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呼和浩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275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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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东信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摘 要 作为中国民间金融资本走出灰色地带的第一步,2008年5月4日,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从而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的地位和性质。而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自2006年以来的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一,经过这几年的尝试逐渐显现出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本文以呼和浩特市东信小额贷款公司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对小额贷款公司所遇到的困难提出建议。关键词:民间金融 小额贷款公司 发展 困难AbstractAs private financial capital out of the g
2、ray areas first, May 4, 2008, by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and the Peoples Bank jointly developed and issued on the small loan company pilot guidance to clear the small loan company legal status and nature.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since 2006 as the first small loan company
3、 pilot one of the provinces, after several years of trying to gradually reveals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ies in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this small loan companies to Eastcom cases through field research on small loans to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by companies to make recommendatio
4、ns.Keywords:Private Finance Small loan companies Developing Difficult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目 录III引 言11 小额贷款公司概述11.1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11.2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11.3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21.3.1、小额贷款公司能发放贷款,但不能吸收存款。21.3.2、小额贷款公司放贷金额小。21.3.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21.3.5、小额贷款利率较高。31.4小额贷款公司优势32.东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况32.1东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32.2东信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介绍42.3东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
5、比例43 东信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分析53.1 后续资金来源不足53.2 税负较重 ,收益偏低53.3 经营风险大63.4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63.5发展前景不明朗74.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和建议74.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小额带公司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74.1.1 在融资渠道上放宽政策74.1.2 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84.1.3 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84.2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对风险的控制85 结论9参 考 文 献10致 谢11引 言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缺的矛盾,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并引导广泛存在的民
6、间金融逐步走上规范发展道路,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从2005年开始启动“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2005年底到2006年10月,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自治区五个省,由当地政府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者,先后设立了晋源泰、日升隆、融丰等7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过三年的试点实践表明,小额贷款公司机制灵活、服务到位,且有利于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急迫资金需求,并在支持三农、扶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解决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鉴于此,央行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开闸,各地
7、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最早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省份之一,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更有经验。1 小额贷款公司概述1.1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小额贷款公司的前身是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其存在由来已久,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民间借贷仍然大量存在。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使民间借贷过程更加透明和程序化。而指导意见同时也明确界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含义,文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
8、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分配权和决策权。1.2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当时他在一个村对42名农户进行每人贷款27美元的尝试,后来逐步建立起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简称GB),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并成为国际上小额贷款模式的典型模版。介于此尤努斯教授成为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热
9、烈欢迎,成为一种非常可行的扶贫方式。2005年5月,央行决定在山西、四川、内蒙古等五个省区试点成立了七家小额贷款公司,随后又在其他省份和地区扩大试点。通过几年来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成功,同时在支持三农、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发展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因此在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至此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在全国进行推广设立。指导意见颁布一年之后,在2009年6月9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规定的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和小
10、企业的支持,进一步落实“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将发挥积极作用。1.3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放贷款,但其与一般的金融机构又不完全相同,它的特点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3.1、小额贷款公司能发放贷款,但不能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农民存款是其同银行的本质区别。银行的基本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三大类,其基本资金来源依靠的是公众存款。而小额贷款公司则缺少这种优势。在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
11、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业务只有资产业务。它的资产是来源于股东缴纳、捐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它的收入是贷款利息。没有负债,当然也存在支付利息的负担。1.3.2、小额贷款公司放贷金额小。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拿已有资本金放贷,而这些资金又非常有限,所以贷款额度不能太大,只能支持一些小额贷款业。 1.3.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之所以高,其一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出于自身拥有,所以其
12、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其二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又有一定好处。而数据也显示,截至目前为止还未发现有不良贷款情况出现。1.3.4、小额贷款公司的好项目少。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这些服务对象一定是农村信用社不愿意贷的,否则大银行,小银行一定早就捷足先登了。而真正具有好项目的“富人”也不会仅仅将视线停留在小额贷款公司上。所以,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小额贷款公司要找到很好前景的贷款项目并不十分容易,它们的项目质量普遍比银行要差些。 1.3.5、小额贷款利率较高。由于不能吸收外部的存款,只能用自己的钱去放
13、贷;而且,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好项目又比较少。正是这两点原因使其不得不制定较高的利率。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这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论从公司的资金条件,还是从国家规定来说,都要求其比银行利率要高些。 1.4小额贷款公司优势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机制灵活。一般来说,银行贷款的条件、门槛比较高,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的贷款带来较大难度。事实上,之所以产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核心瓶颈就在于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没有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抵押资产;小额贷款公司突破了这一机制瓶颈,主要采取担保等形式,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企业没有抵押资产而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窘
14、境,解决这些企业和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这是对银行业的有益补充,有助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引导民间资金、补充商业银行和激活银行机制等各种作用,对于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建设,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其次,小额贷款公司操作简便,整个贷款操作流程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借款人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上交有关资料;信贷员初审客户资料,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查,并对借款人申请作出答复,是否同意发放贷款;信贷员同意后,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查通过,发放贷款。操作流程非常简便。小额贷款公司是
15、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生事物,有待我们不断努力工作,也有待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培育。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发展时间较短,但其对地区金融经济的影响是显著的。2.呼和浩特市东信小额贷款公司概况2.1东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东信小额贷款公司于2008年12月2日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正式成立,由内蒙古东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公司、内蒙古凯德伦泰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起人发起,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 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循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负
16、盈亏”的经营模式,秉承“诚信、专业、创新、共赢”的核心理念,致力于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办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中间业务、贴现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2.2东信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介绍 为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对称度高,贷款手续简便,抵押担保的形式多样,贷款的期限灵活等优势,东信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经营上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在业务上大胆创新、在保证自己的收益的同时,也在农村经济中发挥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东鸽集团是东信小贷款公司的股东之一,其旗下东鸽电器分公司是内蒙古地区“家电下乡”流通企业一级中标单位。东信小额贷款公司依托股东
17、资源,以东鸽电器商户为试点,开展了电器商户类贷款业务。经过一年的实操与探索,总结出一条更加方便快捷的、有特色的贷款新思路。2009年11月中旬,东信贷款公司研究出台了东鸽电器商户往来质押类贷款管理办法,精简贷款流程,保证一个工作日内款项到位,满足了此类客户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东信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对电器类商户的贷款支持,摸索出为中小商户给予信贷支持的经验,为拓展此类贷款业务创新了思路。表1 产品表产品名称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目标客户单个农户家庭单个农户用于生产经营中小企业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下岗失业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购买自
18、用房购买自用或工程用等个人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互保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互保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抵押、质押2.3东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比例 东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一年来累计发放各类贷款7亿元,成为我区累计发放贷款最多的小额贷款公司。表2 东信小额贷款20082009发放贷款比例中小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农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其他类贷款总记累计贷款金额53500万元2400万元4300万元7150万元5050万元72400万元所占比例74%4%5%10%7%从表2 可以看出,东信小额贷款在一年内的贷款金额累计高达人民币7.2亿元。其中,企业贷款
19、,发放人民币53750万元,占贷款总数的74%;个人贷款9550万元,占14%;农户贷款4300万元占5%。而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但目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都建立在市县级地区,贷款客户多为市区内的市民、私营企业主及中小企业等,对周边农户涉及较少。相信随着试点工作向旗县的逐步推开,这一局面会有所改变3 东信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分析3.1 后续资金来源不足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
20、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由此受制于“只贷不存”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只能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无论哪一种形式,在民间融资需求量
21、巨大而贷出去的资金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的情况下,贷款公司最终都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严重影响贷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而其他的的一些融资方式如 :发行股票或债券,同业拆借再贷款业务或资产债权化等业务也都因为其不属于金融机构而不能享受,使公司后续资金不足,从而影响其作用的有效发挥。3.2 税负较重 ,收益偏低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按税法函规定,只要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且按规定金融机构营业税减半(2.5%),而小额贷款公司全额上税,综合税率超过5%;其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其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利
22、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税后利润所得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主体税种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可能涉及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利率高,但由于小额贷款的额度小、风险大,占用人力多导致其运营成本较高再加上高昂的税费。即使是较高的贷款利息,小额贷款公司在未来1-3年难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3.3 经营风险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多为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三农”和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房产再抵押等创新的方式进行交易,依靠的是信贷人员对当地贷款户资信状况的熟悉和了解,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
23、成资信调查,简化贷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新客户的认知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则相对较为落后,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没有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查询到贷款企业以往的诚信记录,因此每做一笔这样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都要多花很多精力对客户的社会背景等详加调查,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同时也导致运营成本的提高。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者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全履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的信用风险也要比其他金融机构面临的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经营单一贷款业务,一旦贷款收不回来,公司就必须承担全部风险;而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贷款业务,在同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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