,外、骨、妇产科列前三位,医疗机构赔偿3亿元人民币,最多的一起纠纷赔偿达165万元
10、人民币。出现了“患者家属”新职业。,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有学者从理论上将医疗纠纷急剧上升归于五大成因1、经济因素;2、就医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因素;3、医患个人心理因素;4、医疗文化因素;5、医疗发展水平于患者求医期望值之间产生矛盾。,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造成医疗事故争议急剧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医院方面的原因 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患者产生不良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面对事故,少数医院的领导和医生却采取了遮遮掩掩的态度,回避矛盾,有的甚至采取推卸责任、蒙骗患者及家属的做法。,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由于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护人
11、员的过失,给患者带来了痛苦或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治疗费用。有的虽然发生了不良后果,但并非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而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有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不落实,部分临床医生不专研业务,基本技能较差,知识面窄,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导致误诊误治屡屡发生。病案书写以及管理不当,病历书写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病史采集不认真,遗漏重要的阳性体征,记录不及时、不详细,时间、姓名、年龄搞错,有的涂改、添加、删除、补记,甚至伪造销毁原始病历。,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医方缺乏与患方有效沟通,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视为走过场,上级医师不直接对患者的疾病和诊
12、疗方案进行告知,而是由低年资住院医生或进修医生来完成。医疗机构知识分子成堆,普遍存在文人相轻现象,患者在同一或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时,接诊医生不负责任的议论、批评,使得患者对以往就诊的医院产生怀疑。,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时使用不规范的语言,随便议论与诊疗有关或无关的话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学派之间的争论,以及医院之间、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导致的医疗事故争议,具体表现在大医院批评小医院,专科医院批评非专科医院。,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医院过度市场化运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部分医务人员受利益驱动,开单提成、小病大治,大检查、大处方,用贵重药品(滥用高档抗生素)、进口
13、耗材以及植入材料,造成患者过重的经济负担。医务人员医德医风下滑,服务态度生硬,对患者缺乏同情心和责任心,少数医务人员接受甚至索取患者财物,有的医疗机构多收取患者费用,使得患者及家属与医方产生敌对情绪。,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有的医疗机构利用虚假广告,现身说法,对一些并非必要手术或治疗的疾病诱导患者治疗。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片面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行业现行的一些做法及医务人员的惯性思维,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二、患方原因:1、患者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2、缺乏医学知识,对医学一知半解(并发症),认为医生误诊误治;3、少数患者就医动机不良,推卸家庭
14、责任,进行医疗敲诈;4、根本问题,医疗费用上扬,就医自己掏腰包,国家不再大包大揽。,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三、社会因素:1、群众对健康保健要求过高,对疾病治疗期望值过高,国家卫生经费投入不足;2、工伤、交通事故伤害转嫁,患方(肇事方)希望通过医疗时某些缺陷,获取补偿从而减轻自己的责任;3、新闻媒体不负责任的炒作;4、部分律师为了一己私利鼓惑患方滥诉;5、法律法规制定的偏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敏感的时间(交接班、夜间、节假日)敏感的科室(临床科室、辅助科B超、X光)敏感的人(纠纷集中在某几个医生)敏感的媒体(报纸、电视)敏感的地区(分布区域)敏感的群体(农民、下岗职工、医保
15、人员),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及特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医疗事故争议中产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骨科、普通外科、妇产科变化不大,但是医疗事故投诉的外延扩大了,涉及的科室、内容增多,原先一些危重病人例如肝硬化腹水、肿瘤晚期病人也加入到医疗事故诉讼的行列。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案件明显增加。,医疗事故现状,南京医学会从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到2006年12月30日共收到委托鉴定707例,已受理692例(98%)其中:人民法院委托鉴定373例(53.9%)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303例(43.8%)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16例(2.31%)终止鉴定117(16.9%)出具鉴定报告4
16、98例(72%),医疗事故现状,涉及医疗机构525家(其中27家为第二、三被告)三级医疗机构360家(72%)二级医疗机构99家(19.9%)一级医疗机构66家(13%),医疗事故现状,构成医疗事故63例(12.7%):一级医疗事故14例(22.2%),二级医疗事故 3例(4.8%),三级医疗事故18例(28.6%),四级医疗事故28例(44.4%)。,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定义,1、具有违法、违规、违反诊疗护理规范过失行为;2、该行为
17、与医疗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3、医护人员具有主观过失行为(法律意义);4、医疗伤害后果必须达到分级标准规定的等级。,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医疗事故的定义,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意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生的五项基本义务,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救治义务(医师法24条)检查义务(医生法第1条
18、,“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告知义务(医生法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转移义务(部门规章 转诊规定)注意义务(一般注意、高度注意、善意注意),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发生并发症的三种情形不可预见难于防范的并发症可以预见难于防范的并发症可以预见可以防范的并发症 在界定医疗事故时对三种不同的并发症应当区别对待,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第一种情形符合条例第33条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第二种情形,只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预见到并采取了预防性措施,即使发生了并发症,医疗机构是可以免责的。第三种情形,原则上讲医疗机构是不能免责的,但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预见到并采取了预防性措施还是发生了
19、并发症,并发症发生后,医疗机构是否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采取了可以减轻责任。,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不可预见难于防范的并发症两种情形:一种是患者自身存在隐形的或潜在的生理缺陷或疾病,在治疗过程中而诱发造成患者的伤害往往事先无法查出和判定;另外是本身疾病或治疗手段在治疗过程中极少发生或罕见的并发症,虽然文献偶有报导,但是没有列为常规防范措施。这种并发症的发生符合条例第33条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可以免责。,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可以预见难于防范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医方虽然预见到,且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是医学上还没有特殊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存在个体差异无法避免。只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预见到并采取了预防性措
20、施,即使发生了并发症,医疗机构是可以免责的。,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可以预见可以防范的并发症:是指某种疾病过程清楚,公认的常见并发症,并通过有效防范措施可以避免发生的。原则上讲医疗机构是不能免责的。但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预见到并采取了积极(规范)的预防性措施还是发生了并发症,这种,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情况符合条例33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可以免责。如果预见到也采取了防范措施,但是措施不力,并发症发生后,医疗机构采取了积极的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可以减轻责任。如果没有预见到,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并发症发生后也未积极治疗,应当加重医疗机构责任程度。,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一因一果”一般来讲医疗过失
21、行为与伤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即构成医疗事故。“多因一果”即医疗过失行为不是伤害后果的唯一原因,但是有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多因一果”应当视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在伤害后果中的参与度,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比重有多大,如果参与度大于50%以上,应当界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参与度低于50%,医疗机构则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但是在鉴定结论中应当载明。,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多因一果又可以细分为:复合因果关系;连锁的因果关系;异步的因果关系;助成的因果关系;多层次的因果关系.,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复合的因果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医务人员同时具有过失行
22、为,共同导致了患者的死亡、伤残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发生。连锁的因果关系指:某一严重的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医务人员的共同过失行为所致,但行为并不一定是同时发生。,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异步的因果关系:指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一部分行为人在另一部分行为人过失行为不良后果的基础上,再行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应当分别区分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推定不良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如何看待并发症因果关系,助成的因果关系是指:患者的死亡或伤残的严重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的共同过失行为所致。多层次的因果关系是指:几个人的不同层次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个严重不良后果。,关于“误诊误治”的问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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