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论元分裂式话题结构初探075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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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载语言研究再认识庆祝张斌教授从教50周年暨80华诞,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论元分裂式话题结构初探*刘丹青0. 引言 本文讨论汉语及其方言中一种特殊的话题结构。今天我们都知道,话题是现代语言学的重要概念,它对汉语这样的所谓话题优先语言来说尤其重要。然而,在汉语语法研究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话题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20世纪80年代,国内语言学界才开始把汉语话题当作语法研究的一个对象加以关注。著名语言学家张斌(文炼)先生正是国内语言学界最早注意和重视汉语话题问题的学者之一。在由他担任语法部分主要编写者之一的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1981年增订版中就已增加了对主语和话题关系的探讨,在文炼(19
2、91)一文中对话题和主语的关系又作了进一步阐述。这里谨献上这篇讨论话题现象的小文,以此庆贺张斌先生八十华诞。本文拟讨论的这种话题结构,可以看作是由适于充当宾语的受事类论元经部分话题化而形成的。部分话题化的结果是一个受事类论元被分裂成了两个句法成分,一个在谓语核心动词前充当话题(包括主语后的次话题),如例(1)中的“衬衫”,另一个在其后充当宾语,如例(1)中的“三件”: (1) a. 衬衫他买了三件。 b. 他衬衫买了三件。在徐烈炯、刘丹青 (1998)这部研究话题问题的专著中,我们分出了四类话题:论元共指性话题、背景语域式话题、拷贝式话题和分句式话题,但是还没有注意到本文将讨论的这类话题。后来
3、,在对同一性话题(即以前所说的“拷贝式话题”)作进一步探讨时 (Liu 1999) ,才注意到了与之关系密切的论元分裂式话题(有时简称为“分裂式话题”)。本文将重点探讨这种论元分裂结构的句法表现和有关成分的指称特点,并同其他话题结构包括同一性话题进行比较。初步探讨显示:1、这种结构符合汉语话题结构的总体特点,是汉语话题结构的又一个次类;2、这种话题结构违反了句法成分接近度的模拟性认知原则,但是符合“框架大于内容”的话题指称性原则,它的存在是汉语话题优先的类型特征的又一重要体现;3、这种结构的存在还进一步说明话题在汉语中可以是一种语法化或句法化了的成分,它在许多南方方言更是一种高频的甚至常规的句
4、子结构,有更稳固的句法地位,也显示一些南方方言可能比普通话具有更强的话题优先特点。本文的以下部分将分为这几个节:1. 句法表现;2. 指称特点;3. “框架大于内容”原则和接近度原则;4. 方言中的论元分裂式话题;5. 结语。1. 句法表现先来看一些本类结构的例子。在上面的例(1a)和(1b)中,“衬衫”分别充当了主话题和次话题(关于主话题和次话题的概念及其句法地位,参阅徐、刘1998:51-79)。例(1)实际上说明,假如暂不考虑话语因素,则分裂式话题可以在主话题和次话题之间任意变换。为了方便,本节先只举作主话题的例子,读者可以由此变换出作次话题的例子。 (2) 蓝衬衫他买了三件。 (3)
5、格子衬衫他买了三件。 (4) 衬衫他买了这件。 (5) 衬衫他买了这三件。且以例(1)-(5)为起点来讨论这种结构的句法表现。粗略地说,分裂式话题在意义上是谓语动词的受事论元的一部分,它们可以“回到”动词后与“留在”动词后的部分组合为一个名词短语,充当动词的宾语,成为“正常的”动宾句。如可以与例(1)和(4)分别相互变换的(6)和(7): (6) 他买了三件衬衫。 (7) 他买了这件衬衫。其他例句依此类推。由于这种相互变换的可能性,我们把(1)-(5)中的受事性话题看作是由受事论元分裂得来的,所以把这种结构叫“论元分裂式话题结构”。让整个受事成分前置于动词跟主语并存,这是一种话题化过程。同样的
6、,让论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充当话题的语法程序就可以看作是一种部分话题化。不过,按照徐、刘(1998:58)的理解,话题化不一定意味着实际发生过“移位”(movement)之类过程。在词库中选择一定的词语组成一个单位放在话题的位置上就可以理解为话题化。论元的分裂遵循严格的规则。比如,对于一个带有数量短语或指量短语(下面合称“量词短语”)的宾语来说,分裂时只能是名词短语作话题而量词短语作宾语,不能倒过来,如: (8) *三件他买了衬衫。 (9) *这件他买了衬衫。第2节将从话题的指称规则上来解释这一限制的内在原因。下面先具体地考察一下在论元分裂时,作话题和宾语的成分各有什么限制。在论元分裂结构中,充
7、当话题的成分,主要是光杆名词短语 (bare NP)。光杆名词短语的含义不同于光杆名词(bare noun)。光杆名词短语指不带有指称性标记(冠词、指别词、数量词、其他量化成分等)的单个名词或名词短语,可以包括以形容词、名词、动词乃至小句为定语等的名词短语。所以,例(1)中的“衬衫”是光杆名词,也属于光杆名词短语;而(2)中的“蓝衬衫”、(3)中的“格子衬衫”虽然不是光杆名词,但却是光杆名词短语,分别由形容词和名词充当定语。这样的光杆名词短语也能充当分裂结构中的话题。例(10)的话题是个更复杂的光杆名词短语,由一个关系从句(relative clause)充当定语,句子照样成立: (10) 老
8、王从上海带来的衬衫他买了三件。除了光杆名词短语,带有指类量词的指量短语也可以充当这类话题,如: (11) 这种衬衫他买了三件。 (12) 那类角色他扮演过许多个。指类量词在汉语中本来就具有特殊性,只有指类量词可以用在另一个量词短语后,如“三件这种衬衫”、“许多个这类角色”。所以例(11)、(12)也可以像其他分裂式话题一样“回到”动词后面去,如: (13) 他买了三件这种衬衫。 (14) 他扮演过许多个这类角色。分裂式话题结构,与例(15)(16)所示的结构同属话题结构,但有所区别: (15) 这批衬衫他买了三件。 (16) 这碗汤团她吃了三个。(15)(16)属于有“整体-部分”关系的话题结
9、构。“这批衬衫”和“这碗汤团”的确是话题,但是它们不是由论元分裂而来的,因为它们不能“回到”动词后跟量词短语组合,我们既不能有“三件这批衬衫”、“三个这碗汤团”这类组合,也不能有“这批三件衬衫”、“这碗三个汤团”这类组合。所以(15)、(16)不属于论元分裂式话题结构。换句话说,带有非指类量词短语的成分不能充当分裂式话题。下面再看什么单位适合充当分裂式论元中的宾语成分。前面的例子已经显示,量词短语,包括数量短语和指量短语,都适合充当分裂式论元结构的宾语。在实际使用中。数量短语比指量短语常见得多,也自由得多。比如,当话题带指类量词时,指量短语作宾语就显得难以接受了,让分裂的论元合并更是困难。比较
10、上举(11)、(13)和下面的(17)、(18): (17) ?这种衬衫他买了这件。 (18) *他买了这件这种衬衫。另一方面,也不是只有量词短语才能充当这种宾语。各种“的”字短语都可以充当宾语,如: (19) 衬衫他买了蓝的。 (20) 衬衫他买了格子的。 (21) 衬衫他买了他从上海带来的。这些句子中的“的”都不能省略,如(星号*打在括号外表示括号内的成分不是可选成分,而是必有成分): (22) 衬衫他买了蓝*(的) / 格子*(的) / 老王从上海带来*(的) 此外,“的”字短语前照样还可以出现量词短语,如: (23) 衬衫他买了三件蓝的 / 三件格子的 / 三件他从上海带来的。量词短语
11、和“的”字短语都是句法上自足而语义上不自足的名词短语,其中“的”就是一个转指性的名词短语标记(关于名词化的自指和转指,参阅朱德熙1983)。是否可以认为分裂结构的宾语必须是句法上自足的名词短语?句法上自足的名词性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足条件。“格子”是一个名词,但是我们不能说“衬衫他买了格子”,而必须说“衬衫他买了格子的”。可见光有自足的名词性还不够,还必须有语义上的不自足性。理解量词短语和“的”字短语的意义必须补上一个实际没有出现而语义上存在的名词。对于分裂式论元来说,这个未出现的名词(空语类)就与话题有同标(co-indexed)关系,这种同标就在话题和宾语间形成了一条语义链(semanti
12、c chain),这也是论元分裂式话题得以存在的原因。假如用了意义上自足的名词如“格子”作宾语,宾语就成为独立的宾语,与话题的语义链就不复存在,话题也就难以立足。综上所述,在一个受事类论元中,光杆名词部分总是在分裂结构中充当话题,量词短语部分(指类量词的情况除外)则总是充当宾语,而名词的其他修饰成分则既可以在话题位置充当名词的定语,成为光杆名词短语的一部分,也可以经“的”的名词化而出现在宾语位置。这样,对于“他买了三件蓝衬衫”这个及物性命题来说,汉语中就至少可以有三种表达法(考虑主话题和次话题的区别则有五种表达法): (24) a. 他买了三件蓝衬衫。 b. 蓝衬衫他买了三件。 / 他蓝衬衫买
13、了三件。 c. 衬衫他买了三件蓝的。/ 他衬衫买了三件蓝的。假如非指称性修饰语不止一个,可能出现的选择更多,比如“蓝衬衫他买了三件格子的”、“格子衬衫他买了三件蓝的”等等,无须详述。上文说话题化不一定意味着有移位之类过程发生,另一方面又说分裂式话题的确都能“回到”宾语位置。那么,是否意味着也不妨分析为有移位发生?喜欢用移位论解释句法现象特别是话题化的学者也许会找到一些理由认为这里有移位发生。不过,需要指出,分裂式话题的移位说会遇到严峻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分裂式话题像其他许多话题一样,可以违背“孤岛条件” (参阅徐、刘1998:44-47)。如: (25) 衬衫i(一下子买三件ti的)人不多。
14、(26) 衬衫i一下子买三件ti最合算。(25)(26)中的ti 表示按移位说分析,这里是移位后留下的与话题“衬衫”同指的语迹(trace)。可是,(25) ti正好位于括号所示的关系从句内,而根据乔姆斯基的移位理论,关系从句是一个孤岛,即无法从中移出成分的句法位置。(26)中的ti,位于句子形式的主语,也是一个孤岛。移位理论本是乔姆斯基生成语法的一部分,孤岛条件是移位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分裂式话题假如分析为移位,则无法解释对孤岛条件的明显违背。在这样的情况下用移位说来解释实在有些勉强。所以本文不取话题移位说。2. 指称特点本节讨论这类话题结构的指称问题。先讨论话题的指称义,再讨论宾语的指称义
15、。分裂式话题一般由光杆名词短语充当,不能带指称标记,包括表示有定的“这”、通常表示无定特别是无定有指(specific)的“一个”、表示全量(universal quantification)的“所有”等。它能带的唯一的指称标记是指类的量词短语如“这种”、“那类”等。这就提示我们,这类话题的指称意义是“类指” (generic,又称通指)。对generic这个术语代表的指称义,语言学界的理解不尽一致,这里取的是它的一种常见的理解指作为一个集合的类而不指类中的具体个体。也就是与英文字面上的“类指” (kind-denoting)同义。当然,由于汉语没有冠词一类强制性的指称标记,光杆名词短语本身的
16、确在不同的句法或话语条件下可以获得不同的指称意义,常常是类指,但也可以是有定、无定有指等等。但是光杆名词短语在带有类指以外的指称意义时,都可以加上有关的指称标记使指称意义变得显豁,如: (27) a.(这位/这些)客人来了。(有定) b. 今天来了(一位/一些)客人。(无定有指)而分裂式话题却不容许带上这些指称标记,可见它不能理解为类指以外的指称义。从形式上看,光杆形式表示类指是符合语言的某种模拟性(iconic)原则的。语言单位的长度和复杂度通常与概念内涵成正比,内涵越丰富、所指对象的专门性越强,语言形式也越复杂。反之,语言形式越简短,内涵也越少、表示的概念也越概括。“人 工人 青年工人 中
17、国青年工人 ”这个概念系列中,越往右,内涵越多,指称对象越专门,形式也越长而复杂。同其他各种指称义比起来,类指是最概括宽泛的,所以适合用最简短的形式来表示。在论元分裂结构中作宾语的成分有比较容易确定的指称义,它们通常带着无定有指标记(数量短语)或有定标记(指量短语),是有定的或无定有指的。假如由“的”字短语充当宾语,则仍然可以加进数量短语而不改变指称义,例如(19)“衬衫我买了蓝的”可以理解为“衬衫我买了一件/一些蓝的”,可见仍是无定有指的。承认分裂式话题是类指的而相应的宾语是无定有指或有定的,等于承认话题和宾语有不同的指称义而不是共有一个统一的指称义。这似乎与论元分裂的说法有矛盾,因为分裂后
18、实际的论元仍然只有一个,指称义怎么会有两个?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一个论元内的两种指称义,并不是在论元分裂以后才存在的。汉语的“数量名”短语本身可以理解为由一个无定成分(“数量”部分)加一个类指名词短语(光杆名词短语)组合而成,其整体的指称义是无定。换句话说,体现整个论元指称义的是其“数量”部分而不是“名”的部分。当这个论元以整体出现在宾语位置时,只有整体的指称义得到显现。当两个部分在句子的不同位置出现时,“名”的指称义类指也得到了显现,而“数量”部分则作为论元整体指称意义的负载者仍然存在于宾语位置。我们的分析可以有两方面的支持。 一方面,有其他证据显示一个无定的名词短语确实可以由一个无定成分
19、加一个类指成分构成。前面已提到汉语允许“一件这种衬衫”这种结构,其整体指称义是无定,由无定的“一件”加类指的“这种衬衫”构成。而且类指的“这种衬衫”也能够出现为分裂式话题(见前面(11-12)例)。事实上,“这种衬衫”这类结构的作用不是有定指示,而是代替一个没有说出名称的类别。只要所指的类别有合适的名称,它完全可以被类指的光杆名词短语取代,如“格子衬衫”、“蓝衬衫”等等。同样的,对于名词,假如我们一时不能或不想说出其名称,也可以用带指类量词的短语来代替,如“一件衬衫”也不妨说成“一件这种衣服”。由此可见,一个类指的名词短语用作一个无定名词短语的一部分是完全正常的。它的类指义因为独立出现于话题这
20、类句法位置而被显现出来也是正常的。 另一方面,由“一件”而不是传统看作中心语的“衬衫”来代表整个短语的指称义也得到现代语法理论的支持。Abany (1987) 提出了现已被生成学派广泛接受的DP假说。该假说认为,一个带指称成分的名词性短语(如英语的a/the tall man)实际上以指称成分(如a/the)为核心,以此形成的短语应该叫指别词短语 (Determiner Phrase),简称DP,而剩余的NP (如 tall man) 则是指称成分的补足语(complement)。整个DP的指称义取决于DP的核心即那个指别词。当名词前有数量成分、量化词(如“所有”、“一些”)等时,则数量成分、
21、量化成分充当整个短语的核心,后面的名词短语是这个核心的补足语。虽然我们不一定非要在句法意义上全盘接受DP假说,但从指称义角度来看,由名词前的这些指称性成分而不是名词代表整个短语的指称义却是完全合理的。以上分析主要以“数量名短语”为例。当分裂式话题结构涉及“指量名”短语或“的”字短语时,也可以作同样的分析。当然,汉语似乎不能像说“三件这种衬衫”那样说“这件这种衬衫”,但可以推测这种限制是由别的原则如避免拗口原则之类造成的。从语义上看,既然“格子衬衫”可以用“这种衬衫”来指代,那么“这件格子衬衫”应该也可以说成“这件这种衬衫”。3. “框架大于内容”原则与接近度原则分裂式话题结构的句法规则(光杆名
22、词短语在前而量词短语在后)和指称特点(话题类指而宾语为有定或无定有指)不是偶然的,背后有着普遍性的认知原则在起作用。这要从话题的框架性说起。最早提出“汉语式话题”概念的Chafe (1976)指出,在汉语一类语言中,话题和述题之间的关系可以很松散,话题可以仅仅是为述题提供“时间、空间或个体方面的框架”。Gasde(1999)进一步提出,人类语言中的话题有两大类型。一个是aboutness topic,可译为“关涉话题”,它通常由一个论元成分充当,是句子内容围绕的中心;另一类是framer-setting topics, 即“框架设置话题”,它通常由时地背景、个体背景、条件从句等成分充当。我在此
23、基础上再提出,框架设置话题都遵循一条认知原则:框架大于内容原则(The Principle of Frame Being Bigger,简称PFBB。详见Liu 1999)。框架只有大于其所框住的内容,才成其为框架。对于话题来说,所谓“大于”,就是指所指的对象比述题或述题中的相关成分更为概括,更为宽泛。时间、地点是最常见框架性话题,时间、空间是一切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比表示事件或其他命题的述题内容当然更“大”。所谓个体方面的背景,往往表现为话题跟述题中的相关成分存在语义链的情况。这时,话题和述题中的相关成分总是存在一种不可逆的“大于”关系。实际上,徐、刘(1998)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这条“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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